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投標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合法嗎?

安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書為虛假材料”為由,沒收這麼大一筆保證金,是正確的嗎?

根據投標保證金的相關規定,如果投標人發生以下情況,投標保證金可能被沒收:

1. 在投標有限期內撤銷、撤回投標文件;

2. 中標後不按照有關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3. 中標後拒絕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等。

雖然其中沒有“提供虛假材料”這一項,但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和《安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於投標人(供應商)及受讓人(競買人)不良行為記錄與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第六條第13款之規定,《安慶市沿江東路改建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第二章第(二)節第17.3.3條“投標人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之約定。

不僅如此,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在投標文件《誠信投標承諾書》中也做出了承諾,其中第三條“我公司提交的投標文件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資質資格證書、業績及獎項證明材料均真實、合法有效…… 否則,我公司願意接受招標人、相關監督部門作出的包括但不限於取消投標(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實施不良行為記錄、限制投標、公開曝光及相關的行政處理、處罰”之承諾。

由此可以看出,無論是相關規定還是中鐵十四局自己提交的誠信承諾書,都註定了此次中鐵十四局只能乖乖受罰,17億的項目只因一份虛假材料就與自己失之交臂。


沒收投標保證金人民幣1000萬元,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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