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酷刑為什麼那麼殘忍?

本末之道


從石器時代起,酷刑就被髮明瞭,只是隨著時代的更迭,舊的酷刑被更替,直至如今,法律越來越人性化,死刑也被大幅度減少。


遠古時代

2006年,根據德國美因茨大學的克里斯蒂安•邁耶和其研究團隊對法蘭克福市附近Schöneck-Kilianstädten遺址發現了26具石器時代的屍骸。骨骼年齡約在公元前5207年到公元前4849年之間,屍骨的脛骨和頭骨都是斷裂的,有老人也有小孩子。而殺害這些人的武器考古學家推測是扁的斧頭。


在中國的零口女孩也是這樣的遭遇,不同的是這個“女孩”生前是更慘烈的遭遇,她的會陰部被插入了骨器。她死前至少受了35處嚴重損傷,在頭骨、脊椎骨、肋骨、髂骨、恥骨及骨盆內都發現了骨器、銳器,其中以脊椎損傷為最多。有3件骨器由會陰部刺入小腹盆腔滯留骨盆至今。還有1件骨器從會陰部刺入,至今還插在姑娘的坐骨上。零口女孩被推測是遭到了族人的殘殺,推測原因除了祭祀亦或者是因為她是雙性人被視為異類。




遠古時代的酷刑多半是對神靈的祭祀,還有一個原因就是當時的人類的無知,他們不知道的事情要麼被視為神坻要麼被視為妖魔。往往後者為多,於是乎酷刑就是徹底消滅妖魔的唯一手段。人在生存遭到威脅的時候往往會幹出滅絕人性的事情。也有部分酷刑是原始人類為了搶奪糧食和土地對村落村民的威懾。



文明時代

文明時代的酷刑,大多是為了讓犯人招供,亦或者是統治者為了證明自己的地位而實施的手段,而其中有這麼幾個朝代中的酷刑流傳至今。


  • 唐朝武則天時期,著名的酷吏索元禮、來俊臣、周興、他們之所以那麼有名全因為死在他們手裡的人數和發明的酷刑之狠,屬於遺臭千年的那類吧。

索元禮是個胡人,武則天男寵薛懷義的乾爹,有這層關係進去,難怪他這麼囂張了。他最愛乾的事情就是打小報告,當然絕大部分都是無中生有。


索元禮發明了兩大刑訊逼供的法寶:獄持和宿囚。這名字聽起來貌似很文雅,其實不然。宿囚即晝禁食,夜禁寐,敲撲撼搖,使不得瞑乃為宿囚,白話來講就是不給吃不給睡。


《新唐書》記載:"元禮揣旨,即上書言急變,召對,擢遊擊將軍,為推使。即洛州牧院為制獄,作鐵籠囚首,加以楔,至腦裂死。又橫木關手足轉之,號'曬翅'。或紡囚樑上,縋石於頭。訊一囚,窮根柢,相牽聯至數百未能訖,衣冠氣褫。後數引見賞賜,以張其威,故論殺最多。"

以上就是獄持,用東西把耳朵堵上聽不到東西,用籠子把頭罩住看不到東西,用牙籤刺手指,把頭髮吊起來用火燒耳朵。用一個叫“楔”的東西將犯人頭部的各個部位囚禁。久而久之,頭部會裂開,其他被囚禁的部位也不會有好下場,一旦用了這招很多人要麼當場死亡,要麼痛的直接認了然後就是被判刑了。


繼索元禮之後,來俊臣和周興他們發明了更加殘酷的刑法。其中來俊臣還創作了酷刑書籍《羅織經》。此書據說是他的催命書,武則天一看都覺得自嘆不如來俊臣的心機。說到酷刑其實武則天也是一把好手,將王皇后人彘放酒甕裡面就是她乾的。


來俊臣發明了突地吼,就是不停的轉圈圈,轉多了就暈了,一直轉哪吃的消。一旦犯人進去只要心志不夠堅定的,看了刑具就直接自己把自己冤枉了。因此來俊臣被武則天賜死後,百姓都將他的屍首分食之。他發明的刑法中還有“鳳凰展翅”、“仙人獻果”、“驢駒拔橛、玉女登梯。

而周興發明了"定百脈"、"喘不得"等十號大枷和種種駭人聽聞的酷刑,使囚犯一看到這些刑具就"戰慄流汗,望風自誣。"他們可以任意給別人羅織一個罪名,以酷刑帶供,或於獄中摧殘而死,或斬殺抄家,當時的正直大臣們入朝前必與其家訣曰:"不知道能夠再相見嗎?"




