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萬載男子非法經營香菸被刑拘...

菸草製品是國家專賣品,未經相關部門許可不得非法經營,否則後果很嚴重。

“早知道這麼嚴重,我就不幹這個事了!”面對民警的訊問,嫌疑人王某流下悔恨的淚水……

近日,萬載縣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雙橋鎮開展檢查時,發現王某家中藏有大量香菸。經過清點,有中華、利群、芙蓉王等34種香菸共計442條,經宜春市菸草專賣局估價案值58810.12元。而王某並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他將這些香菸放在家中零售,涉嫌非法經營。

明知故犯!萬載男子非法經營香菸被刑拘...

▲ 王某放在家中的大量香菸

隨後,萬載縣菸草專賣局將此案移交到雙橋派出所進行辦理。民警經過調查取證,發現王某的菸草專賣許可證早在2017年就被依法註銷,之後他就一直在偷偷進行菸草零售,在2018年他被萬載縣菸草專賣局兩次進行處罰,但仍不知悔改。

明知故犯!萬載男子非法經營香菸被刑拘...

▲ 王某被刑拘

經查,王某在明知自己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仍知法犯法私自銷售香菸。目前,警方已依法將其刑事拘留。

普法時刻

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生產許可證、批發許可證、零售許可證,而生產、批發菸草製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一年:

(一)個人非法經營數額達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萬元;

(二)單位非法經營數額達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滿10萬元;

(三)曾因非法經營菸草製品行為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數額達2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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