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江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軍等26人涉黑案

11月5日上午,安徽省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軍等26名被告人涉黑案。被告人李軍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和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七年九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鳩江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軍等26人涉黑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李軍拉攏被告人王燕、王長武夫婦出資,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共同成立小貸公司,從事非法放貸活動。該公司利用報紙等媒體發佈虛假廣告,誘騙被害人前來借款,放貸時預先扣除名義本金30%高息和500元/人上門費,簽定虛假房屋租賃合同和高額違約金借條,製造勒索被害人的虛假憑證。後續,被告人李軍不斷擴大非法放貸業務規模,相繼成立多家非法小貸公司,並僱傭被告人馬歡歡、戴文君、駱雨等多名被告人專門從事催收,逐漸形成了以李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軍成立專業討債公司,接連承包多家小貸公司客戶外訪業務,利用蹲守、跟蹤、定位等非法手段查找客戶,反覆實施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毆打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假借“平賬”等名目虛增債務,肆意收取高額逾期費,竭力侵佔被害人財產。該組織體系嚴密完備,日常管理精細規範,以李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發展至巔峰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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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至2018年1月,該組織依仗組織勢力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等犯罪行為59起。運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拿走被害人汽車、金銀首飾、靈芝等價值貴重物品,肆意侵佔被害人財產。同時,以滋擾被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揚言將被害人活埋、強迫跪地自扇耳光、罰站、罰蹲等方式,粗暴侵犯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致使眾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財產損失和嚴重的身心殘害,形成強大的心理威懾,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多人因此債臺高築、變賣家產、親離友散、甚至出現精神崩潰、輕生自殺者。以李軍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已嚴重干擾群眾正常生活秩序,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重大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以李軍為首的犯罪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綜合26名被告人各自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以及在黑社會性質組織內所起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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