  • 明末魏忠賢時期也發明了很多酷刑來陷害忠良,瀝青剝人皮、紅繡鞋、刷人肉。
  • 接著的就是滿清十大酷刑了,令人談之色變的就有車裂(五馬分屍)、凌遲、鴆毒、腰斬、剝皮、俱五刑等等,都無不犯人從身體乃至靈魂痛到極致。


而酷刑的主要目的就是統治者彰顯自己不可替代的天下之主,誰挑釁就要受到懲罰,酷刑不僅在人道主義上面受到譴責,另一方面,用酷刑而取得的證據也被認為是不可靠的,且容易讓一個機構走向腐敗。
魯迅對酷刑的評價是:殘忍智慧酷刑的方法,卻決不是突然就會發明,一定都有它的師承或祖傳,'酷刑'的發明和改良者,倒是虎吏和暴君,這是他們唯一的事業,而且也有工夫來考究。
所以酷刑在封建社會滅亡後被淘汰。現代社會更注重人道主義。當然就現如今,有些違法分子也囂張不已,不得不說有些十惡不赦的人真當適合這些酷刑來懲罰她們犯下的罪孽。

尼采廣寒宮中坐


酷刑就是一種對人實行懲罰一種手段,使人在肉體和精神上達到最大化的折磨。是古代官府對待犯罪和叛亂者給於肉體上的疼痛與心靈上振顫,使人在疼痛中慢慢享受,達到最大化折磨犯罪者的目的。

如古代官府在審案中最常用的刑法,打板子,拶,夾棍等最普通的刑法也能達到極致。如同打板子,練到登封造極的地步,就能隨便掌握人的生死。一般情況下,找一塊豆腐,可勁打。最後練到打皮內爛,打爛內好的情況下才算出師。若有罪犯送禮到了程度,打就有手下留情,看著打得血肉粉碎,傷痕很重,實際只是皮外傷,養幾天就會好。若是不送禮或者是官府下令,必須把人打死。被打者皮紅無血,看見不嚴重,實際上是把人裡面的肉和骨頭全部打碎,是治不好的。

水,火,刀,任何一點小小的工具最能叫人求死不能,如用小小的竹籤,順著人的手指進去。凌遲,是用刀把一寸寸直接刮到骨頭。火刑又更是發極致,點天燈,鐵塊燙,火燒,水煮等。

騎木驢,腰斬,五馬分屍,剝皮等等,不可勝數,千變萬化,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









畫詩人生


如果酷刑不殘忍,那還叫什麼酷刑呢?

既然提到這個問題,我就來講講中國古代那些讓人膽寒的酷刑吧。


聞之色變的酷刑:玉女登梯。

玉女登梯的名字聽起來文鄒鄒的,但實際上非常殘忍。

它的發明者其實就是武則天時期啟用的一位酷吏,名叫李全交。

此人在拷問犯人時,採用的刑罰極為殘忍,所以被當時的人諢稱為“人頭羅剎”,他還有位搭檔王旭,素有“鬼面夜叉”的綽號。

這些酷吏發明的刑罰有很多名目。根據《太平廣記》的記載:

每訊囚,必鋪棘臥,削竹籤指,方梁壓髁,碎瓦搐膝,遣作仙人獻果、玉女登梯、犢子懸拘、驢兒拔橛、鳳凰曬翅、獼猴鑽火、上麥索、下闌單。


每一個刑罰,都讓人聞風喪膽,能把人折磨的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所謂的玉女登梯,其實就是讓犯人站在高木上,向後彎曲枷柄,造成極大的痛苦和折磨。

對於女子的宮刑:幽閉。

提到古代的宮刑,大家可能只想到太監。但事實上,女人也是有宮刑的。

正如古人所言:丈夫割其勢,女子閉其宮。

針對女子的宮刑,其實施的方法也可謂是讓人觸目驚心——

切除女性的卵巢或者輸卵管,以及捶打最終造成子宮脫落。

這種身體的折磨也是非常殘忍的。

總而言之:古代的刑罰可以說是五花八門,隨著時代的發展,刑罰其實是減輕化的。


HuiNanHistory


在中國歷史上,酷刑種類繁多,包括斬、殺、車裂、凌遲、梟首、宮刑、幽閉、剝皮、鐵鉉油炸、老虎凳、站鐵籠等等,沒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酷刑是一種手段或者方法,施加酷刑的目的多種多樣,但最主要的作用是維護統治階層的利益,威懾潛在的反抗者。如同文字獄一般,南宋文人洪邁曾言:"唐人歌詩,其於先世及當時事,直辭詠寄,略無避隱。至宮禁嬖暱,非外間所應知者,皆反覆其言,而上之人亦不以為罪。……今之詩人不敢爾也",最終目的是使人不敢言、不敢反抗。

