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万载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被刑拘...

烟草制品是国家专卖品,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非法经营,否则后果很严重。

“早知道这么严重,我就不干这个事了!”面对民警的讯问,嫌疑人王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近日,万载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在双桥镇开展检查时,发现王某家中藏有大量香烟。经过清点,有中华、利群、芙蓉王等34种香烟共计442条,经宜春市烟草专卖局估价案值58810.12元。而王某并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他将这些香烟放在家中零售,涉嫌非法经营。

明知故犯!万载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被刑拘...

▲ 王某放在家中的大量香烟

随后,万载县烟草专卖局将此案移交到双桥派出所进行办理。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发现王某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早在2017年就被依法注销,之后他就一直在偷偷进行烟草零售,在2018年他被万载县烟草专卖局两次进行处罚,但仍不知悔改。

明知故犯!万载男子非法经营香烟被刑拘...

▲ 王某被刑拘

经查,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知法犯法私自销售香烟。目前,警方已依法将其刑事拘留。

普法时刻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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