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對比西方的絞刑,為什麼中國古人的刑罰動不動就是打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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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的絞刑只是剝奪人的性命,中國國代的杖刑卻是剝奪人的尊嚴。在提倡“禮義廉恥國之四維”的社會里,如果在眾目睽睽之下被脫光了打屁股,自然是比殺頭更殘酷的懲罰。



古代的統治者正是看準了這一點,才讓杖刑大行其道。而在受刑的人群中,尤其以女人和官員兩個群體所遭受的精神恥辱最為嚴重。

杖刑源遠流長自古有之,女子受刑一般都是因為通姦或者受親人連坐,受刑方式也主要是“去衣受刑”,也就是脫光了衣服打板子。這對於重視名節的女人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恥辱。在受刑後,即便是性命能夠保住,顏面盡失之下,很多人也都會選擇自盡了。

更何況在行刑過程中,衙門的差役們如果沒有接到賄賂或者存了齷蹉之心,往往在受刑之前,就將女犯拉到大堂之上,先去掉衣物進行羞辱,旁邊圍觀的無賴子弟更是趁機上下其手,圍觀取樂。這對於女犯來說,簡直是生不如死。


歷史上記載,明代抗倭名將胡忠憲在獲罪後,他的妻女就遭受了上述非人的待遇。一代名臣受如此屈辱,令人嘆息。

更有的地方官把杖刑作為教化地方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更是毫無人道可言。清朝的文人俞樾曾記錄過一件事,說是當時有個縣令年紀很輕,為人十分輕浮,而且對男女姦情之類的事很感興趣,以至於很多案件都被他捕風捉影定為通姦案,然後將女子去衣杖刑。這個縣令最後因為貪汙罪被處死,他的妻女也遭受了相同的經歷,當時的人都說這是報應!

相對於女子來說,讀書人的臉面也是十分要緊的。十年寒窗無人問,一舉成名天下知,當了官老爺高高在上,卻被人脫了褲子打屁股,這肯定是顏面盡失了,其中的屈辱不用想也能知道!

不過明朝嘉靖年間,大明的文官們卻一度以受杖刑為榮,沒被打過屁股,都不好意思說自己是忠臣。這是怎麼回事呢?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正德皇帝朱厚照駕崩後沒留下後代,皇位落到了他堂弟朱厚熜頭上。以內閣大臣為首的文官集團為了限制皇權,開始在輩分上和皇帝死磕。他們堅決認為皇帝應該把親爹稱為叔叔,而把朱厚照的爹認為親爹。嘉靖皇帝豈能不明白大臣們的心思,毫不猶豫地維護自己親爹的名位,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大禮儀”事件。



文官集團不是好惹的,一個個如同打了雞血般激動,內閣首輔楊廷和的兒子楊慎還鼓動大家說:“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好像皇帝如果不管親爹叫叔叔,大明就要亡國了!眾多大臣不僅上上書皇帝,更到皇宮的門前跪著哭諫。

嘉靖皇帝是明朝有名的狠人,不僅智謀深而且手腕狠,當即大打出手,將五品以下的文官廷扙了180多人。 當是時,大明左順門前,將近二百名文官脫光了褲子被打屁股,實在是亙古未有的壯觀啊!當場有17位細皮嫩肉的仁兄被打死了,其餘全部受傷!

生活在嘉靖年代,如果屁股沒被打過板子,那就不是忠臣!

當然,杖刑行刑的過程,在各個環節也是可以通融的前提是要送上大把的賄賂了!


