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一男子卖分赚“外快”,结果却“挣”来5日拘留……

驾驶证快到清零期了,分数一分没扣,景宁一男子觉得“浪费了可惜”,于是找“中介”卖分挣“外快”,想不到“外快”没挣到,却换来了五天行政拘留。

近日,一位姓刘的驾驶员来到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二大队点违法处理窗口,称要处理车辆违法行为。在核对驾驶证照片和车辆违法信息时,交警发现,刘某从体型到年龄都对不上号,且刘某并非车主。

丽水一男子卖分赚“外快”,结果却“挣”来5日拘留……

面对民警的询问,刘某眼神游离,神色慌张,自称借了朋友的车用。民警在此后的调查中发现,刘某的手机里存有与微信号“专业代理消分代理”(郭某)的聊天记录,且聊天记录里显示的都是关于此次违法处理的内容。民警立即告知刘某,这样做属于违法,并将这一情况报告给了值班领导。

在民警的不断询问下,刘某心慌意乱,无心处理此次违法行为,要求拿回手机。民警对刘某进行了政策教育,并告知他已经触犯了相关法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配合警方调查,可以适当减轻处罚。但刘某百般抵赖,民警一边联系辖区派出所,一边告诉刘某高速交警对相关可能是“黄牛”人员会列入黑名单并进行重点关注,并通过卡口系统把刘某与专业代理消分的“黄牛”郭某一起来处理违章的照片展示给刘某。面对证据,刘某不得不承认他与“黄牛”郭某保持联系,并提供了与郭某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在城南派出所,刘某交代,自己是景宁人,于2015年考取驾驶证,但因未购买小车,驾驶证分数从未被扣过。听朋友说驾驶证分数可以“买卖”,于是他盘算着用分数“发点财”。随后,他找到平时倒会腾分数的郭某,让其代为寻找买分者。当天上午,一位姓王的女士因为驾驶证被扣分找郭某买分,郭某于当天下午安排刘某代王女士前往高速二大队处理违法行为。得知此事最终败露,郭某忙赶至派出所投案自首。云和县公安局对刘某和郭某以提供虚假证言做出拘留3日和5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普法:

买卖驾驶证分数是一种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的违法行为,经办案民警调查取证,当事人刘某和郭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买分卖分”者,交警部门始终坚持重拳打击,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记者 麻东君 通讯员 吴志军 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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