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轎車"闖禍了!棗莊一男子酒後開車撞人致死,被判刑(附禁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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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記者從棗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了解到,在棗莊“4·13”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中,駕駛人姚某某醉酒後駕車致人死亡,被終生禁駕。

據悉,2019年4月13日13時57分許,姚某某酒後駕駛御捷馬牌電動轎車沿薛城區錢江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薛城區雙語實驗小學東段時,與在其前方同向騎行電動自行車的宗某某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宗某某受傷,姚某某隨即撥打120後隨同傷者到醫院進行搶救,並在醫院等待交警調查處理。宗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經法醫認定,姚某某上肢靜脈血中檢出乙醇成分,酒精含量153.9mg/100ml,達到醉酒駕車程度。經法醫學檢驗,宗某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腹腔臟器損傷破裂死亡。經依法事故認定,姚某某醉酒駕駛電動轎車行駛時,路況觀察不清、未保持安全距離、操作不當、車輛失控,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據悉,姚某某因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並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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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棗莊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召開新聞通報會,實名公佈了4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公安機關對這4名因交通事故逃逸構成犯罪的駕駛人,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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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生禁駕人員為,姚學明,駕照C1E,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朱興興,駕照C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李成,駕照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杜軍貽,駕照C1,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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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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