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界首:三人組團竊財物 退贓判刑處罰金

安徽界首:三人組團竊財物 退贓判刑處罰金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件,以被告人李某、劉某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各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已繳納);被告人於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已繳納)。

被告人李某是安徽省阜南縣人。俗話說:“人以群分,物以類聚。”這個信奉“馬無夜草不肥,人無外財不富”歪理邪說的貪財奴結識了有盜竊前科的安徽省臨泉縣的被告人於某和劉某。為圓發財夢,這兩女一男三個臭味相投的竊賊糾集在一起精心策劃準備實施盜竊。

2018年4月24日9時許,被告人劉某駕駛五菱牌面包車帶著李某、於某兩個女竊賊來到安徽省界首市舒莊鎮伺機盜竊,後在舒莊鎮某超市門前X019縣道南側一草莓攤位處,被告人於某打掩護,被告人李某扒竊受害人譚某上衣右側口袋內價值1072元的金色VIVO牌Y67L手機一部,後將盜得手機交給於某,於某給李某300元錢。同年7月3日,三人被警方抓獲。同年7月28日,被害人領得賠償款1100元錢。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李某、於某、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扒竊他人財物,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某有盜竊前科,可對其從重處罰。被告人劉某在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應對其從重處罰。鑑於被告人李某、於某、劉某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均成立坦白,且均當庭自願認罪,積極預繳罰金,對三被告人均可從輕處罰。結合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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