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了摩托車,逃跑途中碰死了人,小偷也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要車主賠償對嗎?

桃花島主談球論道


很多事情看起來合理卻不合法,合法卻不合理。

小偷偷了摩托車,逃跑時碰死了人,小偷也身亡,死者父母有權要求車主賠償嗎?這個問題分兩方面回答。

首先,死者家屬向小偷追償是正常法律程序。但只有小偷的遺產可以賠償,小偷家人沒賠償義務,可以從小偷分割財產中賠付。

其次,兩個死者家屬在某種情況下可以要求車主陪償。

如果車主報案,派出所有備案,這個情況,車主是沒任何責任的。

如果車主沒報案。那麼,法院會判車主連帶賠償責任。

最關鍵問題是報沒報案這個環節。

當然,車主賠償很多人認為不合理,但從法律角度來看,車主先賠償後再追究小偷的賠償,可小偷已死亡,估計是竹藍打水了。

俗話說,喝口涼水驚牙,鹽罐生蛆,就是說人倒黴,坐在家裡飛來橫禍。車主車輛被盜不說還被告上法院賠錢。真的很冤。

前面說到,很多東西合理不合法。本題就是這種情況,車主的車是借人還是看管不周,還須調查。

不管怎樣,如果車主沒報案,估計車主要破財的。

個人觀點,歡迎批評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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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群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幫到您。

您的問題是:

小偷偷了摩托車,逃跑途中碰死了人,小偷也不治身亡,死者父母要車主賠償,對嗎?

您的問題有一點不夠清晰,就是:該交通事故中有兩個死者,一個是被小偷碰死的無辜者,一個是小偷本人。您說的死者父母,沒有特別指出是哪一個死者的父母,那麼按理說,既可以是小偷的父母,也可以是那個無辜者的父母,還可以是兩個死者的父母。

不過,本案的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二條已明確規定:“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由此可見,無論是無辜者的父母,還是小偷的父母,都不應當向車主請求賠償,車主都無須賠償。

如果死者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這樣的起訴,人民法院在審理後,會駁回這樣的訴訟請求。

也就是說,在侵權責任主體的確定規則上,主要依據的原則和精神是,由機動車的運行支配者和運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擔責任。

盜搶車,車主已失去對車輛的控制,此種狀態下發生的交通事故,應當由行為實施者即盜搶者承擔全部責任,讓車主承擔責任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還會助長盜搶者的氣焰,讓他們盜搶的時候更加肆無忌憚、後顧無憂。

所以,死者父母要車主賠償,是不對的。


陳群律師


古時有一人房子在建,晚一賊上房行竊摔傷,賊上告皇帝,

帝日:所告何人?

賊訴:張三建房,沒安全警示,我去房上行竊摔傷,吾皇作主,判張三負責。

帝日,是,命太監傳張三,張三下跪,帝大怒曰:大膽刁民,建房不抓安全,判全責。

張三山呼萬歲,訴曰並非我責,乃泥工誤工未來。

帝怒命太監傳泥工李四,帝怒,爾身為手藝人,膽敢誤工,李四訴:啟秉萬歲,並非民責,乃木匠材料未作好,所未施工。帝怒命太監傳木匠王五,王五訴,並非民責,乃蓋匠未蓋木材,無料作。帝又命太監傳蓋匠趙六,趙六訴,並非民責,因老闆沒砍樹,無材蓋。

帝大怒建房人,終究是你之罪,大打三十板,判銀50兩,給賊治傷。建房人說:萬歲爺明察,我建房,他如果不上房行竊怎麼能摔傷,他是咎由自取。

帝思之曰:把賊傳來,爾好逸惡勞,行竊鄉里,摔傷乃咎由自取,豈要人家賠。判日:處絞刑,那賊自知難逃一命,就大聲訴,請快點絞死我,快點。帝曰,你不怕死,還要快點,賊說,我要快死去當玉皇大帝。帝曰,你賊眉鼠眼,豈能當玉帝,只朕才能當,命太監給自己套上絞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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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丟了,報案後車子沒找到,車主卻莫名其妙的成了被告!

現實生活中有一個活生生的例子,你也許不相信,但是他是真實存在的,其中原委讓人唏噓不已。

我們那有一對很好的朋友,甲過得比較好,有一輛摩托車,而乙比較窮,比較好面子。有一次乙出去會朋友,就去甲那裡借車,可是甲的家裡很忙沒在家,可是院門沒鎖,他看到車上有鑰匙🔑,就留了個紙條就騎走了。


天有陰晴圓缺,人有旦夕禍福,都由不得人!乙出了車禍,碰死了一個老人,自己也不治身亡,真是車禍猛於虎呀!乙身上沒有證件,警察只有調查車主信息……

甲還沒明白怎麼回事,就被警察帶走了,一個連帶責任,讓他到後來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最後賠了不少錢,媳婦不理解差一點上吊自殺,真是賠了摩托車又扔了錢,你說找誰倫理去呀!

