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敲詐勒索分別獲刑


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敲詐勒索分別獲刑


11月4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黃某和、黃某、黃某衛、黃某保、黃某政5人犯敲詐勒索罪一案,且系惡勢力犯罪,5名被告人分別獲6個月至4年不等刑期。


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敲詐勒索分別獲刑


保亭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黃某和、黃某、黃某衛、黃某保、黃某政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威脅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其中被告人黃某和實施多次敲詐勒索數額共計4萬元;被告人黃某實施多次敲詐勒索數額共計3.8萬元;被告人黃某衛實施多次敲詐勒索數額共計3.8萬元;被告人黃某保、黃某政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一次,數額共計2000元。5人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且系惡勢力犯罪,應從重處罰。


保亭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5人敲詐勒索分別獲刑


結合公訴機關量刑建議,被告人犯罪事實、悔罪態度等情節,保亭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黃某和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與前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的有期徒刑1年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黃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5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黃某衛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被告人黃某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黃某政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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