李飛叨


  “打人別打臉,打屁股,打不壞。”中國人打屁股傳統悠久,小到家庭教育子女,大到官府審理犯人,現代家教中打屁股的懲罰還經常見。拿中國式“打屁股”和西方式“絞刑”來對比,我感覺這個對比不是很恰當,畢竟“打屁股”不會致死,除非是官府要刻意為之;“絞刑”是死亡之刑法,上去一套就死翹翹。西方的絞刑,是比較普遍的普通人死刑方法,只有貴族才能享用砍頭。與之相對,東方的砍頭,則是比較通用的死刑方法,平民、貴族都適用。

  刑法中弄死人,畢竟是少數,大部分還是以教育為主,所以中國人常見的是選擇“打屁股”。而西方也是有“打屁股”的,有時候會站著打,當然他們更多會使用“抽鞭子”。“笞杖”是古代最廣泛的刑法,“笞”的本意是指用竹條或者木條抽人,“杖”的本意是柺杖。古代實行“笞杖”的時候,經常會用別的東西來代替杖具,尤其準備要人命的時,比如用比杖粗得多的棒、用鐵骨朵。“打屁股”是“笞杖”的一種,叫“杖臀”。

  “這無情的棍棒教我挨不得……不由我不魄散魂飛。”元代著名雜劇大師關漢卿在《竇娥冤》裡這樣描寫竇娥受刑的場景,可見官府的棍棒也是夠陰毒的。前文提了一下,“笞杖”有時會取人性命,當皇帝、官員下達笞殺、杖斃的時候,打手們就會加重處罰。行刑時,他們就會猛擊犯人,使之當場死亡或者回家後也活不久。不管怎麼講,中國古人的刑罰還真是動不動就“打屁股”,其下手的輕重緩急都有講究,最終目的是維護統治需要。

第一個原因呢,就是古人選擇行刑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懲罰犯人,或者折磨仇人,而不是為了把人活活給打死的。再說了,想讓別人死去,有的是辦法,一包毒藥,一尺白綾,就完美的解決了。

何必要拿屁股打來打去的,勞神費力的,是不是這個理兒!所以說呢,古人行刑選擇打屁股的主要目的只是為了懲罰別人,出出氣的,讓他長長記性。而屁股呢,耐打得很,既打不死人,還懲罰折磨了他,但又讓他活著,可以說是懲罰犯人時最好的部位了,就說氣不氣吧!如果是腦袋,眼睛之類,估計沒幾板子,不把人給打死了,也要打個終身癱瘓了。

況且並不是所有犯人都罪大惡極,有些犯人是罪不至死的,就比如說吧,一個人就偷了一隻雞,被抓住了,你要是把人給打死了,肯定會引起百姓的反感,恐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統治者在權衡利弊的前提下也就自然而然的選擇了“肥美多汁”的屁股嘍!

第二呢,古人行刑選擇屁股,對於官府來說呢,首先是要殺滅掉犯人的銳氣,讓其服服帖帖的,讓犯人好好改造,接受管理,尤其是對於窮兇極惡的犯人來說,更要好好地打幾板子“樂呵”一下了。不僅僅懲罰了犯人,又增加了官府的威懾力,震懾了宵小,提高了政府的存在感。

第三個原因呢,可能古代也有優待罪犯,優待俘虜的思想,況且古人很講究身體的一發,一肉,都是父母賜予的,是要要保護好的。如果保護不好,讓自己的身體受到了一絲一毫的損傷,那就會被視為不孝敬父母,那更是罪加一等了,遊街示眾,浸豬籠。

所以呢,全社會都被這種身體髮膚,受之於父母的觀念所包圍,所薰陶,但身體別的地方又打不得,統治者只好從“人權”出發,只能打打屁屁,樂呵一下啦!

