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愛心媽媽”案二審駁回上訴 維持20年刑期


近日,引發社會關注的河北武安“愛心媽媽”李利娟案二審宣判,駁回家屬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李利娟因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四罪並罰,一審獲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67萬元。


全國知名的“愛心人士”李利娟,創建了武安市民建福利愛心村,22年陸續收養118個孤殘兒童。2006年,李利娟被評為“感動河北十大人物”。然而在去年5月4日,由河北武安市民政局牽頭,聯合公安、消防、教育、衛生等部門取締了李利娟的愛心村,並以涉嫌多起敲詐勒索犯罪、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武安市權威公眾號發佈一篇文章稱,李利娟藉助眾多孤殘兒童的名義,在愛心的掩護下,在其男友的幫助下,不斷地敲詐勒索、橫行霸道、肆意斂財。今年7月24日,該案在武安市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李利娟一審獲刑20年,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一審宣判後,家屬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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