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耍酒瘋?煙臺兩男子酒後尋釁滋事被判刑

「案例」耍酒瘋?煙臺兩男子酒後尋釁滋事被判刑

酒文化源遠流長

有人喝酒為了增加感情

有人喝酒為了助興

有人喝酒為了工作應酬

有人喝酒為了強健身體

「案例」耍酒疯?烟台两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但是

飲酒過量

不僅傷害身體健康

耍酒瘋鬧事

後果不堪設想

「案例」耍酒疯?烟台两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倆酒友酒後K歌變KO

龍口一對“鐵瓷”張某和李某喝酒後去一家KTV唱歌,二人無緣無故與在走廊裡打電話的甄某發生爭執,後被拉開。

不久,張某和李某又來到甄某所在的包間與對方爭執,張某持碎酒瓶向甄某等人比劃,李某拿著酒瓶打中甄某頭部,甄某見狀亦持酒瓶打中張某頭部,張某隨後多次持酒瓶向甄某包間內扔砸。

「案例」耍酒疯?烟台两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被推出甄某包間後,張某與李某繼續打砸、踢踹包間門,其中張某用酒瓶擊打站在旁邊的路人王某某頭部,致王某某左耳部受傷,二人離開途中又持花盆打中KTV經理頭部,致其受傷。

「案例」耍酒疯?烟台两男子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

經公安局法醫鑑定:王某某構成輕傷二級。

喝酒鬧事傷人誤己

龍口市人民檢察院對二人提起公訴,張某、李某無視社會公共秩序,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提請龍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李某予以懲處。

李某的辯護人辯稱,李某的犯罪情節較輕,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已經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依法可從輕處罰;其認罪、悔罪且系偶犯,依法應從輕處罰。

法院認為,張某、李某無視社會公共秩序,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共同構成尋釁滋事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罪名得當,本院予以確認。張某、李某在接到公安機關的電話傳喚後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案發後,二人能夠賠償相關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李某的辯護人與之相關的辯護觀點,與事實相符,於法有據,予以採納。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張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李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尋釁滋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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