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林家DOS


農民將農藥誤裝,小偷進家當啤酒誤飲死亡。雖小偷有錯在先,但罪不至死。法律上農民有保管農藥不當,有間接非主觀致它人死亡罪。出於道義至少得賠點喪葬費。

實例:人情下的悲劇

老家農民出門打短工為果樹授粉。村民趙某開自家農運三輪載著共同出門的村民走到村口,村民王某也去趙某打工村莊的鄰村給另一家戶授粉,趙某開始拒絕,但王某說同村人捎一路,並直接上車坐下。

晚上回家,王某又乘趙某三輪迴家。路上王某的編織帶(化肥帶)被颳起,王某在疾馳的三路上猛然起身彎腰抓編織帶,不慎頭朝下掉落,當場摔死……按趙某說法,自己不願拉王某,王某自己上車。編織袋刮跑應喊其一聲,停車後讓王某撿。但王某卻任性不叫他停車就彎腰倒致掉下去死亡。與自己無關。

法院讓倆家協商,王某家有未成年兒女,家境可憐,賠一定損失即可。王某家人也上門大鬧!最終趙某憋屈地賠了3萬元,趙某媽媽氣不過大病一場……

小偷白天上門搶劫

小偷膽肥一點不假!村婦姚某大白天在家上廁所,小偷直接開門進去偷走包裡1700元。姚某聽見衛生間外有人,認為是老公,說道你回來啦?小偷見家只有姚某一個女人,進衛生間直接抱住猥褻。幸虧姚某老公趕回一陣暴打,派出所出警抓走人,但對方是“精神病”只好放走!

但沒過月餘,小偷又大白天進入一腿腳不好大爺家明搶,小偷搜遍全身只有10多元,很不開心,憤怒將大爺推倒在地走了。見村婦李某電動車在門口,騎上要走,被李某發現,撕打中鄰居趕到,又暴打一頓報警。110來後氣的又是這貨!沒辦法,小偷真的是鄰村有名的精神病!

法律明文規定,家庭是個私有財產,擅入犯法。但對小偷這種不請自來的樑上君子,法律並問明確界定主人自衛權線!專家的“防衛過當”與“正當防衛”太深奧!解釋權在磚家!百性反正難能專業解讀。

小偷入室皆帶凶器,事主家貿然進入陌生人出於害怕必持械防衛。在打鬥中雙方都心理高度緊張,尤其事主哪有閒情去計算出刀下手力度!事主人不被嚇死就燒高香了。反之小偷捅死事主是犯法,被抓也是犯法,則無此顧慮。

如老家集會,一紋身小偷、偷賣餅子同學媽錢被發現,兄弟二人緊追,喊抓賊。年輕人圍住小偷,小偷從懷裡抽出把砍刀,揚言誰擋殺誰。年輕人怒及,磚頭木棒招呼了幾下,小偷跪地求饒。這是白天,若晚上入室砍人,事主該不該持刀反抗?

是事主衝好茶,做好飯,酒肉招呼,送上錢財求平安?事主讓小偷暴打砍傷待破案?還是事主與小偷持刀切磋待警察趕來?這些有待專家解釋。女人軟弱,男人都有雄性,沒人眼睜睜看著小偷拿走血汗錢不反抗!

法律與時俱進,崑山反殺案、河北丈母孃反殺女婿案的公正審判讓人感到真正法律尊言。願偷瓜為摘瓜,因社會高度關注改判的指鹿為馬案,小偷偷電動車充電被炸死,車主卻反賠案成為過去。


閉花落雨


我長期出差之前做了一桌子美味佳餚等待小偷光臨

做好後出差離開了,

結果小偷沒有時間觀念,過了好幾天才去入室盜竊,

結果一桌子飯菜變質了,小偷吃了食物中毒死了,

我還是要賠償小偷嗎?

反正怎麼做都是不對的,

最好的辦法是不是就是永遠不出門,

在家靜等小偷光臨,然後做一桌子美味佳餚和小偷聊聊人生談談理想,

再告訴他保險櫃密碼,恭恭敬敬的把銀行卡給他再告訴他銀行卡密碼,

最後深施一禮恭送小偷離開?

