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工齡並且還有9級工傷企業可以解除我的勞動合同嗎?

龍娃子34088393


不能斷定是否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具體要看您的實際情況。

工齡和工傷對是否能夠解除勞動關係有一定的影響,但不完全是決定性因素。


工齡

《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題主提到的25年工齡,是否符合上述條件?


工傷

按照傷殘等級劃分,工傷分為1-10共十個等級,1級最重,10級最輕。不同等級的傷殘,勞動者的權益不同。

  • 傷殘1-6級原則上不能解除勞動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傷殘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 傷殘7-10級的合同期滿可終止勞動關係。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

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也就是說,此種情況下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利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條款

《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

以上《勞動合同法》的保護條款只是原則上規定,限於“無過失辭退”和“經濟裁員”,但滿足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條件的,不受保護約束。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人資大書


我也是工傷。我剛做完工傷認定,大腿骨折。還打了鋼板,沒有拆。現在僅做了工傷認定,出醫院剛三個月就被老闆發一個返崗通知書解僱了。 現在工傷鑑定又說沒到期,讓你左右為難。律師說找醫院。醫院又不開證明。醫生說一個人只能開兩個星期的假期。其實算來算去,就是老闆拖員工,他不給你病歷卡也不給你病例本,讓你找哪裡都不順利。明明事情讓老闆申請工傷,他有律師輕車熟路,現在讓一個陌生的員工去做,老闆不給這材料,不給那原件,老闆的行為卻沒有責任


娛樂劉力華


首先,工傷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與工齡沒有直接關聯。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職工發生工傷企業不能單方面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的工傷等級評定後,還可向企業申請給予工傷九級的對應賠償。當然,如果你自己要求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的,但企業除了需要給予你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補償金外,還需額外給予你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工傷除險基金支付)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悠閒自得A


工傷9級的員工,如果個人提離職或是勞動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原則上,公司沒有太大的空間與你解除,除非你存在嚴重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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