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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社廳近日出臺《關於印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實施意見》,堅持“放管服”改革為先,監察執法為重,就業服務為本,構建競爭有序市場監管體系,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意見》指出
要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依法規範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招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服務等權利義務和行為。
加強市場準入管理,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服務檯賬,健全完善與市場監管部門的信息溝通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完善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依法公開生產經營活動有關信息數據的法定義務,增強社會監督和協同共治。
強化招聘活動管理,引導和監督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履行勞動法律和義務,加強監管和懲戒力度規範勞務派遣服務。
建立警示約談制度,及時糾正整改違規失信行為。
《意見》要求
要每年組織一次紮實開展清理整頓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執法行動,加大重點領域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
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淨化市場環境。
推動“互聯網+監管”信息化建設,提升監管效率。
推進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誠信體系建設,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機制,切實發揮“紅名單”示範激勵作用和“黑名單”約束懲戒作用。
《意見》強調
要健全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統籌佈局服務網點,及時發佈人力資源供求,強化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工作;強化落實就業政策措施,指導企業進一步優化勞動用工管理,支持重點企業培訓和勞務對接,推動改善用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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