——一個網友這樣說,我覺得很有道理。


家是一個私人的地方,是一個人最隱私的地方所在,

難道我還要把家裡的一切告訴小偷,

好吧,我沒法告訴,因為我不知道小偷什麼時候來,

那隻能什麼都不做,別出門,在家等著。

然後小偷來了再告訴小偷?

亦或者是給小偷留張紙條?


既然能偷東西,那這個小偷一定是自主行為能力人好嗎

他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他不是來我家串門的客人,

我還必須要熱情招待,

拿好吃的好喝的不變質的食物招待?

那如果我家有幾個億的現金,

亦或者是無數的珠寶,小偷看到了,激動的心臟病突發,

那我是不是要送小偷去醫院,還要全程陪護,

甚至除了醫藥費,還要賠償小偷的精神損失?


只能說,責任全部在小偷,主人一點點責任都沒有。

完全是小偷自作自受!!!


老徐說事999


看到這個提問,我笑了:一是笑提問者。二是笑回答者。三才是笑小偷。為啥笑?我只回答為啥笑小偷吧~~~

小偷,被汙衊成了一個“傻✘”,連農藥味兒都聞不出來,喝在嘴裡不吐,嚥了不說,還要繼續喝,他沒喝過啤酒嗎?

我要是小偷,先把提問者摁倒,再往他嘴裡灌農藥……



把盞常聊


以前有一個故事,一個小偷偷到了一家醫院,偷走了一些財物和現金,臨走時,看到桌上有一個鮮紅的蘋果,非常誘人,就拿起來咬了一口,放下就走了。醫生上班後,想了一個辦法,小偷乖乖的退回了財物和現金,投案自首。別人問醫生,醫生說我發了一個告示,說蘋果是我們用來培養一種病菌,吃了以後很快會染病,無藥可治,只有我們醫院有解決的方案,希望誤食蘋果的人趕快來醫院治療,小偷看到告示後就來投案了。其實,蘋果就是一個普通的蘋果。

小偷入戶盜竊,誤食農民裝在啤酒瓶中的農藥導致身亡,從道德上講,一個字:該。小偷是讓人痛恨的,在盜竊是死亡,對很多人來說,都是罪有應得、大快人心;從法律和人道上講,對小偷的死亡,農戶出於同情應給與經濟上少量補償。

現在的農藥,有嚴格的管理辦法,農戶只能買市場上允許流通的農藥,如果屬於39種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農藥,農戶購買和使用將會被追究責任。

將農藥裝在啤酒瓶中也是不可取的,如果是自家人或客人誤食,後果也是非常嚴重的。農藥應該標識明確、放在小孩接觸不到的地方。


琴心劍膽桃花仙


農民用啤酒瓶裝農藥,在自己家裡放好,沒,毛病。

小偷入室盜竊,自行偷喝啤酒瓶農藥,有病。

讓農民賠償,更有病!

這種情況,要是讓農民承擔賠償責任,這將顛覆社會公眾的認知水平。

民事侵權賠償主要是根據過錯責任賠償原則,如何判斷是否存在過錯?

第一,行為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例如法律對某一特定領域規定了行為標準,行為人若違反了這些標準,就具有過失;

第二,行為人是否違反了一個合理人的注意義務。合理性的注意義務主要是指多數人在特定情況下應當達到的注意程度。

如前面所述,農民所實施行為實在自己的住宅,是與外界隔離的封閉性場所,對於出現題目所述情況根本無法預見,對於事件的發生不存在任何過錯!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這是一句古老的法諺形容公民住宅權的神聖性。我們國家沒有私人住宅神聖不可侵犯規定,但是樹立住宅神聖不可侵犯卻是異常重要!“


葉律師


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很多朋友都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意見也不太一致。下面,桂農通也來參與一下,向大家提出三種假設:

