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有错”变“有为”

2017年4月,群众举报反映甘溪滩镇环境问题。澧县纪委调查核实,甘溪、古北等村的猪粪、污水直接排入涔水北支,污染严重。分管环保工作的甘溪滩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覃优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联系该片区的县纪委副书记文军与他促膝谈心,覃优胜重振精神,针对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去年年底,环评达标。今年7月初,覃优胜被提拔为镇政协联络处主任,走上新岗位的他干劲十足。

因工作中失职失责,代波在担任塔什库尔干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相关部门做好回访教育,受处分期间,代波态度诚恳、积极工作,今年7月被提拔为该县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近些年来,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采取批评教育、轻重处分、职务调整等多种方式,查处问责了一些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对于这些“有错”党员干部,少数人将其错误“放大”,致使他们“抬不起头”,有的还“破罐子破摔”。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的一贯方针。对“有错”党员干部不一棍子打死,而是根据其所犯错误性质、程度和悔过态度,实事求是全面看待,才是科学合理合法处理方式。

以上这些地方想方设法,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是对党纪法规的精准实践,值得肯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让“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还需“对症下药”。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有错”干部,采取及时跟踪回访、政治思想关怀、指定相应级别领导干部作为帮带责任人、有意识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等方式,激励他们轻装上阵。要注重区分“有错”干部错误性质和情节、党政纪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对党纪轻处分的,帮助他们及时整改,对于诚心悔过、积极纠错,影响期满表现优秀者,在调整、任用、使用过程中给予肯定评价,重新合理使用。对党纪重处分的,帮助他们正确认识错误,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积极工作。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有错”干部也要自觉吃一堑,长一智,不忘初心,奋发弥补,及时吸取教训,以更加努力的态度,参与到干事创业的大潮中来,用自己的学识和热情继续贡献社会,干出实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

当然,使用或提拔“有错”干部,关系到党的公信力,必须严把政策,慎之又慎,要为改过自新者搭台,并避免“带病提拔”,双管齐下,涵养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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