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了,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利?

用戶5790958293


你好,關於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糾紛我解答過很多,對於你現在的狀況我的建議如下:

被起訴了怎麼辦?

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首先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這一點說白了就是看物業所起訴的法院對你有沒有管轄權,如果沒有,那麼你了提管轄權異議。

其次,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說白了就是做好應訴準備。

在開庭時需要對雙方的證據進行質證,並結合質證的情況和爭議的焦點,進行答辯。


如果自己處理不好,建議還是委託專業律師幫助解決。這是被起訴時的處理方式,不理解的可以問我。

物業服務不到位怎麼辦?

由於你的問題說的不是很清楚,我理解的是物業提供服務了,但是業主對其服務不滿意,希望我理解的跟你說的沒有多大差距,我就這一點進行解答。


首先可以找物業經理。如果僅僅是物業管理上的小問題,例如物業沒有及時的整理綠化、沒有及時的倒垃圾或者是物業人員服務態度差,你直接找物業經理就可以了。

然後可以找找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業委會成員以選舉的方式產生,都會以業主利益為出發點,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可以受理業主投訴問題。

再次可以找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者房管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還可以找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法》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最後找法院。出現糾紛時業主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提起民事上的違約或侵權之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物業費能不能不交?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物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但是,如果你有相關證據證明物業存在違約行為,那麼你可以請求少交物業費。


以上是我的回答,如果還有不明白的,歡迎私聊。


喬也法律


很高興與大家網聊。

對於兩年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了,物業服務不達標,業主該怎麼維權問題,我們一起討論:

一是樓主兩年沒交物業費,被物業起訴了,你不交物業費的理由是物業不達標。對於物業服務,原建設部把物業服務分為五級,分別對應不同的物業費價格區間。但由於各地用工價格和材料價格不同,切差距很大,失去其參考價值,後來取消了。也就是說物業服務現在沒有絕對標準,只強調質價相符。而質價相符的核算,參考當地用工價格和耗材價格而對應物業費,所以講物業服務好不好,必與物業費高低拉鉤,也就是業主享受的物業服務總值與物業費相等為最好。但由於我國物價每年3%幅增長,而物業費若五年沒增加,那麼質價相符中就有15%左右的誤差了。就按樓主說的兩年前開始不交物業費,你用現在的質價相符核算,已有6%的誤差了。如保安工資三四年前每月一千五百元左右,而現在已是一千八百元左右;維修工三四年前二千五百元左右,現在三千元左右。所以質價相符以現在的用工和耗材價格為準比較公平。建議業主用《物業管理條例》中質價相符法律規定來評價物業費與享受的物業服務總值是否相等最為科學,人為認識和判斷特別是個人不能反映整體物業服務的真實性。

二是業主怎麼維權問題,首先業主要以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的物業費為準,參考夲小區物業用工價格,只要業主享受的服務總值小於你所交的物業費,而且差距較大,比如差1O%以上,說明物業管理服務確實不好。其次你可以再收集證據,主要是照片、業主證人等相關資料。其三是資料收集齊了,你可以找物業經理反映物業服務不達標,物業經理若不能自圓其說,也不給你減免物業費,你可以投訴到社區或住建局物業科解決,若你還不滿意,可以起訴物業公司。其四若夲小區交物業費業主達到95%以上,說明夲小區物業服務還是可以的,業主這時也需反思自己了。因為若物業公司起訴你必贏,到時違約金也不是個小數,業主得不償失。

三是業主對物業服務不滿意,用不交物業費來抗拒,是錯誤的方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因為業主按時交納物業費是義務,義務是應該歷行的,不講價錢的。深圳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中還是規定業主要按時交納物業費,並規定業委會成員自小區業主大會召開之日之前三日,業主沒有按時交納物業費的,不準進入業委會。你用違法的行為來處理物業公司服務不達標的方法是錯誤的。從純法律上講,當一個人首先不歷行自己的法律義務,他已失去投訴和起訴的權利了。在國內有些部門、法院還能聽聽你的訴求,在國外沒人聽你這一套,打官司也不好立案。所以建議業主先歷行自己的義務,服務也是商品,你沒買怎麼評價,你買了服務,再維權更有效,更有理,更合法。

當然,建議業主也要計算維權工效成本,假如二年的物業費只有三千元左右,你與物業公司的交涉、投訴、起訴耗費的時間和物力,可能比三千元要大多了?即使是物業公司物業服務不達標,但你還是享受了部分服務,這三千元物業費也不可能全免啊。


美侯王666


物業服務費糾紛官司中基本都是一邊倒的現象,物業公司基本都能夠獲得勝訴判決。法院判決之後若不履行,將面臨被強制執行,同時還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等情形,所以多數業主也會在法院判決之後主動履行判決。

很多業主以未入住未享受物業服務、未籤物業合同、對物業服務不滿意、對物業公司捆綁式服務不滿、對物業公司利用公用面積經營不滿等等為由拒不繳納物業服務費,但基本都未能獲得法院支持,物業公司基本都是勝訴。