中國酷刑發展史

中國的酷刑史可以上溯到數千年前,據《左傳》記載:“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三辟之興,皆叔世也。”如周朝的刑罰在商朝的基礎(墨、劓、剕、宮、大辟)上,增加了贖、鞭、撲、流等四種刑罰,故稱九刑。東周以後的酷刑種類隨著法家的興起而增多,吳起、商鞅等都是嚴酷刑罰的支持者。秦朝二世而亡後,刑罰逐漸減輕,但在漢武帝以後逐漸加強,這種趨勢一直持續到隋朝。隋唐時期是我國曆史上刑罰相對寬鬆的時期,宋朝也延續了這一趨勢,但凌遲之刑在這一時期開始出現。

明代是中國酷刑集大成的朝代,各種刑罰名目繁多,如族誅、凌遲、極刑、梟令、斷手、刖足、去膝蓋、閹割、剝指、剁趾、抽腸、刷洗(沃以沸湯,以鐵刷刷去皮肉)、墨面、錫蛇遊、鏟頭會(“帝既得天下,惡勝國頑民竄入緇流,乃聚數十人,掘一泥坑,特露其頂,而用大斧削之。一削去頭數顆,名曰鏟頭會”)等。

幾種酷刑和知名受刑者

腰斬是一種極其殘酷的死刑執行方式之一,按照字面意思可知執行方式為從罪犯腰部將罪犯切成兩段(或兩段以上),目的是延長罪犯死亡的時間,增加其痛苦(因人體主要器官位於上半身,故腰斬後至死亡尚有一段時間)。有一種說法是這種行刑方式廢止於清朝。雍正時期(1734年)三月十二日,河南學政俞鴻圖被判處腰斬,俞鴻圖受刑後用手指蘸身上的血在地上連寫七個“慘”字後才痛苦死去,雍正因此廢止此刑。

附圖,囚犯被腰斬

凌遲(寸斬、磔刑)是最殘酷的死刑之一,是指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數小時的痛楚才會氣絕身亡。凌遲入法律從五代開始,至明清時到達頂峰,受凌遲之刑的人相當多。直到清末實行新政之後,才於1905年廢除。

崇禎三年(1630年),袁崇煥以“通虜謀叛”、“擅主和議”、“專戮大帥”的罪名“磔”死於北京甘石橋。當時北京百姓都誤信袁通敵,因此恨之入骨,“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心肺之間,叫聲不絕,半日而止。”

同治元年(1862年),石達開被圍於安順場,為保全全軍將士而自願前往清營,後於6月25日在成都科甲巷被凌遲處死,據記載:“石王與曾仕和對縛於十字樁上。行刑人分持利刃,先剜額頭皮,上掩雙目,次剜雙腕。曾文弱,不勝其楚,慘呼。石徐止之曰:‘何遂不能忍此須臾?當念我輩得彼,亦巳如此,可耳。’曾遂切唇無聲。凡百餘刀,剜全體殆遍。初流血,嗣僅淡血,最後僅滴黃水。刑終,氣早絕矣。”

附圖,馬賴神父遭凌遲圖

又據《太平天國史料譯叢》(第一輯)記載1862年5月13日印度《泰晤時報》發表的一封英國軍人的信:

“我跟一大群人去看淮軍屠殺俘虜的太平軍.....這批俘虜,有男有女,有老有少,從剛出世的嬰孩,到80歲蹣跚而行的老翁,從懷孕的婦人,到10至18歲的姑娘,無所不有。淮軍把這些婦女和姑娘,交給一批流氓強姦,再拖回來把他們處死,有些少女,劊子手將她們翻轉來面朝天,撕去衣服,然後用刀直剖到胸口。這批劊子手做剖腹工作,能不傷五臟,並且伸手進胸膛,把一顆冒熱氣的心掏出來,被害的人,直瞪著眼,看他們幹這樣慘無人道的事。還有很多吃奶的嬰兒,也從母親懷裡奪去剖腹。很多少壯的男俘虜,不但被剖腹,而且還受凌遲非刑,劊子手們割下他們一塊一塊的肉,有時塞到他們的嘴裡,有時則拋向喧譁的觀眾之中。”

為何有酷刑

從商鞅變法以來,歷代統治者對民眾用盡手段(酷刑、愚民政策、文字獄、言論控制、思想罪等等),正如《商君書》所言:“民弱國彊,民彊國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者,必先勝其民者也。”“重刑少賞,上愛民,民死上;重賞輕刑,上不愛民,民不死上。”

