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惡劣!強迫大學生辦卡消費,這8名惡人被法院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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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惡劣!強迫大學生辦卡消費,這8名惡人被法院判了刑

以未經同意抹藥水、糾纏、滋擾等手段,強迫大學生進行消費、辦理會員卡或者充值,其中單為逗強迫交易20次,夏克金強迫交易20次,張順江強迫交易21次,李寧強迫交易19次,程聰強迫交易8次,王帥翔強迫交易6次,王遠武強迫交易4次,宋浩翔強迫交易3次。

今天,玄武區人民法院在南京農業大學對單為逗等8人涉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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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惡劣!強迫大學生辦卡消費,這8名惡人被法院判了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單為逗等以美髮店為依託糾集在一起,自2018年10月6日起,以未經同意抹藥水(俗稱“軟強”)等方式並輔以糾纏、聚眾滋擾等手段,分工協作,頻繁針對周邊大學生消費群體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各被告人以“軟強”等手段作為經營方式共同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單為逗作為實際負責人,統一支配經營收入,屬於首要分子,應對2018年10月6日起該集團實施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被告人夏克金、張順江、李寧作為決策、管理人員,組織、指揮、參與了自2018年10月6日起的全部強迫交易犯罪事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人程聰、王帥翔、王遠武、宋浩翔應對其參與實施的強迫交易犯罪事實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單為逗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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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經同意抹藥水、糾纏、滋擾等手段,強迫大學生進行消費、辦理會員卡或者充值,其中單為逗強迫交易20次,夏克金強迫交易20次,張順江強迫交易21次,李寧強迫交易19次,程聰強迫交易8次,王帥翔強迫交易6次,王遠武強迫交易4次,宋浩翔強迫交易3次。

今天,玄武區人民法院在南京農業大學對單為逗等8人涉惡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8名被告人犯強迫交易罪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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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單為逗等以美髮店為依託糾集在一起,自2018年10月6日起,以未經同意抹藥水(俗稱“軟強”)等方式並輔以糾纏、聚眾滋擾等手段,分工協作,頻繁針對周邊大學生消費群體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各被告人以“軟強”等手段作為經營方式共同實施犯罪,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單為逗作為實際負責人,統一支配經營收入,屬於首要分子,應對2018年10月6日起該集團實施的全部罪行承擔責任。被告人夏克金、張順江、李寧作為決策、管理人員,組織、指揮、參與了自2018年10月6日起的全部強迫交易犯罪事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人程聰、王帥翔、王遠武、宋浩翔應對其參與實施的強迫交易犯罪事實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單為逗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其餘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個月至三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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