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被處罰 事發恆安嘉新科創板IPO!今年已3家券商因科創板被處罰

10月31日,證監會網站公佈證監會對恆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中信建投證券及2名保代的3份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原因是恆安嘉新招股書對2018年度收入、淨利潤作了重要調整,導致收入確認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中信建投成為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之後2019年第3家因科創板項目受罰的證券公司。

中信建投被处罚 事发恒安嘉新科创板IPO!今年已3家券商因科创板被处罚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恆安嘉新(北京)公司於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簽訂,並於當年簽署驗收報告的4個重大合同(合計金額15,859.76萬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開具發票,公司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在2018年。在上交所審核過程中,公司以謹慎性為由,對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調整,調整為滿足合同約定並且主要經濟利益已經流入公司後再予以確認收入。據此,公司相應調減2018年主營收入13,682.84萬元,調減淨利潤7,827.17萬元,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由調整前的8,732.99萬元變為調整後的905.82萬元,調減金額佔扣非前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的89.63%。發行人對上述4個重大合同相關收入確認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

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恆安嘉新(北京)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作為恆安嘉新(北京)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的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信建投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證監會在決定中還指出,上述違規事項的發生,反映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責令公司對內控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劉博、王作維作為中信建投證券負責恆安嘉新(北京)公司科創板IPO的保薦代表人,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不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證監會決定對劉博、王作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恆安嘉新(北京)申報科創板IPO申請於2019年4月3日被上交所科創板審核中心受理,經4輪問詢,在7月11日上市委會議上獲得通過,7月18日向證監會提交註冊,不幸的是,8月27日被證監會不予註冊。恆安嘉新成為科創板首家被證監會不予註冊的公司。

在此次中信建投證券被處罰之前,還有中金公司、中信證券因科創板項目受證監會處罰。

2019年7月4日,證監會公佈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信建投被处罚 事发恒安嘉新科创板IPO!今年已3家券商因科创板被处罚

證監會決定書指出,中金公司在保薦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未經上海證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動發行人註冊申請文件。上述行為違反了《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證監會令第153號)第十八條的規定,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金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2019年7月16日,證監會公佈對中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

中信建投被处罚 事发恒安嘉新科创板IPO!今年已3家券商因科创板被处罚

證監會決定書指出,中信證券在保薦上海柏楚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過程中以落實“對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進行整理和精煉”的問詢問題為由,對前期問詢要求披露的“綜合毛利率、銷售淨利率及淨資產收益率大幅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項的差異原因分析”等內容在招股說明書註冊稿(6月28日)中擅自進行了刪減。另外,從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說明書註冊稿及反饋意見落實函的簽字蓋章日期均為2019年7月1日,日期簽署與實際時間不符。

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的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信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中金、中信、中信建投這3家“中”字頭的券商作為國內一線券商,綜合實力最強,皆因科創板IPO項目先後被證監會處罰,反映了證監會對科創板保薦機構從嚴要求的高壓態勢,對其他保薦機構、甚至律所、審計機構都會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本文源自梧桐樹下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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