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商標法》本月起施行 將重罰“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

寧德網消息(寧德晚報記者 林珺 通訊員 陳星)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於11月1日起施行,對“囤商標”“傍名牌”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更大了!記者從市市場監管局獲悉,《商標法》將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由修改前的3倍以下,提高到5倍以下,並將法定賠償額上限從30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

根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該有使用的真實意圖,以滿足自己的商標使用需求為目的,換言之,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為應具有合理性或正當性。《商標法》明確,商標代理機構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委託人存在惡意註冊行為的不得接受委託,一經發現依法追究責任。

“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既影響了商標註冊的正常秩序,也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商標如果僅僅是註冊而沒有投入實際使用,更是一種無形資產的流失。”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說。

記者瞭解到,為促進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今年以來我市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了重要時間節點地理標誌使用專項整治工作,全市共出動執法人員241次數,檢查地標許可經營主體916戶次,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和舉報28件,對經營者行政指導、約談34場次,消費教育宣傳、講座5場次。其中,重點整治茶葉市場,通過專項整治行動,維護“福鼎白茶”公共品牌形象,有效地維護了我市良好的茶葉市場秩序。

此外,還以產品製售集中地、商品集散地為重點整治地區,以侵犯高知名度商標、涉外商標和地理標誌商標專用權等為重點,強化監管,並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商標侵權案件68件,案值63.6萬元,罰沒125.9萬元。

除《商標法》外,其他知識產權領域立法也在完善中。現行《專利審查指南》則明確,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或者贈與合同。必要時還應當提交主體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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