中國旅遊標誌“馬踏飛燕”出土地——甘肅武威雷臺墓實為前涼王陵

甘肅武威雷臺墓因出土銅奔馬(中國旅遊標誌原型)而知名。然而,關於此墓的年代與主人,學術界歷來有不同看法。

甘肅省博物館的《武威雷臺漢墓》(《考古學報》1974年第2期)通過考察出土文物的銘文內容、墓制規格、錢幣特點,認為雷臺1號墓為東漢“張某將軍”夫妻合葬墓。

中國旅遊標誌“馬踏飛燕”出土地——甘肅武威雷臺墓實為前涼王陵

不過,隨著研究的深入,很多學者對此結論提出質疑。何雙全基於自己長期在河西地區的考古實踐,認為雷臺墓規模、結構、形制都與晉墓一脈相承,“其相對年代應在晉末前涼初,即愍帝建興元年(313)以後”(《武威雷臺漢墓年代商榷》,《中國文物報》1992年8月9日)。這個時間比《武威雷臺漢墓》框定的“東漢靈帝中平三年至獻帝期間(186—219)”推遲了百年左右,可謂斷代方面的重大突破。

吳榮曾從古錢學角度得出了與何雙全類似的結論。他在《“五朱”和漢晉墓葬斷代》(《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第6期)一文中認為:“墓中出有小型的五朱,直徑為1.6釐米。五朱出現於三國早期。如直徑在1.5釐米左右的,其年代似更晚一些。”西安田王晉墓、敦煌祁家灣321號墓出小五朱,“同樣出小五朱的雷臺墓,其年代也應靠近西晉為合適”。吳文推斷雷臺1號墓下葬的具體時間在290年左右。

這個證據可謂“鐵證”。小五朱是東漢以後出現的貨幣,雷臺1號墓中存在小五朱,因此,此墓絕非漢墓。

綜合吳榮曾、何雙全的看法,雷臺1號墓的年代在“290年左右”到“313年以後”。那麼,究竟到什麼時候呢?

筆者認為,至少可以到前涼政權結束之際(376)。首先,西晉、前涼墓的區別是相對的,因人而異。就平民墓而言,何雙全也認為晉代“磚墓漸衰,以土洞為主,無裝飾,隨葬物少而粗糙,金屬品少見,大都用木器,錢幣量少質劣”。但是,如果墓主人是王侯級別,那麼前涼墓在墓葬結構、規模方面仍承襲晉代之風,高大宏偉、結構複雜。其次,前涼沿用魏晉貨幣,小五朱出現在前涼墓中也是正常的。

早在1985年,學者辛敏就在《武威雷臺墓主人再探》(《蘭州學刊》1985年第6期)一文中大膽假設:從東漢末直至西晉永寧初,在涼州州郡任過職的要員中,沒有地位非常顯赫的“張姓高級官吏”,沒有人能配得上這座“王者之墓”,故應跳出這個範圍另外尋找墓主人。如果雷臺墓和前涼張氏有什麼聯繫的話,它很可能是前涼第四世張駿之墓。筆者認為原因有六點。

第一,張駿在位期間(324—346),前涼處於鼎盛時期。“時駿盡有隴西之地,士馬強盛”。雷臺1號墓墓制及豐富而豪華的隨葬品無疑是當時強盛國力的反映。

第二,張駿曾三次受封“將軍”稱號。一是太寧二年(324),原晉愍帝司馬鄴的使者史淑以晉室名義,拜張駿為使持節、大都督、大將軍、涼州牧、領護羌校尉、西平公。二是太興二年(319),東晉元帝司馬睿拜張駿為鎮西大將軍,因驛道不通,直到咸和八年(333),張駿才受詔。三是咸和九年(334),東晉成帝司馬衍派使者進駿大將軍。

第三,張駿墓被盜的歷史記載與雷臺1號墓現場情況吻合。《二酉堂叢書·涼州記》有一條資料說:“呂纂咸寧二年(400年——引者注),胡安璩等發張駿墓,得真珠簾箔、雲母屏風、琉璃榼、白玉樽、受三升、赤玉簫、紫玉笛、珊瑚鞭、瑪瑙鍾、黃金勒。”《二酉堂叢書》編者張澎按:“《後涼錄》胡安璩作胡璩,一作胡安枚。纂誅璩黨五十餘家,遣使弔祭駿,繕修其墓。”雷臺1號墓中室盜洞曾作過修補,用原墓磚填砌,略較原壁凹入,與此記載相符合。因為張駿墓內有如此多奇珍異寶,所以盜墓者對那些銅器才不屑一顧或無暇顧及,這個解釋也很合理。

第四,貼金鐵傘橑股飾有獬豸形鎏金銅華蚤,符合張駿以諸侯國王自居的做派。華蚤為天子車蓋四周所附的金花。張駿稱臣於東晉,而使用西晉年號,“舞六佾,建豹尾”,追求諸侯國王的生活方式,後稱“假涼王”。

第五,銅壺刻文“臣李鍾”,可反證張駿事實上的國主身份。《甘肅武威雷臺東漢墓清理簡報》(《文物》1972年第2期)將墓中出土一銅壺上腹正面篆文陰刻三字銘文識為“巨李鍾”,張朋川認為,“巨”應識為“臣”,“臣”指“家臣”。(《雷臺墓考古思辨錄》,《隴右文博》1999年第2期)根據《晉書·張駿傳》“境內皆稱之為王”以及“二府官僚莫不稱臣”之類的記載,“臣”為“朝臣”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第六,銅車馬隊伍中有一匹汗血馬,而西域也曾向張駿進貢汗血馬。“西域諸國獻汗血馬、火浣布、犎牛、孔雀、巨象及諸珍異二百餘品。”(《晉書·張駿傳》)這匹汗血馬在隊伍中格外醒目。它高51釐米、身長41.5釐米,尺寸明顯大於其他馬匹,氣勢上也更勝一籌。《甘肅武威雷臺東漢墓清理簡報》和《武威雷臺漢墓》稱其為“主驥”或“主騎”。

綜上,雷臺漢墓實為前涼王陵。至於銅馬刻文中的“左騎千人”官職為東漢所獨有。筆者認為,首先,刻文並非斷代根據。刻文中提到的人數,與入葬人數不符。此墓的營建規模及眾多的隨葬陳設, 絕非相當於縣級的比三四百石的官吏所能擁有。刻有銘文的銅馬與配套的銅車,附屬的御奴、從婢等, 應為賻贈的隨葬物。它們與其餘銅車馬人俑是否為同批鑄造,尚可繼續研究(初世賓、張朋川先生主張分為甲型、乙型)。其次,隨著斷代問題上的突破,這一證據已經無關緊要。張駿“所置官僚府寺擬於王者,而微異其名”,官職中是不是也包括“左騎千人”,尚可繼續考證。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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