其中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不達標的情況算是最為常見的抗辯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行業規範確定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義務,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很多業主卻基本沒有證據證明物業存在物業不達標,以致於法院對業主的抗辯基本都不予採信,仍是判決業主支付物業服務費。或者有的業主能夠提供小部分照片等證據,但法院也認為這僅僅是在服務的某些環節、個別區域做得不夠好,存在一般瑕疵,那麼因不構成根本性違約而較難成為業主拒交物業費的合法理由,還是支持物業公司的訴請。

所以,對於物業服務費,若是業主沒有充足的證據,那跟物業公司打官司基本沒有好處,不僅可能需要繳納物業服務費,還將承擔違約金。


葉律師


業主是弱勢群體,我家新房子買來就滲水、漏水,都幾年了,開發商還在修房子賣,物業和房開有千萬種理由推脫..........




用戶155743671974


我始終堅定的認為,拒絕交費的都是無賴。不管任何服務項目,都有成本的,需要各種投入與支出。不管物業公司如何進駐小區、服務如何不到位、上面有多少保護傘,我們都可以去社區、房管局、政府去投訴,去舉報。

以服務不到位、服務不好為由,不交物業費,就是本末倒置了。我們需要的是什麼,既然暫時決定不了哪家物業公司接管小區,那我們就發揮自己的作用,利用一切手段宣示自己的意見和權利。

1、直接給物業公司寫意見書,陳述自己的看法和要求。

2、到房管局物業管理單位,說明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3、直接到政府部門信訪局遞送意見書,請他們協助解決。

4、與政府主管相關部門的領導見面,講清楚自己的訴求。

5、請電視臺或報社民生方面的欄目記者,到小區關注一下物業管理存在的問題。

6、發揮網絡媒介快速傳播優勢,在保證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將小區物業管理存在問題上傳到網上,對物業公司加速整改形成壓力。

結論。物業管理是個難題,包括我所在的城區花園新區物業管理一塌糊塗,物業不作為,居民雜物擺放到樓外,佔用小區綠地種菜,小區綠地被踩成路等等問題頻出。我的做法就是溝通再溝通,實在不行,就按照我的六點方案進行了。

但物業費我是一分錢也不少交,票據保存完好。這樣與他們談到管理問題的時候才更有底氣。

因為我花錢買服務了,而你服務做不到位,我找你們反映情況,是有理由的。明天,該給物業王經理打電話了,再不整改接著往上找。

另外,請大家看看一則催繳物業費通知,內容如下:尊敬的小區業主您好,現通知催繳辦理交物業管理費,請該業主到**物業辦理交費手續,提醒你,物業費是永遠欠不黃的,你欠費多少,自己算一下,你已經欠了多少費,拖欠下去欠著不交,是要交滯納金的,到時候加滯納金欠的更多。

這就是小區欠費存在的現實情況,不只一家兩家,只要有五分之一的業戶不交物業費,想獲得更好的服務,可能嗎?????


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其實,關於對物業服務不滿這問題已經是一個很普遍的社會現象,幾乎每個小區的業主都對自己小區的物業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不滿和意見,所以,對於物業服務這一塊兒,我認為也是時候應當進行整頓一下了。但是不論我們的物業到底是好還是壞,解決事情的最佳方法還是要用合法的途徑去解決,單純的只是不交物業費,並不能達到改善物業服務的目的,反而還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法律風險或者麻煩。

其實,如果業主對本小區的物業服務不滿,我們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去解決,比如,法律已經規定了,我們與物公司應當是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如果物業公司存在有違約或者不按約定提供服務的情況,業主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完全是有權利通過正常的程序來解除與物業公司的聘用關係的,可以更換物業公司,即使不能夠解除,我們也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相關責任。但是如果你對物業公司不提出任何的意見,也不通過正當的途徑去解決,而只是很被動的不交物業費,那物業公司當然就有理了。

所以,我們很多時候會發現,物業公司在理直氣壯的管小區業主要物業費,而業主只是說對物業服務不滿,所以才不交,其實這明明是有理,但是由於我們沒有通過合理的途徑先發制人,反而讓人家拿到把柄,反咬一口,那就不值當了。所以有時候法律並不是不保護業主,只是我們沒有合理的運用法律來解決我們的糾紛。

如果您有相關的法律問題,或者需要進一步詳細諮詢,可以關注本頭條號,私信律師諮詢!


任律師工作室


越來越多人不願交物業費,甚至還支持取消物業,這是為什麼呢?答案很真實!主要原因有4點:

①有人說,物業管理的門檻低。因為真正的管理人才只會去高端市場,普通的物業插科打諢的較多,再加上各物業公司還存在著競爭關係,所以即使有相關的管理制度也沒人去理會照做。既然這樣的物業更不利於管理,那還不如不要。②物業不作為,很多業主都反應說物業費一分都沒少交,但卻不能買到等價的服務,小區的安全、保潔、維修都沒有保障,感覺這錢花的冤枉。③三是相關事項擅自做主,從不徵詢業主意見,沒有做到公開透明,還經常亂收費,也從不開具發票。④有些物業總把自己放在一個比較高的位置上,讓業主有種感覺這房子不像是自己買來的,而是更像問物業公司租來的一樣。一旦繳費不及時,隨時就會被斷水斷電,儼然一副債主討債的派頭,更不用說什麼禮貌周到的服務意識了。

