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理当严惩!官媒痛批香港司法“双标”,绝不容法外之地

在一个多月前,有蒙面示威者在香港沙田大会堂旗杆处公然拆下国旗,并做出侮辱国旗的恶劣行为,此举引起了舆论的强烈批评和声讨。10月29日,香港沙田裁判法院就此案做出裁决,被告公开及故意以毁损、玷污、践踏的方式侮辱国旗罪名成立,但仅被判以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侮辱国旗,理当严惩!官媒痛批香港司法“双标”,绝不容法外之地

判决一出,香港舆论再次被引爆。前行政长官、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在29日发文指出,这项判决必定引起全国公愤,“既然裁判官表示没有量刑指引,律政司必须上诉”。一些爱国爱港人士也痛批,当地法院对蒙面示威者“网开一面”的做法是“对香港法治的践踏”。侮辱国旗,即属犯罪,而一经定罪,根据法律规定,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香港司法机构对该案如此轻判,《人民日报》也发表文章做出强烈批评。

侮辱国旗,理当严惩!官媒痛批香港司法“双标”,绝不容法外之地

自6月以来,发生在香港的几个司法案例令人十分费解。《人民日报》质问道:为什么有人涂损美国领馆前后两日即捕即审即判,而当众侮辱国旗的案件就能拖延月余、涂污国徽的行为至今无人追究?为什么涂损领馆的下场是“判处监禁4周”,而侮辱国旗的结果只是以小时计的“社会服务”?赤裸的双重标准、裁判量刑的巨大差异,让“法律到底是止暴制乱的工具,还是庇护暴力的道具”成了所有爱国爱港人士心中大大的问号。

众所周知,香港的司法体系受西方法律思想影响较大,法官普遍拥有相当大的自由量刑度,而香港的各级法院还有着大量外籍法官任职。拿西方的那一套,在主权问题上大行“双重标准”,只会破坏司法的公正性。《人民日报》强调,倘若所谓的“公正司法”就是奉行“你跟我讲法律,我跟你讲政治;你跟我讲政治,我跟你讲法律”那一套,这要么是不专业的法律判断,要么是根深蒂固的政治偏见,只会助长歪风邪气,让犯罪的因子四处蔓延。

侮辱国旗,理当严惩!官媒痛批香港司法“双标”,绝不容法外之地

有评论指出,香港素称法治城市,但一些裁判官如此宽待暴徒,反映出香港一些司法人员并不觉得侮辱象征国家主权的国旗是一件重要的事,反映他们的国家观念极其薄弱,对维护国家尊严漠不关心,也忽略了国旗是国家民族尊严的象征。但我们都知道,在中国的土地上,国家主权神圣不可侵犯,侮辱国旗,理当严惩。正如《人民日报》所言,在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这一点上,也从来没有什么可以商量的余地。愈演愈烈的暴力面前,让法律武器发挥遏制犯罪、震慑暴徒的作用,这才是法治社会应该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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