建議大家,如果車丟了,抓緊時間報案,不要到最後賠了夫人又折兵呀!

車禍猛於虎,請安全駕駛!


桃花島主談球論道


車主是應該賠償的,交通法規定,摩托車屬機動車,也就是和汽車一樣,現在的朋友借汽車都要負聯帶責任的,如果借車的人沒有駕照,或酒駕丶醉駕,保險公可不負責賠償,而且,車主還要負法律責任的,這個騎走摩托車的人既然留條了,車主不報警,就等於同意出借車輛,這理還有騎車人是否有駕照丶是否帶頭盔,出事故後,交警要對車輛檢測,剎車及相關性能是否合格,綜合起來才能定車主是否有責,而且,根據情況才能定車主承提百分之幾,要是騎車人,無證丶酒後或醉駕且沒帶頭盔等,那車主責任極大,所以,朋友之間借車一定問清楚,借車時去吃飯,回來時醉駕,那車主就完蛋,出故事保險不賠車主聯帶,大家注意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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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知道什麼叫“強盜邏輯”了。如果這也可以索賠成功的話,天下必大亂!持刀殺人了可以怪罪於賣菜刀的,賣刀的就該怪鐵匠了;喝農藥身亡可以怪賣農藥的,賣農藥的就怪制農藥的了;強姦犯脫精而亡反而要怪女子父母生的女兒太漂亮招引他了……

所以,依法依規必須追究肇事者的偷盜責任,肇事者已死,可以責成其父母賠償。


家鄉氣象


失主不但要賠償小偷,還應當為小偷父母養老送終,因為是你看管不當造成小偷得手,又因小偷是騎你的摩托車摔死的。另外失主所在小區物業看管不當也應承擔賠償責任。關鍵是公安機關也應當承擔賠償,因為主要是公安機關對社會治安管理不到位,是造成小偷偷車得手並摔死的主要原因!


用戶1285266655182


估計題目應該是被無辜撞死的第三人父母主張車主賠償是否正確。簡單說下個人觀點:

觀點一: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很顯然摩托車撞死人並非車主駕駛,而是小偷駕駛被盜車輛慌不擇路才導致了第三人死亡後果,死者的死亡後果與小偷駕駛被盜摩托車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故而小偷承擔這部分責任,沒有任何問題。

但是車主是否承擔責任?個人認為不需要,車主車輛被盜以後主動追趕是一種正當的自力救濟行為,法律並不禁止,而且如果可以追究車主的責任,那麼就應該也追究生產摩托車廠商的責任,追究車主父母的責任,小偷父母的責任,如此循環往復沒有任何意義。

觀點二:鼓勵維權,但不鼓勵濫用訴權。

公民權益被損害依法維權的,應當值得鼓勵,但是作為維權者應當知曉維權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是什麼,至少無論是法律人還是普通民眾都能憑直覺判斷出該案當中車主對於第三人的死亡不存在任何過錯。

濫用訴權不僅不會得到圓滿的結果,反而只會增加雙方的訟累,沒有意義<strong>


麋鹿說法


看情況。

看這個問題,應該是被小偷撞死的人,其父母要車主賠償。在沒有確定是小偷偷車的話,那麼死者父母確實可以向車主索要賠償。

現在有一句話很流行,叫“車與老婆該不外借”,其實說的就是這個道理。因為機動車主將自己的車借給別人的時候,如果借車人開車時候出了事故,然後車主也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

因為開車人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理應根據其過錯責任自行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車輛所有人管理不善,將車借給沒有駕照的人或存在其他過錯,而由此引發的交通事故也應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車主要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如果在事故出現直線已經報警,那麼根據警方的報警記錄,就可以證明原車主是免責的。

如果在小偷出事故之前,還沒有報警,那麼車主就要證明,他不是借車給小偷,而是車子被偷了。這個需要相關的證明。

這個證明也很簡單,只要小偷不是用車主的鑰匙來開車,就可以證明。而如果因為車主忘記或者沒有拿走鑰匙,那麼需要其他 條件來證明車子是被偷的。

只要車主證明車子是被偷的,那麼他就沒有任何責任。這時候死者父母起訴也是沒有什麼必然關係。

死者父母應該起訴小偷,索要賠償。這個賠償可以通過變賣小偷的財產來實現,或者小偷本身賬戶上就有足夠的錢來賠償。


波士財經


看到這個問題,心裡一陣好笑,想起一個古老的故事:有一個人,老婆有了外遇,偷偷跟人私奔了。這個人氣急敗壞之下,找了東鄰找西鄰。說他的老婆跑了,鄰居們負有看管不力的責任,這就是眾所周知的跑了老婆怨四鄰的故事。

就跟這個小偷的家人一樣:你家的兒子偷了別人的摩托車,逃跑途中撞死了人,自己也被撞死,這能怨得了車主嗎?我想天下再另類的法官,也不會判摩托車車主有罪,相反到是小偷的家人,如果這個小偷不滿18歲,他的父母是要負監護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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