魯迅在《病後雜談》中說到:“大明一朝,以剝皮始,以剝皮終,可謂始終不變。”,其實這句話可以放到自秦以後的各個朝代,權力機器用層出不窮的酷刑給看客們上了一次又一次的課:端正思想,做安分守己的良民,否則,這就是你等的下場。法國社會學家孟德斯鳩曾說:“讓我們順從自然吧!它給人類以羞恥之心,使從羞恥受到鞭責。讓我們把名譽作為刑法最重的部分吧!如果一個國家,刑罰並不能使人產生羞恥之心的話,那就是由於暴政的結果,暴政對惡棍和正直的人使用相同的刑罰。”(《論法的精神》上冊)但在中國數千年的專制之下,死亡是反抗者唯一可以擁有的,至於名譽、自由的那是什麼鬼東西!

因此專制主義者的刑罰施加於越來越麻木的群體時,如何發明更有“痛感”的酷刑反而更讓權力機器苦惱,畢竟花樣繁多的酷刑從來就沒有達到殺一儆百、製造恐怖、消解反抗、禁錮言論的目的,更甚者如石達開面對凌遲更是談笑風生。

此為個人見解!!歡迎交流與討論!!!


我沒忘記home


其實,不光是中國古代的酷刑殘忍,即便是古代的西方,酷刑也同樣殘忍。我國古代有水滴刑、炮烙、凌遲、腰斬、點天燈等酷刑,而西方古代也同樣有浴桶刑、脖頸刑、棺材刑、肢刑架、輪刑等酷刑。

而古代酷刑之所以要如此崇尚”殘忍和血腥“,其目的就是為了對被統治階級起到足夠大的震懾重用。

要知道,古代社會可是等級森嚴的社會,統治者可不會給你講什麼平等自由。因此,為了維護統治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特權,歷朝歷代統治者,都會將殘忍的酷刑加入到律法之中,以此來懲治那些想要僭越之人。因此,哪怕是唐太宗李世民這樣的明君,也同樣使用酷刑來懲治僭越之人。

而且,隨著歷史上的發展,刑具也在不斷進步,種類也不斷豐富,酷刑之殘忍係數更是不斷上升。尤其是,明清兩代,統治者所用酷刑之殘忍程度,更是讓人髮指。比如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從一無所有的貧僧到至高無上的皇帝,實現階級跨越的他,更是充分繼承了前元統治者的殘忍。所以,朱元璋的立法指導思想是 “重典治國”,強調充分發揮刑罰的威懾力。

因此,在《大明律》中就收錄了諸多酷刑,當中最著名的便有凌遲。此外,由於明朝自身獨有的廠衛制度,尤其是東廠那些身體有缺陷的太監頭目,更是個個陰險毒辣,因此也催生出許多酷刑惡法來殘害自己的政敵。實際上,我們耳熟能詳的滿清十大酷刑,很大程度上都是對前明酷刑的繼承和發揚,而並非都是滿清統治者所獨創的。

那麼,古代的酷刑究竟有多殘忍?

舉個簡單的例子:凌遲。這項酷刑大家都並不陌生,但是凌遲行刑的全過程和細節,大家又知多少呢?

小編來告訴你,凌遲整個行刑過程下來需要持續3天,需要割上3357刀!

在《明史》中曾有這麼一段較為明確的描述,那就是對大宦官劉瑾被處以凌遲時的描述:

“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

凌遲的全過程,需要連續割足3天,而且還需要整整割3300多刀,其慘烈程度,光是想象都感到痛!當然,如此殘酷的刑法,自然也並非一般人所能”享受“得到的。一般都是被判謀逆、犯上作亂、或是“口語狂悖”等大逆不道之罪的重犯,才會用到凌遲。除了上面提及的明代大宦官劉瑾外,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晚清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等赫赫有名的大人物,也都是被統治者凌遲處死的。



這些歷史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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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顧名思義當然是很殘忍的了。古代社會並不像今天的文明的工業化社會,越來越講規矩,越來越講法制,古人一開始的法律就很殘忍。