而針對這些不良現象,不少城市紛紛做出了回應,並付出了實際行動。與往年的“掃黑除惡”專項行動不同的是,涉“黑”物業也被納入其中。堅持“好的物業應該保留,壞的物業應該剷除”的原則,對有不規範性的物業進行約談,對極其嚴重的“涉黑”物業進行處罰或取締。當然,這都需要群眾的配合,如果一再對亂象妥協縱容,不舉報也很難實現這一治理目標。

根據規定,業主作為消費者,擁有選擇權和知情權。具體來說,就是有權對不滿意的物業公司提出解聘,選擇更好的公司來為自己服務。同時,也應對每一筆收費和商業活動有詳細的知情權,正所謂物業管理需要透明化。未來,有5類業主可不交或少交物業費,另有3筆錢可討回!

第1類是因房屋問題沒有交房的業主,銷售合同中約定的交付時間不能作為物業費交付起始時間,所以物業費理應由開發商承擔。第2類是因物業未按合同辦事,甚至沒有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業主,只要收集好相關違反規定的證據,即有權獲得減免。

第3類是遭遇物業亂收費的業主,凡是超過了當地規定的收費標準,業主有權利拒繳多餘的部分,當然這需要業主足夠了解居住當地的管理條例。第4類是房子空置半年以上的業主,可以申請減免物業費。第5類是物業公司無法出示合法的價格審批文件原件,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並要求更換物業公司。

所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既是“金主”,小區的規劃建設理應有參與的權利。比如,小區公共區域的廣告位、賣東西的攤位費、利用公共綠化區域改建停車場等等,都需要業主同意,或者將額外收入均分給業主。一些高端小區就做得非常好,將一整年的商業化收入都包成紅包,在春節過年期間發給各家。普通小區的業主也應謹防這3筆錢被私吞,可以結伴去討回,無果也有權舉報。


龍行天下的日常


物業服務不到位,就成了你當老賴的理由了嗎?哦,你去飯店裡吃飯,覺得飯菜不好吃,難不成你就不打算付錢了嗎?正常人肯定是吃完後先付錢,然後再給飯店老闆提意見噻!未必你一句話“不好吃”就想溜之大吉嗎?笑死人了😡所以我完全支持物業公司起訴你!很多人理所當然地認為,你物業的服務不到位,我就是不給你物業費,你能奈我何?可能這些業主不知道,你越不交錢,他們的服務只有越來越不到位呀?為什麼?因為沒錢運作呀?你想想,物業公司連工作人員的工資都發不起,那誰會安心工作呢?如此惡性循環之後,倒黴的只能是業主了噻!如果業主們一個個把物業費按時交齊了,而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業主可以提意見呀!如果他們屢教不改,還可以重新換一家物業公司噻!這叫各歸各碼,互不搭界,麻煩你拎拎清楚😠


鳳146983974


物業服務糾紛近年來是層出不窮,也是目前社會的一大問題,這與我國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環境等多方面因素有關,就您所說的情況做如下分析:

第一,需要明確的是,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存在物業服務關係,物業公司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應當給付相應的對價,即支付物業費,這是基於物業服務合同或者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作為業主,有義務按時交納物業費。

第二,就上述情況而言,因不交物業費被物業公司起訴,業主為了更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應當積極應訴。其一,物業服務是一項持續性、長期性的服務,僅僅以一次或者幾次服務問題主張物業服務不到位,難以被認可。其二,主張物業服務不達標準,那就得先把標準確定下來,物業服務合同有沒有關於物業服務標準的明確約定,或者把物業服務合同中作為證據提交,其中關於物業公司的義務部分可以作為其服務標準的參考規定。其三,瞭解物業服務的特點後,蒐集物業服務不達標準的證據,照片、視頻資料、錄音錄像、其他業主的證人證言等,將此作為服務不達標準的證據提交。準備好證據材料後,並做好書面答辯的準備。

第三,物業服務關係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物業公司即使服務存在瑕疵,業主也不能以此主張不履行義務,不交物業費,但是物業公司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可以根據物業服務的實際情況向法院提出減交物業費的請求,如此也體現了平等原則,但是不交物業費是不可能的。





欲將此事付雲庭


兩年不交物業費,物業起訴你,假如我是你們小區業主,我決對站在物業一方而且還會說你話該。為什麼?因為你己侵佔我們這些交費業主的利益拿著我們交費人的利益讓物業為你服務,你有什麼權力,還想讓我們為你簽字作證,就是因為有你們這些不交費的人,小區服務才跟不上,物業費收不上,就沒有錢請人,沒有錢就會減少人服務,小區服務跟不上小區就會越做越差,你還有臉讓別人給你出主意嗎?告訴你物業服務達不達標並不由你說的算,而是大多數業主,如果物業起訴你,最好的辦法就是與物業協商補交物業費,別讓物業追繳違約金(到法庭都會跟據合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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