現在就可以知道了,屁股雖然肉多,卻是最容易被“邪惡分子”盯上的地方呢!請大家關愛屁屁,遠離犯罪吧。


歷史黑鏡


“打人別打臉,打屁股,打不壞。”中國人打屁股傳統悠久,小到家庭教育子女,大到官府審理犯人,現代家教中打屁股的懲罰還經常見。

拿中國式“打屁股”和西方式“絞刑”來對比,我感覺這個對比不是很恰當,畢竟“打屁股”不會致死,除非是官府要刻意為之;“絞刑”是死亡之刑法,上去一套就死翹翹。

西方的絞刑,是比較普遍的普通人死刑方法,只有貴族才能享用砍頭。與之相對,東方的砍頭,則是比較通用的死刑方法,平民、貴族都適用。

刑法中弄死人,畢竟是少數,大部分還是以教育為主,所以中國人常見的是選擇“打屁股”。而西方也是有“打屁股”的,有時候會站著打,當然他們更多會使用“抽鞭子”。

“笞杖”是古代最廣泛的刑法,“笞”的本意是指用竹條或者木條抽人,“杖”的本意是柺杖。古代實行“笞杖”的時候,經常會用別的東西來代替杖具,尤其準備要人命的時,比如用比杖粗得多的棒、用鐵骨朵。

“打屁股”是“笞杖”的一種,叫“杖臀”。宋、元、明都規定“去衣受杖”,就是必須脫掉褲子打,這項規定對女子很有威懾。因為女人一旦受刑,不僅是皮肉之痛,而且是精神之辱。不少女人在大庭廣眾之下被打,因為受不住羞辱,回家之後便尋了自盡。

“這無情的棍棒教我挨不得……不由我不魄散魂飛。”元代著名雜劇大師關漢卿在《竇娥冤》裡這樣描寫竇娥受刑的場景,可見官府的棍棒也是夠陰毒的。

前文提了一下,“笞杖”有時會取人性命,當皇帝、官員下達笞殺、杖斃的時候,打手們就會加重處罰。行刑時,他們就會猛擊犯人,使之當場死亡或者回家後也活不久。

不管怎麼講,中國古人的刑罰還真是動不動就“打屁股”,其下手的輕重緩急都有講究,最終目的是維護統治需要。


子屠龍


古代西方慣用的絞刑屬於極刑,也就是結束犯人性命的刑罰,古代中國能與之對應的應該是砍頭,而不是打屁股。因為打屁股並非極刑,其中又包含了懲戒、懲罰、羞辱、拷問等多種因素,其目的並不是想要人命,當然“杖刑”除外。

而砍頭與絞刑一樣,同樣屬於極刑,其目的純粹為了結束一個人的性命,這是中國古代時期最慣用的極刑,從商周到民國,一直是最“流行”的極刑,直到幾十年前,才徹底被槍斃取代。因此,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並論。

在古代中國,對於打屁股的刑罰有個文詞,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語言多文明,但手段卻很野蠻。所謂的“笞杖”,並非就是簡單的打板子,其中花樣很多,雖然受罰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卻有多種,細的有藤條、竹鞭、鋼條等,粗的則有竹杖、木板、鐵棍等等,這些東西打在身上,輕則皮開肉綻,重則落下殘疾,非常之可怕。

不論古今,打屁股無疑是最簡單的懲戒方式,更不需要複雜的刑具,實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幾下都行。古代習慣用這個刑罰除了簡單之外,還可以藉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視劇中,往往我們可以看到縣太爺把令牌一丟,左右幾個衙役將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實這只是一種演繹手法,而在歷史上並非如此,凡捱打之人,必須褪掉褲子,將臀部露在外,有時候還要在腹部墊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則是便於行刑,二則是可以讓看熱鬧的看的更清楚。

在眾目睽睽下被褪了褲子打屁股,換作任何人都覺得丟臉,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獄》其中講到凡女子犯罪,必是當眾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脫其鞋,任那些潑皮登徒子們看了滿眼,有無賴漢還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丟死人。

縱觀古代,不論是皇帝對大臣,還是太爺對人犯,還是主子對奴婢,還是家長對孩童,一貫手法多為打屁股,真可謂真正的簡單又粗暴。

最後需說明一點,打屁股並非東方人的專利,西方人也同樣有之,只不過他們使用的工具多為一些細物,受刑者這是多是站著受罰。自中世紀開始的許多作品之中,頻繁記載這種刑罰,而且歐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歐洲的宮廷和貴族之中出現一個特殊職業,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貴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錯需要受懲罰時,他們出來替代捱打,雖然看上去這些孩子挺可憐,但是捱打是有報酬的,而且比一個皇室雜役收入還要多,有些孩童因為少年時期替小主人捱過打,長大之後被封為貴族的也大有人在。

好了,就說這麼多,拜了個拜,想看新奇的歷史,就動動手指,關注下大獅吧!


