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與小轎車發生碰撞,索要2萬元“賠償”未果,報警後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0月27日凌晨,福建籍男子王某駕駛電動車在坦洲鎮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後,向對方司機吳某索要2萬元的賠償費,但遭到拒絕。王某於是向交警部門舉報吳某酒駕。坦洲交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吳某、王某均涉嫌醉駕。11月4日,司法檢驗報告顯示王某酒精含量比吳某還高。

電動車與小轎車發生碰撞,索要2萬元“賠償”未果,報警後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事發當天凌晨1時左右,坦洲交警大隊接到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指令,稱坦洲鎮前進二路家普樂科技園對開路段發生一起電動車與小轎車碰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車司機舉報小轎車司機有酒駕嫌疑,要求前往現場處置。值班民警聞訊當即趕往現場,看到一男子站在一輛粵T1H1×0號牌小轎車旁邊,另一男子則坐在損壞的電動車旁。救護車也已到位,醫務人員正勸說電動車司機前往醫院檢查。

電動車與小轎車發生碰撞,索要2萬元“賠償”未果,報警後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民警當即對小轎車司機吳某進行酒精測試,測試結果顯示吳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3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隨後,在核實電動車司機的身份時,發現當事男子王某也滿身酒氣。檢測時結果顯示王某呼氣酒精含量為152mg/100ml,比被他舉報的吳某酒精含量還要高。民警隨後將兩人帶往醫院抽血檢驗。

經查,小轎車司機吳某為湖南人,現年31歲;電動車司機王某為福建人,現年40歲。

據兩人交代,10月26日晚22時30分許,吳某與朋友在坦洲鎮第三工業區某大排檔一起吃宵夜,期間喝了兩瓶啤酒。翌日0時45分左右,吳某原本想叫朋友幫忙把停在門口的小轎車開回家,隨即又想離家只有幾百米的距離,於是抱僥倖心理駕車回家;而王某當晚21時30分許則在朋友的店裡喝酒聊天,同樣喝了兩瓶啤酒。後於翌日0時40分許駕駛電動車回出租屋,沒想到兩人竟在事發路段撞上了。事發後,兩人下車協商賠償費用。吳某表示願意出5千元私了,但是王某張口向吳某要2萬元的“賠償”,吳某覺得2萬元太高沒有答應。因協商未果,王某於是報警,並在電話中舉報吳某酒駕。

11月1日,司法檢驗報告顯示吳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8.4 mg/100ml,王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27.6 mg/100ml。根據相關法規,王某、吳某兩人均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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