第一種,農民確實是換了瓶子裝農藥了,但是換的瓶並非啤酒瓶,而是舊的農藥瓶,只不過此農藥瓶非原來的農藥瓶而已。

然而,小偷偏偏選了個風高月夜的夜晚來下手,可能是這個小偷愛酒如命,加上好久沒有好好喝兩口了,主人又正好出遠門不在家,結果小偷摸到瓶子就倒進口裡喝了起來。

不知是這種農藥沒有什麼藥味,還是小偷的味覺有問題,總之就是喝完了,結果人死在主人家裡了。

對於這第一種情況,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說,本來農藥就裝著農藥瓶,主人家又沒有主觀上的故意行為,責任一看就非常清楚,這個小偷是自作自受,而法院判決分責任也更容易了。這種情況下,我認為主人是沒有任何責任的。總不能說,主人沒有告知小偷農藥瓶裡裝的農藥不能喝而還要承擔次發責任吧?

第二種,還是啤酒瓶換裝了農藥,但沒有小偷來偷東西,而不幸是自家人的小孩或是老人卻誤食身亡了。

這種情況,主人家真的是自吞苦果,悔恨透了自己。這個責任,怨自己家裡的人貪口也好,怨自己麻痺大意也好,總之會內疚一輩子,心裡不安一輩子,這比法院判決責任更難過。

這種情況,主人家肯定更多的是將責任歸到自己身上來,自己怪自己沒有放好,沒有標示好,沒有交代好,才出了這樣的事。這個責任,是主人家自已認領了。

這樣將誤喝農藥死亡的人身份一轉,主人的責任就明顯看出來了,他本人對認領責任也沒有什麼異議了。

所以,如果按照題主問的情況,只要有人死了,主人還是有一定責任的。不管是人道主義好,還是法律判定也好,多少也得出點錢。

第三,農藥也換裝到啤酒瓶了,但是農藥是低毒藥不致命,而小偷喝了卻真的死了。

面對這種小偷的死亡,主人卻是有口難辯了。不過,主人是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檢驗,必要時要驗屍,找出真正的死因來。

早在好多年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出臺文件,嚴禁各地不能生產、經銷和使用高毒劇毒農藥,因此,現在喝了能馬上致死的農藥基本沒有了。即使是有毒,小偷難受後完全可以自己逃跑處理,不至於當場斃命。

因此,如果確實自家的農藥是低毒不致死的,可以大膽申訴,法院也是要講證據和依據的,也不能見到死人就硬拖著主人出來承擔哪怕是一點點的次要責任。你說是嗎?

以上假設,是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分清被偷主人的責任,請勿對號入座。謝謝您的參與評論,謝謝點贊、關注“桂農通”。(圖片來源於網絡)


桂農通


現實中就有這種情況:有些小偷貪吃、貪睡、貪玩,可謂是在偷盜的過程中也不務正業。

前幾年,在我們當地就發生了一起奇葩的偷盜案,有一個小偷到主人家偷東西。看到主人家有一瓶好酒,小偷酒癮犯了,就在主人家毫無顧忌地喝起酒來了。最後喝醉了,睡在主人家的床上爛醉如泥。被主人發現後報警,警察來個甕中捉鱉。

警察在審問小偷的時候,小偷仍沒醒酒。警察問他是誰,叫什麼名字?他就說:“不要管我,你們該喝喝。”

而如果有人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這就很危險了。不僅自己的親戚或者是家人有可能要喝,而且碰到那些好喝酒的小偷,有可能也會喝到的。如果小偷誤喝之後引起身亡,那麼這就麻煩大了,小偷的家屬一定會告房主人賠償的。



但是像這種情況下,作為房主人的農民,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

第一,該農民是在自己家中將農藥倒進啤酒瓶裡,並不是有意毒害小偷的。他將農藥倒進哪裡?都是他的權利和自由,亦沒有什麼過錯。所以,無需承擔過錯責任。

第二,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不對的,到別人家中又偷和別人的啤酒這更是錯上加錯。沒有人比你這麼喝,也沒有人請你這麼喝?自己喝死了,也是活該。並且這個小偷也太笨了,農藥喝啤酒味道能一樣嗎?能喝不出來嗎?

第三,小偷家屬要求農民賠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這純屬是無中生有,訛人之舉,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如果讓我判,肯定判決小偷家屬敗訴的。

不知道你會怎麼判?