大獅


絞刑和打屁股(正式名稱叫杖刑)是完全沒得可比性的:絞刑要命,可打屁股就要輕得多了,至少打屁股可沒有生命危險。

為什麼中國古人動不動就喜歡打屁股呢?打屁股這種刑罰,被打的人身體受到的傷害不太大,還能給看客以快樂,示眾和警示效果突出。

杖刑,是隋唐以來所形成的“五刑”之一。所謂“五刑”是指笞、杖、徒、流、死這五種刑罰,笞與杖一般就是打屁股,只不過,笞是小荊條一類的刑具打,而杖使用的一般是粗荊條捆紮成的,大多數時候也直接用板子打。

笞刑與杖刑為什麼一般選擇打屁股呢?

一方面,被判為打屁股的犯人,大都犯罪行為都不是太重,而屁股的脂肪很多,比起人身上的其他部位來說,打了後不容易傷筋動骨。這樣做的好處是,既達到了懲罰效果,又不至於讓犯人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能很快的恢復過來。


所以,我們在很多的影視作品裡面都能看到,一些官員甚至皇帝在處理自己身邊人那些不太重的過錯,就會選擇“拉下去杖責三十”,實際上就是打三十下屁股。

另一方面,臀部(屁股)也是一個人非常隱私的部位,大數都羞於在外人或公眾場合袒露出臀部。特別是女人,露出臀部那簡直就是嚴重的羞恥了。

並且,在舊時代,也有很多閒得無聊的人喜歡到縣衙公堂上去看打屁股,特別是聽到有女人要屁股時,那更是像過節一樣。那個清朝末年在中國生活了五十多年的英國傳教士麥高溫,就曾在他寫的《中國人生活的明與暗》一書中寫到一群人觀看杖刑時的樣子:

“事實上,那天這群人聚在一起似乎僅僅是為了某種喜慶的目的。他們真的是快活極了,臉上露出了笑容,相互間開著玩笑,並且就罪犯被捕獲一事而相互祝賀。”



可見,打屁股這種刑罰的懲罰效果,既來自於肉體的痛苦,但更多的時候是內心的恥辱。

想象一下,犯人特別是女犯人,平時秘不示人的豐滿的屁股,在眾目睽睽下展示出來,再被板子打得血流如注,受刑者的恥辱和看客獵奇的快樂是不是就完美的結合在了一起。因此,中國古人的刑罰動不動就喜歡打屁股了。


摯守靜篤


古代的中國人為什麼喜歡打屁股的,因為打屁股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種侮辱,雖然說這種情況並不會導致人死亡,但是,打屁股能夠對犯人的心理上造成嚴重的折磨,而且古人玩打屁股已經有很多的花樣,在工具上就有很多的講究,而這些打屁股的刑法也是可以要人小命的,這主要是看打屁股的人的心情了,

在明朝皇帝們就喜歡對大臣們進行打屁股的刑罰,美其名曰廷杖,這種刑罰就是讓大臣們出醜的一種方式,也充分的滿足了皇帝的變態的心理,也讓其他看得到的大臣們知道,不要不惹惱了皇帝,否則下場就和這些捱打屁股的人一樣,非常的丟人。