比如古羅馬一開始時的法律就有同態復仇,意思就是,你砍我一隻手,你犯法了,那麼判刑結果就是我也砍掉你一隻手,這種判罰在今天文明國家絕對不會出現。

中國古代酷刑五花八門,自古以來統治者就重視法制建設,相關法典的真可謂是絡繹不絕,古人有言: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 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無論法典條文怎麼變化,酷刑經久不息。古代的酷刑大家耳熟能詳的就有好幾種,比如車裂之刑(也就是五馬分屍,商鞅曾遭受這個刑法),男女宮刑(男性宮刑大家都知道,女性的宮刑則是用棒槌猛擊腹部讓子宮脫落),騎木驢(針對那些出軌的女人)、紂王的炮烙、凌遲等等, 電視劇裡也能看到很多,比如武則天時代的“請君入甕”,《還珠格格》裡面的夾手指等,看起來真是慘不忍睹。

酷刑的經久不息主要原因是人治社會。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的統治中,統治者認為用嚴酷的刑法能讓被統治者或者敵對者膽寒,從而達到服從自己的目的。

生產力的低下則是根本原因,只有後來人類進入工業文明時代,大生產造成的新的社會分工,人的價值得到進一步解放,相關的法制建設水平也才會越來越高,越來越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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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對比中西方刑法,會發現有很大區別。

古代中西方刑法都很殘酷,但到了最近幾百年,西方就有所轉變。

比如法國大革命期間,由於斬首可能一刀看不是,延長死者痛苦,就發明了斷頭臺。

斷頭臺可以一刀斃命,相對來說比較人道。

除了斷頭臺以外,西方死刑主要是槍斃和絞刑。

這兩種刑法都是讓人迅速死去,痛苦也不大。

即便是西方的海盜,最多也就是用跳板子的處決方法。也就是讓犯人自行跳入大海,最終因無力游泳活活被淹死。

相反,中國卻反其道行之。

以最殘酷的凌遲為例,元代之前很少見,宋代的凌遲往往只有8刀,最多不過幾十刀。

而即便是元代,規定凌遲最多120刀。

然而,隨後明清的凌遲卻越來越誇張,出現了所謂殺千刀的情況。

明武宗時,宦官劉瑾被施以此刑,據說割了三天三夜。

明代凌遲數量還是有限的,到了清代尤其是清末,凌遲成為常見的刑罰。

單單太平軍將領被凌遲的就不計其數。

連洪天貴福(洪秀全兒子)這種14歲小孩,也被活活凌遲處死。

據說清兵先是把他的四肢釘在牛車上,一路上洪天貴福都哀嚎不止。到了集市,劊子手割了他1516刀。洪天貴福疼的大哭大叫,聲音震天。

其實,真正要造反的人,無非是死刑。這些人多是亡命之徒,都不怕死了,誰害怕刑罰。

如果想要避免被毒刑處死,也很簡單,最後關頭自殺就是了。

人要自殺並不困難,隨身帶著毒藥或者一刀割斷動脈即可。

所以,這種毒刑對於真正的犯人是沒有意義的,被凌遲的其實都是倒黴蛋。

其實,如此殘酷的刑罰,就是用來嚇唬老百姓的,所謂殺雞給猴看,不讓老百姓敢於造反。


薩沙


人類在古代,任何一種酷刑都非常殘忍,全世界都一樣,不要老拿中國說事。有興趣你可以看看歐美拍的幾部關於中世紀歐洲酷刑的紀錄片。看完之後,你就會覺得中國古代的酷刑還是非常之“仁慈”的。


中華烈焰


古代雖然也有律法制度,但封建社會人治還是遠遠大於法治,帝王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基礎也會制定一些比較殘忍的律法,以此來威懾被統治階級。雖然有很多殘酷的刑律被制定出來,但也不是每個帝王都會使用這些殘酷的刑律。一些昏聵的帝王在其統治期間,此類刑律才會被使用出來。

類似的酷刑其實大家都知道很多,比如凌遲,炮烙等等。這裡就拿通常影視劇中最常出現的砍頭來說,一般的犯人如果被執行死刑,劊子手下手都會比較利索,一刀下去血濺七尺,犯人受到的痛苦也會少點。可也有一種殘忍的情況,那是清朝慈禧太后統治時期。“戊戌變法”失敗後,慈禧下令逮捕康有為、梁啟超等人,後將抓到的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廣仁等六人於京城菜市口砍頭。這時的慈禧太后,為了鎮壓那些心懷變革之心的有為志士,讓人們因懼怕而不敢再行變革之舉,特意將行刑用的快刀改成了鈍刀。劊子手硬生生在志士們的脖子上砍了十多刀才把頭砍下。在活人的脖子上砍十多刀該是多麼的痛苦。

酷刑的存在不僅僅是懲罰犯人,更是做給旁觀人看的,這是帝王要告訴百姓和大臣,順我者昌,逆我者不得好死!


一壺酒一張琴一溪雲


因為古人講道德良心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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