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交易跨度逾百日 證監會已對6名保代出具警示函

每經記者:王硯丹

科创板交易跨度逾百日 证监会已对6名保代出具警示函

科創板自開市交易迄今跨度已百餘日,儘管交易制度、發行制度均與主板有較大差別,但從目前情況來看,科創板交易初期運行平穩,也逐漸為廣大投資者所熟悉。另一方面,從嚴監管依然是主基調。截至目前,證監會已經先後對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及其6名保薦代表人出具了警示函,所涉及的問題既有關於信息披露,亦有關於財務數據方面。

總之,註冊制改革下,強調信息披露真實完整、督促保薦機構勤勉盡責已成為主基調。

中金和中信同一個問題躺槍

中金公司和中信證券兩家公司所涉及的問題均與擅自刪改招股書有關。

5月21日,證監會發布消息稱,上交所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發現,交控科技發行上市保薦代表人萬久清、莫鵬違規改動招股說明書、審核問詢函等註冊申請相關文件。證監會對中金公司上述兩名保薦代表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7月4日,中金公司也因此事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證監會認為,上述違規行為發生,反映出中金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存在薄弱環節,責令中金公司對內部控制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並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整改情況的報告報送證監會。

7月16日,又見到擅自刪改招股書出現——中信證券的保代朱燁辛、孫守安在保薦柏楚電子IPO申請過程中以落實“對招股說明書披露內容進行整理和精煉”的問詢問題為由,對前期問詢要求披露的“綜合毛利率、銷售淨利率及淨資產收益率大幅高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期間費用率遠低於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等事項的差異原因分析”等內容在招股說明書註冊稿(6月28日)中擅自進行了刪減。另外,從7月1日到3日提交的7版招股說明書註冊稿及反饋意見落實函的簽字蓋章日期均為2019年7月1日,日期簽署與實際時間不符。

中信建投保薦恆安嘉新成科創板首例註冊失敗

而中信建投受處罰則因在所服務企業保薦過程中未能勤勉盡責。

10月31日,證監會對中信建投及2名保代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因在恆安嘉新科創板IPO過程中存在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問題,恆安嘉新和保薦機構中信建投以及劉博、王作維兩名保薦代表人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而在8月30日晚間,證監會網站發佈了《關於不予同意恆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的決定》,這也是科創板首例IPO註冊失敗。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恆安嘉新於2018年12月28日、12月29日簽訂,並於當年簽署驗收報告的4個重大合同(合計金額1.59億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開具發票,恆安嘉新將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在2018年。

在上交所審核過程中,恆安嘉新以謹慎性為由,對上述4個合同收入確認時點進行調整,調整為滿足合同約定並且主要經濟利益已經流入公司後再予以確認收入。據此,恆安嘉新相應調減2018年主營收入1.37億元,調減淨利潤7827.17萬元,扣非後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由調整前的8732.99萬元變為調整後的905.82萬元,調減金額佔扣非前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淨利潤的89.63%。

證監會認為,上述4個重大合同相關收入確認的信息披露前後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決定對恆安嘉新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恆安嘉新保薦機構中信建投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按照《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中信建投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恆安嘉新保薦代表人劉博、王作維未能勤勉盡責地履行保薦義務,不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上述3家券商因科創板保薦過程中的錯失而收到證監會警示函,但目前情況來看,3家券商在科創板保薦大蛋糕中所佔份額名列前茅。

據東方財富Choice金融終端數據,中金公司目前所保薦的科創板IPO公司數量達到17家(包括已經註冊生效和正在申請過程中的公司),中信建投和華泰聯合各保薦了15家,中信證券保薦了12家。另外,虹軟科技由華泰聯合和中信建投聯合保薦。

總之,科創板建立了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市場監管體系,因此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及時成為投資者關注的重要因素,也是監管的重心所在。毋庸置疑的是,在給予企業更多創新支持的同時,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將一直是監管的重點。

每日經濟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