明朝的大臣們上朝的時候就要帶足了銀子,因為皇帝一不高興就會打屁股,這時候只要賄賂皇帝身邊的太監,那麼就會保得小命,這個板子有可能是空心的,打在身上雖然啪啪作響,但是不要性命,如果沒有得到賄賂,太監們就會往死裡打,他們用的板子幾下就能把人打死,逃得性命的大臣裡,會迅速的用一張羊皮糊糊在自己的屁股上面,這樣屁股上的爛肉還可以恢復成原來的模樣,只是這羊皮屁股,永遠都不能改變了,當然這是也變成了一種身份和榮譽的象徵,

你想想能夠挨皇帝屏障的人,這身份能力是一般人嗎?這些人到了地方上那都是當地有名望的人,即便是縣令了也不敢得罪。


奇葩歷史大觀


想必看過古代影視劇的讀者都應該對“打屁屁”這一幕有所目睹吧?一般都是在公堂之上、明鏡高懸之下,赫然端坐著一位頭頂烏紗頜蓄鬢的老者,公堂之下的犯人剛被帶上堂來,述說辯解還沒幾句,只見那老者已然聽倦,不耐煩脫口而出道“拉下去,重大幾十大板!”這一“金口玉言”,幾十個板子就掄出去了,不過還好,最多也就是個半殘,打死倒不太至於。這便是中國古代“打人不輕易打死人,專打臀部”的主要原因,不過“動不動打屁股”主要還是因為犯人罪不至死,而且“打屁股”這種相對死刑來說不太嚴重的刑罰,也給了更多犯人以獲取“比死而更有意義的價值”(這個下邊再談)



我國古代的刑罰自先秦時代已然開始,其中先秦三代中,刑罰最為完善殘酷者又當屬商朝莫屬,尤以商紂王時代最為嚴重,主要以墨、劓、剕、髕、闢五大刑罰為主。隨後接踵而至的便是秦始皇、漢武帝的繼往開來,《秦律》、《漢典》的相繼改良完善,又將刑罰制度推向高潮。自《北齊律》死、流、徒、鞭、杖“新五大刑罰”一出,後世皆為規矩,題目中所述的“打屁屁”便就是所指為“杖刑”或為“笞刑”,隋唐以來,“笞刑”和“流刑”成為罪犯運用最為廣泛的方法。因為這兩種方式即可以緩解、減輕死刑的重,又可以增加、加重生刑的輕。而中國古代統治者歷來以儒家寬厚仁慈為治國大義,故為了避免死刑過重、生刑甚輕,所以才將最適刑罰選為“仗”和“流”。



中國古代動不動就是“打屁股”這句話其實是一半對一半錯的,因為如果犯人所犯之罪著實太大的話,那麼那就非“打屁股”所能派上用場了,不過似乎只要不是殺人搶劫、強搶民女這類為國法所不容的必死之事來,“打屁股”都能解決,因為“打屁股”重在數字上,如果打的板子多了,自然而然那就相當於緩慢執行死刑了,打的板子少一些,犯人也許還能撐得過去、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由此看來,“打屁股”也是一門學問,打不好那可真就成了死刑了。



至於公堂審訊上專打屁股這條規矩,民間的說法是唐太宗在貞觀年間所制定的規章制度,據說是因為唐太宗在一次偶然之間發現人的屁股上並無太多人體穴位,且大多數都為無關性命攸關的穴位,又考慮到屁股補位肌肉鬆弛瓷實,故選用屁股作為“公堂審訊之首選”。再有就是,民間也流傳著“打人不打臉”“屁股便似臉”的說法,其一是因為臉部肌膚薄嫩,其粗糙厚度根本無法於屁股相比;其二是因為如有重罪者,臉部是要被處以“刻字”之刑罰的。其實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犯人所犯之罪罪不至死罷了,並且朝廷法令,大多都有教化世人之意。


小鎮月明


【穿越時空感受歷史】因為中國乃禮儀之邦,受儒家思想影響深遠,從小就被教育要“知廉恥”。所以在古人的眼裡打屁股是起到一種羞辱,示眾警示,但更重要的是起到懲治奸惡和打官立威的作用。

