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律師,公司整改合資,強制要求勞務工去新的公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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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樓主所提供的信息,不能確定公司做法是否違法是否合理,具體要看您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還是勞動合同。勞務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勞動合同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調整。下面詳細分析:

如果是勞動合同屬於勞動關係範疇,強制要求勞務工去新的公司當然不合理。但是如果是勞務合同的話,也很難判斷是否違法和合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因此,如果您與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簽訂的是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單位整改合資,強制要求您去新的公司意味著變更了工作地點個工作崗位,屬於未經雙方協商一致的情形,公司的做法當然不合理,您有權拒絕。如公司仍強制要求,您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種情形下,雙方出現爭議解決的方式只能是勞動仲裁前置,必須先仲裁再起訴。

而如果是勞務合同的話,屬於勞務承攬關係,因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務合同受民法和合同法調整,在民法和合同法中並未將勞務合同的工作地點作為必備構成要件,而是由雙方約定和協商的。如果,在簽訂勞務合同時,雙方並未約定工作地點,那麼公司有權要求您去新的公司,個人認為這樣並無不合理之處。這種情形下雙方出現爭議,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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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做法違法。你有權利不去。《勞動合同法》有相關的規定: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你的情況符合第三項: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當然你若同意去的話就另當別論了。


靠自己67161667


我看你的第一條就是求助律師

然後你說的是強制

第三你問的是合不合理

我的建議:

1、你能與公司協商的話最好還是不要律師。

公司能對你做出去新公司的決定肯定是有原因也有準備的。你要弄清楚原因還要弄清楚公司做好了哪些準備。權衡之後才決定是不是一定要找律師。這是第一點。明確了這個你才能不至於做出雙方雙輸的決定。

2、你說的強制。太過於籠統。

到底是怎麼個強制法?有什麼條件還是說要求你無條件去。給你的說法是什麼?這些具體情況完全不瞭解的情況下直接給你法律建議的人我看都不怎麼靠譜!做律師的生意來了人家能不接你生意嗎對不對?這個具體情況是要弄清楚的。

3、你問的是合不合理。

因為很多事情是合理不合法的。而有些事情又是合法不合理的。這裡邊存在法律不健全或者不完善很多深層次原因……還是得把你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才行。


清睿努力


首先地一點你要知道你是跟哪裡個公司籤的合同,如果你跟勞務派遣公司籤的合同那就要去,你要跟用人單位籤的合同可以選擇不去


和諧深圳


公司強制去新公司上班,如果同一所城市沒必要糾結還是去上班,要是到另外一個城市去班的話,是可以不去的,這個問題還是和老闆說明,老闆不同意的話可以去勞動局資訊一下,希望你能得到答覆


手機用戶52702941690


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看你與公司的關係是勞動合同關係還是勞務派遣關係,看公司是合併還是換公司。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


小律江湖


這事兒怎麼說呢?只要本人,樂意去。工資合適的話那本人。看看有沒有興趣兒唄。他強制好使嗎?本人樂不樂意。在現實生活中誰也強迫不了誰。


用戶6090012705119


有什麼不合理的,都由著你公司不是亂套,不去麼你就回家,想工作就乖乖的,不然公司也沒這麼傻,會有n種辦法讓你自己不想做


士蘭微asd


這個應該是可以靈活選擇的,不管從哪方面來講都不能強制人過去,他們應該壓著你們的工資吧,以此來脅迫你們。


犄角旮旯的尋覓


甭用置凝,家有家規,軍有軍紀,國有國法,只要你在工廠上班,就無條件服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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