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一男子賣分賺“外快”,結果卻“掙”來5日拘留……

駕駛證快到清零期了,分數一分沒扣,景寧一男子覺得“浪費了可惜”,於是找“中介”賣分掙“外快”,想不到“外快”沒掙到,卻換來了五天行政拘留。

近日,一位姓劉的駕駛員來到高速交警麗水支隊二大隊點違法處理窗口,稱要處理車輛違法行為。在核對駕駛證照片和車輛違法信息時,交警發現,劉某從體型到年齡都對不上號,且劉某並非車主。

麗水一男子賣分賺“外快”,結果卻“掙”來5日拘留……

面對民警的詢問,劉某眼神遊離,神色慌張,自稱借了朋友的車用。民警在此後的調查中發現,劉某的手機裡存有與微信號“專業代理消分代理”(郭某)的聊天記錄,且聊天記錄裡顯示的都是關於此次違法處理的內容。民警立即告知劉某,這樣做屬於違法,並將這一情況報告給了值班領導。

在民警的不斷詢問下,劉某心慌意亂,無心處理此次違法行為,要求拿回手機。民警對劉某進行了政策教育,並告知他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配合警方調查,可以適當減輕處罰。但劉某百般抵賴,民警一邊聯繫轄區派出所,一邊告訴劉某高速交警對相關可能是“黃牛”人員會列入黑名單並進行重點關注,並通過卡口系統把劉某與專業代理消分的“黃牛”郭某一起來處理違章的照片展示給劉某。面對證據,劉某不得不承認他與“黃牛”郭某保持聯繫,並提供了與郭某的聊天記錄作為證據。

在城南派出所,劉某交代,自己是景寧人,於2015年考取駕駛證,但因未購買小車,駕駛證分數從未被扣過。聽朋友說駕駛證分數可以“買賣”,於是他盤算著用分數“發點財”。隨後,他找到平時倒會騰分數的郭某,讓其代為尋找買分者。當天上午,一位姓王的女士因為駕駛證被扣分找郭某買分,郭某於當天下午安排劉某代王女士前往高速二大隊處理違法行為。得知此事最終敗露,郭某忙趕至派出所投案自首。雲和縣公安局對劉某和郭某以提供虛假證言做出拘留3日和5日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普法:

買賣駕駛證分數是一種以欺騙手段影響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辦案的違法行為,經辦案民警調查取證,當事人劉某和郭某的行為已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買分賣分”者,交警部門始終堅持重拳打擊,觸碰法律底線必將受到嚴懲。

記者 麻東君 通訊員 吳志軍 湯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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