法重情深


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

一直以來農藥誤服的事件經常有報道,常常是因為農民的不注意保管,導致了老人或小孩誤服的事件,而因為農藥的毒性比較大,常常會給整個家庭帶來巨大的災難。因為是屬於親人誤服,所以無法判定具體誰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在這個案例中,是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己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死亡,那麼這個農民可就必須承擔責任了。很多人可能聽到這個事例,第一反應是農民不需要承擔責任,說如果小偷不來偷竊,那麼就不會死了,但是我國法律上不是這麼認定的。

要想判斷農民是否具有過錯,法律上主要是考慮以下方面,是要看農民的行為是否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義務。

農民將危險品農藥放入啤酒瓶,本身就存在了致使別人死亡的危險,特別是由於放置後出遠門,說明本身他就是故意放置的,沒有保管好有毒食品,未張貼醒目標識,所以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涉嫌故意引誘,及故意傷害罪。

如果換個情景下,農民外出的時候,自己的家剩餘的農藥放在了家中,並且上面有醒目的標誌,那麼小偷進入農民家庭偷竊並且還誤食了農藥,那麼這種情況下農民就沒有責任了,只能是小偷咎由自取,自己犯了偷竊罪。

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歡迎大家交流,更多農村精彩,歡迎關注。

響水大米


俗話說“無巧不成書”,一個農民把農藥裝進自家的啤酒瓶裡,又出遠門了,巧的是小偷進來把農藥當啤酒喝了,結果中毒身亡,這事看起來有點荒唐,但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有這種可能性的,畢竟這些年因為農藥鬧出來的問題也不少。比如百草枯,曾經在農村應用廣泛,很多農民除草時就喜歡用它,但很不幸的是,它被喝成禁藥了,因為很多人想不開時就喝它,可它藥效太厲害,不僅發作的快,而且還沒有解藥,沒辦法只能讓它消失在人們的腦海中。小偷誤將別人家啤酒瓶裡的農藥當啤酒喝了,結果導致身亡,責任怎麼判?微塵微視界對此有以下幾個觀點。



一、小偷擅闖民宅過錯在先,自己得承擔後果

小偷私闖民宅,這本身就是不對的,無論別人家是否有人,未經過別人允許都不應該潛入別人家,小偷既然不學好,那就應當承受相應的後果,不進入別人家並喝人家東西,就不會出現這樣的悲劇。不能說小偷進了別人家偷東西,把自己傷著了還得主家承擔責任,那這樣價值觀就扭曲了。如果小偷是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責任,誤把別人家的農藥當飲料喝了,中毒身亡,當然他自己是沒辦法追究責任的,不過小偷的家屬還真可能來找索賠。農民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不應承擔責任,更不能助長這樣的不正之風。

二、農民對農藥存放不利,存在道德譴責風險

在農村農藥是挺常見的,同樣也是挺敏感的,得保管好,不能放在小孩能輕易拿的到的地方,得妥善處理。按照正常思維,農民在自己家裡怎麼放農藥是自己的事,可偏偏小偷因為農藥而出現身亡現象,俗話說“死者為大”,這時農民也得安撫下小偷家屬。講理的家屬不會做出過激行為,如果遇到不講理的,恐怕就有點難纏了,會認為是故意把農藥裝在啤酒瓶裡的,一般情況下,不會把農藥裝在啤酒瓶裡,好在農民不在現場,要不然更說不清楚。



三、如果是違禁農藥,農民得交待清楚來源,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農藥按照其毒性強度一般分為高、中、低三個檔次,正規渠道購買的,又可以說清楚是那裡買的,那就比較穩妥。但如果該農藥本身就有問題,不能使用在地塊裡的,現在遇到了麻煩事,那也逃脫不了關係,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一般會順藤摸瓜,把店鋪、經銷商等都打擊,農藥本身有質量問題的,廠家、經銷商等也得承擔一定的責任。

