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周衛平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被作出有罪判決

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7月19日向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周衛平貪汙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烏海市海勃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周衛平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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