翻開歷史,打屁股原來曾經那樣悠久而花樣翻新。古代人犯法打屁股,叫杖刑或者笞刑。笞主要用於懲罰犯點小過的人。《新唐書·刑罰》:“笞之為言恥也;凡過之小者,捶撻以恥之。”而杖一般用於懲罰犯嚴重罪過的人,且笞數目較少,杖的數目較多。如《元史·刑法一》規定笞最少七下,最多五十七下,而杖最少六十七下,多達一百零七下。《清史稿·刑法一》規定:“自笞一十至五十,為笞刑五。自杖六十至一百,為杖刑五。”不管笞與杖,都是打屁股,只是輕重而已。

古代打屁股的由來,最初制定打屁股是為了管理交通。

打屁股是一項古代交通法規——出自《唐律》。唐朝國都長安城是當時世界第一大城市,為了有效的管控人口及整治交通,《唐律》規定,在沒有任何公私緣故的情況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駕馬或者駕馬車的,事主將處以用竹板或者荊條打50次脊背的處罰,後來唐太宗改為打屁股。

古代的刑罰根據朝代不同也有各不相同的罪名,刑罰種類及實施者的基本要求。

林語堂曾在《論踢屁股》中說道:中國社會只有兩種階級:踢別人屁股者,和預備被別人踢屁股者。

最早的五大刑罰:臉上刺字,割鼻,砍雙腳,割生殖器,死刑等。自隋開皇新律始定為五刑,“五刑”是:笞、杖、徒、流、死。“笞刑”,即用荊條或者竹板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

衙役從一開始就要學習如何打板子,最初是使用帶皮豬肉練習,逐步變換更為柔軟的練習對象。據說最後的最高境界是用板子打豆腐。最厲害的衙役可將板子打作響,但豆腐卻無損;也可將板子打的無聲,豆腐表面無損,但裡面卻變成豆腐渣。

對比西方絞刑,古人願意打屁股,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來進行分析:

一、西方和東方的思想觀點不一樣。

古人受儒家思想影響,遵從禮儀教化,所以對於人的身體有很多的道德標準。比如身體不能裸露“男女授受不親”等等思想禁錮,特別是在明朝的時候,更加嚴苛。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之下,很多的儒家思想使得很多人認為自己的皮膚裸露在外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甚至於在大庭廣眾之下受到這樣的懲罰,是一件非常大的侮辱,也是不能接受的侮辱。西方思想對於身體外露,不以為然,更多地體現在他們的油畫等作品中。

二、古代的打屁股帶有侮辱的意思。

在中國古代的刑法裡面,打板子是一個比較常見的處罰形式。因為在大庭廣眾之下,受到這樣的處罰,會讓一個人十分的愧疚。清朝的時候一個大學士被康熙皇帝打屁股之後,感到自己羞愧難當,竟然在家裡面自殺,可見打屁股對於中國人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侮辱。對於西方人來說,這樣的刑罰打屁股他們不會很在意,因為他們沒有儒家思想的禁錮和偉大情操,氣節對於他們來說,並不是一個重要的事情。

打屁股通常是自上而下的行為,就是說地位高的打地位低的。如,長輩打晚輩、主人打奴僕、官家打平民、皇帝打大臣等。當然打屁股不是我們中國的專利,也許是受到我們的潛移默化各個國家都在模仿我們的打屁股刑罰,但是好像一直未被超越。

話外題,說說你小時候是不是經常被打屁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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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時空感受歷史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任何一個人存在在世界上,都會因為各種各樣的錯誤而受到懲罰,然而在中國古代,我們所經常看到的那些懲罰,在大多數藝術作品的加工之下,都是一些經過美化了的。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這些刑罰往往要比我們想象的殘酷很多。但是縱觀中西方的歷史卻能夠發現,在西方的歷史上,他們所使用的刑罰手段往往比中國古人所使用的要更加殘忍。

正是因為這樣,很多人感到非常好奇,為什麼中國古人的刑罰動不動就是這樣的一種操作,而不是按照西方歷史上那樣進行嚴酷的懲罰呢?