四、農藥如何存放是個大問題,必須得重視

這個問題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是農藥裝在啤酒瓶裡,通常情況下農藥是裝在農藥瓶裡的,農藥瓶識別度高,正常人一眼就能認出來,而把農藥裝在啤酒瓶裡,大部分人是無法分辨出來的。農藥的存放通常挺講究,為了避免類似的悲劇出現,需要對農藥分門別類,放在專門的地方,並且做好小孩的看護,用的時候最好一次性用完,農藥瓶、工具等也得處理到位,這樣可以減少類似的安全問題。



總之,這種特殊情況是極個別現象,出現這樣的結果,相信都不是自己希望看到的,畢竟藥物是無情的,一旦誤食,將是陰陽兩隔。通過這樣的事例,農民也得注意,農藥不可亂放,特別是家裡有小孩的,不能放在小孩可以拿到的地方,也不能出現類似誘導的現象。不過說真的,這農藥的威力不小,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藥是真的,不然威力沒這麼大。

以上為微塵微視界對一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後出遠門,小偷誤食身亡,責任如何判問題的理解,如有不妥之處,歡迎多多指導交流。傳遞快樂,分享知識!感謝關注本頭條號“微塵微視界”,您的支持是我前進的動力。

微塵微視界


兩種情況,農民很正常行為將毒藥安置在啤酒瓶中,並無特殊目的,並存放在自家屋內或院子裡,而小偷進入家中將啤酒瓶中液體喝了致死,那麼這就純粹屬於意外事件,農戶不需要為此事負責,並且小偷還喝了農戶農藥給農戶造成損失,理應賠償,但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人死為大”農戶可能會被要求象徵性賠償一些錢。

第二種情況,農民有意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中並放置在明顯位置,就是為了讓來家中的不速之客倒黴,但農藥具有刺激性氣味,這是前提條件,若這樣小偷最終還是喝了啤酒瓶中的農藥致死,農民可能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最終結果以實際鑑定為主。

記得2009年看到過一個新聞,說的是一戶人家養兩隻德國牧羊犬在自己家院子裡,這天這戶人家的人外出,家裡剛好來了小偷,小偷翻牆而入,被這兩隻德國牧羊犬咬死。事後小偷妻子要求狗主人家賠償15萬元,經過調查後,發現這家人的兩隻牧羊犬的登記已經過期,由於兩隻牧羊犬屬於烈性犬,並咬死了人,最後將兩隻牧羊犬擊斃,並讓狗主人相應的賠償了小偷家屬一部分錢。

你說這事奇葩不?小偷的目的是偷東西負全責沒得說,但最後被偷的人家狗被擊斃,還要賠償,屬於防衛過當。但沒辦法,我國是法治社會,一切都要講法律,所有的事有因必有果,終究“人死為大”,雖然我也認為最後這樣的結局不合理。但這樣的事並不是個例,最終賠償也都是象徵性的,並不會太多,畢竟小偷的行為本就違法,由小偷起因的事故或者說意外事件才是主因。

再回到這戶農民的事兒上,農民將農藥裝進自家啤酒瓶出遠門,本身農村田地使用農藥是很常見的事,有時候農藥瓶破損了,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保存也是無可厚非的,並且大多數農村家存放農藥也都在自家院子裡或屋子裡,自家人自然會知道瓶子中裝的是農藥,農民也不會想到將啤酒瓶上寫上“農藥”兩字提醒別人,即使有小偷偷東西,誤將裝有農藥的啤酒瓶當成啤酒喝了,也不應該農民為其負責。

小偷進入農戶家中這件事農民並沒有預見性;農藥有刺激性氣味,小偷喝啤酒瓶中的農藥,不及時吐掉或就醫,農民同樣沒有預見性;所以整件事,農民都沒有預見性,也不是有意而為之,那麼農民不應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並且小偷“偷喝農藥”給農民造成損失,還應該追究其損失。

但是另一種情況,農民有意而為之,將農藥裝進啤酒瓶並放置在明顯位置,那麼這件事就另當別論了。農民 不僅要受到刑事責任,還要對小偷進行賠償,但這樣的事肯定不多見,除非小偷一而再再而三的偷一戶人家,引起了這戶人家的警覺,這樣的情況,農民就屬於防衛過當,肯定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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