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11月5日,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劉新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進行二審宣判,全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劉新因尋釁滋事罪被判刑,2004年出獄後,不思悔改,不斷吸納籠絡社會閒散人員充當其打手,無人敢惹。劉新以其龍鳳山莊為據點,逐步形成以劉新為組織者、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多年以來,劉新通過詐騙、敲詐勒索、開設賭場、替人平事、兒子結婚大肆收受禮金等手段聚斂錢財,共在茂林鎮建有牧業小區三處,住宅四處、倉庫一處、轎車及越野車四輛、摩托車七輛。該組織利用組織影響力,大肆欺壓殘害百姓,實施詐騙罪3起、聚眾鬥毆罪1起、開設賭場罪1起、尋釁滋事罪3起、強迫交易罪14起、敲詐勒索罪16起、故意毀壞財物罪1起、非法持有槍支罪1起、貸款詐騙罪1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1起。嚴重擾亂了百姓的生產、生活秩序,嚴重降低了百姓對基層組織和當地政府的信任感及政府的公信力。

2019年4月24日,一審法院依法認定,對劉新等19人進行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等十一個罪名,分別判處劉新等1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二十五年不等。宣判後,劉新等以其不構成相關犯罪或量刑過重為由,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新等19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

二審期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二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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