相信很多人一定非常的好奇,中國古代在人犯錯的時刻所使用的懲罰到底是什麼?其實就是我們經常會在電視上看到的那些,官老爺打百姓板子的這些鏡頭。由於古人經常會因為各種各樣的事情而受到官府的懲罰,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之下,他們所說的就是打屁股這樣一個操作。但是我們反觀西方的歷史就能夠發現,西方所使用的刑罰是非常殘酷的絞刑。

這種刑罰是一種用最快的速度將人性命結束的殘酷懲罰。相比之下,中國的刑法要比他們輕很多,那就是打屁股(杖刑)。中國人之所以懲罰人的方式是打屁股,其實也有很多淵源,具體可以分為以下三個原因。

第1點:中西方思想觀念不同

這一點由來已久,不僅僅是現在我們感受到西方文化和中國文化的差異,在古代的時候起,兩方的差異就已經很明顯的表現出來。由於中國的傳統文化大多數是以一些儒家思想作為自己行為準則,所以在很多時候他們的這些行為都必須要受到這些思想的約束。然而儒家思想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內核就是“禮”,而這個“禮”外在的表現就是一種羞恥心得體現。正是因為這樣,使得很多中國人不能夠接受自己的皮膚裸露在外。但是我們反觀西方,卻發現他們是非常性感暴露的存在,在大多數情況之下,思想也較為開放和自由。

第2點:中西方的文化差異性明顯

由於中西方文化的巨大差異性,所以導致了在不同的時代,他們所擁有的刑罰方式有一定的差異。在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之下,很多的儒家思想使得很多人認為自己的皮膚裸露在外是一個非常嚴重的事情,甚至於在大庭廣眾之下受到這樣的懲罰,是一件非常大的侮辱,而這種侮辱有時候可以讓一個人徹底的結束自己的生命。這種帶有侮辱性的懲罰,對於心高氣傲的人來說是萬萬不能接受的。然而將這條標準放置在西方國家的世界觀當中,他們卻不能夠認同。在他們的世界觀當中,生命是最重要的,所以在任何時候都不會去隨便自殺。

第3點:中西方在對待事物上的明顯差異

在中國古人的眼中想要折磨一個人,其實非常的簡單,不僅僅有肉體上的折磨,還有精神上的折磨。這種暗戳戳的心思放在一些犯人身上,他們卻非常的不能夠接受,可是這些方法卻是古人發明出來的將一個人定罪的最好方式。然而反觀西方國家,我們卻能夠發現他們由於有一定的信仰,所以在很多事情上內心的折磨與譴責,往往來自於上帝給予自己的重壓。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們在對待這些事物的時候,往往會採用一種更極致的方式,比如說絞刑。

然而我們也不能簡單地以為,中國的打屁股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曾經有一些古人就是在這樣的刑罰之下不能夠忍受,或者不能夠及時的進行醫治而喪命的。因此中國古代的刑罰其實聽起來非常的容易,但是真實的翻閱歷史卻能夠發現,這也非常的殘忍,所以在任何時期所有的懲罰都有著一定的殘酷性,無論是在中國古代還是在西方國家都是一樣的。

貓眼觀史


題主用西方的極刑絞刑與我國古代的常規刑罰“打屁股”來類比,這顯然是對古代刑罰缺乏瞭解的表現。古代與西方絞刑相當的刑罰有絞殺、射殺、腰斬、斬首等,還有更比它更殘酷的刑罰如凌遲、剝皮等。“打屁股”算不上極刑,更算不上酷刑。

“打屁股”的學名叫做“笞杖”,這是我國古代使用最廣泛的一種刑罰。這裡頭其實包含了兩種輕重不同的刑罰,也就是“笞刑”和“杖刑”。笞刑比較輕,是用小荊條或小竹板抽打犯人的臀部、背部或者腿部的刑罰。

