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抵制“呼喊派”,正確認識邪教!

我們經常能從新聞中瞭解到

各種因為受邪教組織蠱惑

而發生的悲慘事件

那麼

正確認識和識別邪教的危害!


【反邪】抵制“呼喊派”,正確認識邪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規定,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佈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反邪教之“呼喊派”

“呼喊派” 是打著基督教旗號活動的邪教,因以聚會時讓信徒大聲呼喊為手段、煽動信徒狂熱情緒而得名,於1979年滲入大陸後迅速蔓延,並衍生出“全能神”、“被立王”等邪教。

“呼喊派”的社會危害

據李秀清《呼喊派的反動本質及其危害》(《河南公安學刊》1992年02期)一文指出:

李常受的異端邪說滲透到境內,不但在信仰方面給國內基督教造成混亂,而且在政治方面對我國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最顯著的有下列幾方面:

(一)煽動信徒對抗社會主義四化建設,聖經上說,“眾人以為美的事”,基督教徒都應當“留心去作”(《聖經》:羅12:17),才能得眾民的喜愛(《聖經》:徒2:47)。但是,李常受之流把基督徒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政治、思想、道德水準,說成是“與神作對”,煽動信徒群眾“向一切事辭職、退休”,說那些“全都是垃圾”(《福音書中的基督》第83頁),唆使信徒對抗社會主義四化建設的進行。

(二)煽動宗教狂熱,損害公民身心健康,給社會造成嚴重危害。在浙江的農村信徒中,因受“呼喊派”影響而精神失常者,已有好幾起,甚至還有個別漁民,由於“著迷”,要“投身於聖靈的水流”,竟投身江海致死。在河南,也有個別受嚴重毒害的信徒,例如南召縣的尹保春,竟殘無人性地將他9歲的獨生兒子哄騙到山上殺害,妄稱這是他效法“亞伯拉罕愛主,獻兒為祭”(1981年9月14日《河南日報》載:《殺子獻忠,國法難容——尹保春被判死刑》),其他信徒,即使沒有達到如此瘋狂的程度,也因經常參加“呼喊”聚會而被搞得精神恍惚,力竭精疲,嚴重危害身心健康,影響生產和工作。

(三)擾亂社會治安,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1981年秋季的一天下午,山東魯縣幾個“呼喊派”骨幹分子,在一個農村架起高音喇叭,召開數百人的群眾聚會,集體大聲“禱讀”,重複“呼喊”,攪得村裡群眾會不能召開,生產無法安排,村幹部勸阻,他們充耳不聞。直到鄉政府派人前去時,幾個“呼喊派”頭子覺得勢頭不妙,才騎自行車逃走。還有浙江平陽一帶的“呼喊派”分子,糾集300多名信徒衝擊唐川“三自愛國會”會場,用打、砸、搶手段,明目張膽地破壞正常宗教生活。呼喊派的這類活動,在一些地區時有發生,嚴重地擾亂了社會治安,對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十分不利。

(四)破壞中國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呼喊派”的骨幹分子煽動信徒到處辱罵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的人是“賣主賣友”的“猶大”,出賣教會的“叛徒”;辱罵參加三自愛國組織的教會團體是“大淫婦”;揚言要用“呼喊”的聲音把“耶利哥”城喊倒。這種瘋狂的活動,導致了1982年新春的“東陽義烏事件”(見1983年《春風》第二期刊登的鄧福村的文章:《所謂“東陽義烏事件”的真相》)。在這次事件中,他們狂妄地叫喊要“打倒三自”、“要與掌權者鬥”等等,並聚眾毆打前去制止他們非法活動的公安幹警。

(五)妄圖推翻中國共產黨,顛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李常受之流鼓動信徒“在地上建立一個主基督的國度,使撒旦的國崩潰”(《真理號聲》第12篇)。1982年6月,浙江“呼喊派”在平陽召開一次會議,提出“要以農村包圍城市”,“要與掌權者都”,“一年打下浙江省,二年打下全中國”等狂妄口號。


【反邪】抵制“呼喊派”,正確認識邪教!


從“呼喊派”的歷史和現實危害中

我們可以看出“呼喊派”不是合法的宗教組織

它是受境外敵對勢力支配

以宗教“屬靈”面目出現

披著宗教外衣進行非法活動的反動組織

因此

對“呼喊派”的活動

必須給以充分的揭露和有力的打擊!!

為什麼要禁止邪教?

西方有不少人反對使用“邪教”這一術語,認為這種貶義定性稱謂詆譭了“新宗教運動(NEW RELIGIOUS MOVEMENTS)”,但多數權威專家認為,開展任何針對邪教性質的有意義的調查,不應只關注其表面的名義或信條,而應關注其實際行為,看其是否對該團體成員或社會造成傷害。

多數專家認為,個體由於追隨邪教的指導而造成的自我傷害實際上從不會只侷限在他們自己身上,私人行為常常會產生社會後果,對私人造成的傷害行為常常導致社會危害(如艾滋病的傳播)。所以在制定會對公民個體選擇產生影響的公共政策時,應把社會危害考慮在內。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即使在自由的西方社會也規定在汽車裡必須系安全帶,禁止使用許多上癮藥物等。例如許多邪教宣揚能夠治癒癌症等疾病,儘管在科學上這完全是一派胡言,但放棄醫學治療邪教信眾中卻是相當普遍。這也是政府為什麼會對邪教進行打擊和干預的主要原因。

“呼喊派”害人害己

幸好法律使其罪有所償

正確認識邪教!

不輕信一切不現實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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