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有錯”變“有為”

2017年4月,群眾舉報反映甘溪灘鎮環境問題。澧縣紀委調查核實,甘溪、古北等村的豬糞、汙水直接排入涔水北支,汙染嚴重。分管環保工作的甘溪灘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覃優勝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聯繫該片區的縣紀委副書記文軍與他促膝談心,覃優勝重振精神,針對實際情況提出解決方案,去年年底,環評達標。今年7月初,覃優勝被提拔為鎮政協聯絡處主任,走上新崗位的他幹勁十足。

因工作中失職失責,代波在擔任塔什庫爾幹縣財政局主任科員、行政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行政審批局副局長期間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被免職。相關部門做好回訪教育,受處分期間,代波態度誠懇、積極工作,今年7月被提拔為該縣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書記。

近些年來,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採取批評教育、輕重處分、職務調整等多種方式,查處問責了一些違紀違法黨員幹部。對於這些“有錯”黨員幹部,少數人將其錯誤“放大”,致使他們“抬不起頭”,有的還“破罐子破摔”。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黨的一貫方針。對“有錯”黨員幹部不一棍子打死,而是根據其所犯錯誤性質、程度和悔過態度,實事求是全面看待,才是科學合理合法處理方式。

以上這些地方想方設法,讓“有錯”幹部變“有為”幹部,是對黨紀法規的精準實踐,值得肯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第五條: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讓“有錯”幹部變“有為”幹部,還需“對症下藥”。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對“有錯”幹部,採取及時跟蹤回訪、政治思想關懷、指定相應級別領導幹部作為幫帶責任人、有意識給他們交任務壓擔子等方式,激勵他們輕裝上陣。要注重區分“有錯”幹部錯誤性質和情節、黨政紀處分類型、處分期間個人表現等,對黨紀輕處分的,幫助他們及時整改,對於誠心悔過、積極糾錯,影響期滿表現優秀者,在調整、任用、使用過程中給予肯定評價,重新合理使用。對黨紀重處分的,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錯誤,從哪裡跌倒就從哪裡爬起來,積極工作。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有錯”幹部也要自覺吃一塹,長一智,不忘初心,奮發彌補,及時吸取教訓,以更加努力的態度,參與到幹事創業的大潮中來,用自己的學識和熱情繼續貢獻社會,幹出實績,重新贏得組織和群眾的信任。

當然,使用或提拔“有錯”幹部,關係到黨的公信力,必須嚴把政策,慎之又慎,要為改過自新者搭臺,並避免“帶病提拔”,雙管齊下,涵養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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