而杖刑就相對較重了,它是用大荊條或棍棒擊打犯人臀、背或腿部的刑罰。二者的最大區別就是輕重有別。據說,笞杖是繼承了古代父親責打教育兒子的方式,最後被作為一種常用的刑罰,所以“打屁股”家喻戶曉。

在漢代以前的五刑當中,並沒有笞杖。漢文帝時期,將肉刑用笞杖來代替,這看似沒有肉刑殘酷,但笞杖的數量都是三百起步,就是打不死,也會落個終身殘疾。漢景帝時又將笞杖改為二百起步,但仍有囚犯被打致死。

在整個漢代,犯人死於笞杖刑罰的大有人在。笞杖時用的刑具是用莖長五尺的竹子,大頭的致敬為一寸,小頭為半寸,竹節削平,抽打屁股。隋朝以後,笞殺或杖殺的事例依然不絕於書。如隋文帝笞殺楚州參軍李君才,又棒殺兩位少卿。

到了唐朝,笞杖刑罰代替了大部分的死刑刑罰。對各地俘獲的反賊首領,大都採用杖殺來處死。唐代也有大臣因笞杖而死的案例,酷吏侯思止就被宰相李昭德笞杖而死。北宋初年,商河知縣李瑤、內班董延諤就被太祖趙匡胤杖殺。

明代規定要對大臣實行廷杖,好多的官員因受杖致死。清朝時期廢除廷杖,但仍有皇帝杖殺人的案例,此人正是雍正皇帝。他在看戲時,將私下打聽常州官守的優伶立斃於杖下。不僅是雍正如此,很多的官員也熱衷於笞杖之刑。

大家都知道,《水滸傳》中的囚犯入獄時都要挨一百殺威棒,扛不住的也大有人在。古代執行笞杖時經常用棒來代替杖具,棒要比杖粗很多,用它打人更具有殺傷力。遼代時除了杖之外,還有木劍、鐵骨朵、沙袋等。

有些朝代規定笞杖之刑是用杖打屁股。如果是婦女犯罪需用笞杖,也是打屁股。宋、元兩朝都是剝去衣服受刑。明代繼承舊制,規定婦女犯奸罪需要笞杖的,必須將褲子脫掉受杖。這對女性而言,不僅是皮肉之痛,更是精神折磨。

這種規定引發的社會弊病也隨之而來,有人會買通行刑衙役,對受刑的女性進行百般凌辱。升堂之前,女犯的被脫掉褲子示眾,叫“晾臀”;行刑完畢,將女犯拉到門前大街上,叫“賣肉”。很多女犯不堪凌辱而自殺。

清朝延續了這種裸體受杖的刑罰,比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明朝還有一種類似於笞杖的刑罰,那就是廷杖,它是笞杖之刑的特殊形式。皇帝在宮門後或朝堂上公開對大臣予以杖責,明朝的廷杖手段之狠、次數之多,都是世所罕見的。

有“打屁股”的,就有“治屁股”的,比起這些殘酷的笞杖之刑,這些個別人的善良之舉也顯得微不足道。清代浙江秀水縣人諸錦是縣衙的衙役,他憐憫所受杖刑之人。他將竹杖泡在尿桶裡,受刑的人屁股既不疼,傷口也不化膿。

還有南宋一個名叫鄭金腥的人,他專門研製了一種名叫“杖丹”的藥方。他經常將這秘方給受了笞杖之刑的人使用,效果十分的明顯。在這些酷刑肆虐的古代封建社會里,這樣的善舉實屬鳳毛麟角。

所以說,中國古人的“打屁股”是有悠久的歷史的,執行起來既方便又實惠。笞杖之刑既能當極刑來使用,又能當常規刑罰來教育人。雖然古代笞杖能替代部分極刑,但它比起西方的絞刑來說,還是一種常規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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