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坐牢?認不清這點,你的一生都將被限制!

今天,我們就逾期、失信和坐牢的問題,再給大家做一個詳細解釋。

借款人逾期之後,就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嗎?並非如此。

借款人逾期後,需要出借人到法院起訴,法院判定借款人償還。

此時借款人就是被執行人,從被執行人到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需要有前置條件的。

在百度詞條裡的解釋是: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法律更是明確規定,有以下6種情形之一的被執行人將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即:

1)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3)違反財務報告制度的;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所以,借款人逾期後,並不意味著就是失信。

如果被法院判定是失信被執行人了,是不是就意味著就要坐牢了。

也並非如此。

借款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才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借款人被判定為“借貸詐騙”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法律上定義的借貸詐騙,是指借款人提供虛假的個人信息、虛假的擔保文件與證明文件等等。

網貸平臺在下款前一定會審核你的個人信息,如果你提供的都是真實的身份信息,一般是無法構成法律意義上的詐騙。但是當借款完成後借款人通過更換手機號碼、變更居住地點等方法來隱藏自己的行蹤,主觀騙貸動機明顯,情節嚴重者,就會被判定為“借貸詐騙”。

被起訴後有錢卻拒不還款

若出借人向法院起訴,你被法院判決還款。當你在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情況下還是拒絕還款,這個時候你就可能會被判決“拒不執行判決或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看到這裡,就會有貸友覺得,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就列入吧,只要不用坐牢,這錢就不還了。如果這樣想,那就要遭大罪了。

針對這種情況,法律早就設置了懲戒方式。

一旦成為失信被執行人,首先就要在消費方面受到限制。

例如: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同時,在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也有可能被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等等;

2018年,許多法院和教育局聯合懲戒,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招生時,拒絕錄取“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已招錄的學生,一經發現父母存在“失信被執行人”情況,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同時,“失信被執行人”子女考公職(公務員、軍校等)時政審也無法通過。簡而言之,一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不僅自己一生受困,還會牽連全家,甚至影響三代。

欠債還錢,本就天經地義。切莫因一時貪念,而墜入無盡深淵。

逾期=坐牢?認不清這點,你的一生都將被限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