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賠償152萬元!看見沒?電魚的下場!快收手

昨日上午,由揚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高某等人特大非法捕撈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高郵湖運河西堤永久放流點公開審判。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同時,由高郵市人民檢察院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高某等9人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案,王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也在高郵宣判,10名被告人分獲9個月至2年3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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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農業農村廳、揚州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長江流域及珠江、錢塘江流域二十多個省份漁業主管部門代表、揚州市人大代表、高郵湖周邊縣(市)區漁政員代表、沿湖漁業鄉村幹部等200餘人參加了全部庭審的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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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現場

案情

8次電魚,他們捕獲1.3萬多斤

2019年1至2月,正是高寶邵伯湖的禁漁期。個體飯店業主高某與水產收購戶談某、漁民陳某和潘某等商議,由談某、陳某、高某駕駛快艇,帶領王某等5名漁民,使用電瓶、逆變器、電漁網等工具,採用拉網的方法電捕魚。

在2月一次電魚時,被連續追蹤蹲守的高寶邵伯湖漁政支隊漁政執法人員和公安民警抓獲,現場查獲的電捕魚漁獲物共計5000多斤。

案件審理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在1月和2月共計電魚8次,合計捕獲鯉魚、鯽魚1.3萬多斤;電捕魚漁獲物出售給高某。高某聯繫過閘事宜,並將捕獲的魚以每斤4元至4.6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水產收購戶王某。而李某在明知高某等人行為系非法的情況下,仍利用工作之便違規開閘,每次收取過閘費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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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獲現場

庭審

引入“專家輔助人”,對相關專業知識“科普”


庭審現場引入了“專家輔助人”,對相關專業知識進行解釋。本次“專家輔助人”是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研究員謝松光。

謝松光認為,從電捕魚漁獲物來看,絕大部分是性成熟的魚兒,被捕獲後影響了水域水生生物的結構。而電捕魚的危害,不單單是危害被捕獲的魚,因為被捕獲的魚只是被電的一部分;被電而沒有被捕獲的魚,同樣受到傷害,將會慢慢死去,即使不死,其生長繁殖也受到影響。

為何魚被電了卻不能被捕獲上來?謝松光解釋,魚的習性不盡相同,有些魚被電後會很快漂浮上來,如鯽魚、鯉魚等,這也是為什麼電捕魚漁獲物大多是鯉魚和鯽魚的原因;而還有一些魚,在被電時,並不會漂浮上來,如烏鱧(俗稱黑魚),它本身就生活在水域下層,被電後也會向淤泥裡鑽,很難被捕獲上來。

同時,電捕魚也對漁業資源影響嚴重,如浮游動物、浮游植物、底棲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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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燬區現場

宣判

10人承擔152萬元生態賠償金

今年8月26日,高郵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高某等9人,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王某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11月12日,經訴前公告程序,在沒有社會組織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情形下,揚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10名被告人承擔因非法捕撈水產品而造成的漁業資源損失及生態環境補償費用。

昨日,2·02特大電魚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高郵湖畔開庭。10名被告人被判承擔生態賠償金(含電捕漁獲物的價值、被電擊致死或傷害的其它魚類損失、對魚類繁殖的損失、魚類餌料生物損害補償)152萬元,並通過國家級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延伸閱讀】

152萬元生態賠償金的“用處”

據悉,152萬元生態賠償金將在擬定方案後,用於高郵湖、邵伯湖相關水域的生態修復。庭審結束後,江蘇省高寶邵伯湖漁政監督支隊還對電魚器具、非法捕撈網具等進行了集中銷燬,並現場放流鰱鱅魚、草魚約500萬尾。(文中被告人系化名)

通訊員 段斌 立新

記者 向家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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