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2名副廳級幹部提起公訴

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2名副廳級幹部提起公訴

1.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劉金星涉嫌貪汙、受賄、職務侵佔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劉金星(副廳級)涉嫌貪汙、受賄、職務侵佔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通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金星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江山多嬌公司總經理、蘇演院線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佔有公款,數額巨大;2007年8月,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江蘇省演藝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劉金星利用擔任紅樓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以及跨超本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取指使員工先從公司借款後虛假平賬或簽訂虛假協議等方式,將本公司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江蘇檢察機關依法對許榮雲涉嫌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許榮雲(副廳級)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徐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許榮雲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徐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開元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董事長、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房屋租賃、業務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2012年至2014年,被告人許榮雲利用擔任江蘇匯鴻國際集團萊茵達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巨大,進行營利活動且超過三個月未還,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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