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參與借調單位人員轉隸,趁機改變身份嗎

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已經於2019年3月份以前全面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鄉鎮機構改革也將於今年剩下的兩個月和明年全年這短短的時間內,全面完成。至此,建國以來範圍最大、涉及人員和機構最廣的一次機構改革,就將全面完成。幾乎所有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都將進行一次最深層次的改革。那麼在機關事業人員改革過程中,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借調人員,如果進行改革呢?是隨原單位改革,還是可以趁改革的機會,進入借調單位工作,從基層人員成為機關工作者,或者從事業人員轉身一變,成為機關公務員,最差也能調整到機關下屬事業單位,改變工作和生活環境。這一點,可能是所有借調人員夢中所思所想的了。

實際上,借調人員企盼的,既然借調單位有需求,就應該在機構改革過程中體現這種需求,在涉改單位人員轉隸過程中,對於單位因實際需要借調的人員,通過正式調動,或者針對性的考錄,改變借調人員身份,解決借調單位的實際需要。這種想法只是一廂情願。借調單位是否因職能需要,擴大編制和人員數量,這是組織、機構編制、人社部門等改革領導小組需要考慮的問題。即使真的擴大了,擴大後的人員如何填補,也已經有正式的規定和制度,招考必須公平公正,不可能針對例如“借調人員”這種固定群體,實行“蘿蔔招聘”,這是典型的人事管理方面的違規違紀行為。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參與借調單位人員轉隸,趁機改變身份嗎

機構改革過程中,人事是提前凍結的,在此期間,就連正常的空編招考、人事任免等工作,也需要經過特殊的審批,更不用說違規調動了。機構改革進入人員轉隸階段,也只是對涉改單位涉改人員進行安置,這其中包括單位的正式職工,包括領導幹部和所有的幹部工人,甚至還包括單位的合同工、臨時工、人事代理、勞務派遣工等編外人員的處置,是去是留,留下來的如何安置,都會有具體的方案。唯獨不包括借調人員,因為人事關係不在借調單位,必須參與原單位機構改革和人員轉隸。

機構改革是簡政放權政策的一部分,機構、編制、人員三精簡,無論是在黨政機構改革,還是在事業單位、鄉鎮機構改革中,都要得到體現。隨著改革進程的推進,無論是機構數量,還是編制數量,都會呈絕對減少的趨勢,各個階層的黨委政府,都有著消化人員編制的任務。領導職數會減少,一般人員崗位也會減少,尤其是市縣基層,人員消化壓力更大,本單位內部的人員都無法安置,更用不說考慮借調人員了。

機構改革中,借調人員可以參與借調單位人員轉隸,趁機改變身份嗎

過去,長期借調在各地普遍存在,上級借調下級,城鎮借調基層,機關借調下屬事業單位人員,一借調就是數年,有的甚至長達十年以上。下級單位儘管人員不夠用,借調人員又要佔原單位編制,工資也由原單位發放,卻長期脫離崗位,給原單位工作和管理造成極大影響。由於借調單位普遍是上級或者主管部門,下級單位無法拒絕,只能默默承受。借調人員通過個人的努力,也能實現由借調變為正式調動的願望,有的還能得到提拔任用。由於借調對基層和下級單位造成的影響,以及對借調單位人事管理造成的管理困難,組織、人事部門對長期借調人員進行了規範管理,要求借調人員全部返回原單位工作,除非十分必要,按程度、按時間規範借調之外,不允許無序借調、長期借調。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規範後,借調必須經組織、人事部門批准,辦理相應的借調手續,而且規定借調人員不起超過六個月,否則就是違規行為。

另外,對借調人員的清理規範,是組織、人事部門管理的日常行為規範,和機構改革沒有關係。借調人員想利用新一輪黨政機構改革和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改變借調身份,正式脫離原單位,成為借調單位的正式職工,這種想法極難實現,借調人員想趁機構改革,直接解決借調身份問題,基本沒有可能性,只能選擇回原單位踏踏實實工作,獲得組織認可,通過職務晉升改變前途命運,或者直接通過公務員考試改變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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