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圈錢”7600餘萬,男子獲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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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圈錢”7600餘萬,男子獲刑7年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江蘇南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圈錢”7600餘萬,男子獲刑7年

利用自己在熟人中的較高信譽,江蘇省南通市一男子季某以年利率10%至30%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十幾年裡先後向80多人非法吸收資金7600餘萬元,案發後尚有4100餘萬元無法歸還。

近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維持一審的終審刑事裁定。被告人季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30萬元,同時責令季某退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金4160.02萬元,分別發還相關集資參與人。

案 情

江蘇南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圈錢”7600餘萬,男子獲刑7年

季某今年50歲,1988年8月進入原國營通州市石港油米廠當化驗員。2002年8月,因企業改制,職工分流,季某與企業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1998年9月至2016年2月,季某在華泰證券進行融資融券和股票交易。其間還在文峰期貨從事期貨交易。

在從事融資融券、股票和期貨交易過程中,因缺少交易資金,季某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主動向集資參與人吸收資金,或是通過集資參與人推介其從事投資交易能夠獲取高額回報,以此廣泛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1999年前後至2015年8月,季某許以年利率10%至30%不等的高額回報為誘餌,向陳某、錢某等80多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7649.51萬元,案發後尚有4100餘萬元已無法歸還。

本案中,被害人大多是季某昔日的同事、親戚朋友或鄰居、同學等。1999年前後至2005年5月,季某以10%至20%的年利率,向其原石港油米廠同事陳某吸收存款累計49萬元,後歸還4萬元,造成陳某本金損失45萬元。2005年5月至2015年9月,季某以10%至20%的年利率,向其姨媽全家吸收存款累計207.3萬元,後歸還5萬元,造成其姨媽全家本金損失202.3萬元。2008年2月至2015年8月,季某以10%至20%的年利率,向其鄰居葛某吸收存款累計16.5萬元,未能歸還分文。2012年2月至2015年3月,季某以18%至25%的年利率,向其大專同學楊某吸收存款累計978萬元,後歸還409.09萬元,造成楊某本金損失568.91萬元。

拿到向社會公眾吸收的資金,季某一方面用於融資融券、股票、期貨交易,向集資參與人歸還到期存款本金,支付高額利息;另一方面主要用於租房設立工作室,參與培訓、購買商品房、購置汽車,為其本人及其前妻、女兒購買保險、支付女兒撫養費等。

2016年2月,季某資金鍊斷裂,朱某、徐某等集資參與人向季某索要存款未果,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隨即展開立案偵查。

通州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季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被告人季某的犯罪事實、涉案金額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法院遂判處季某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責令季某退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本金人民幣4160.02萬元,分別發還相關集資參與人。

季某不服,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南通中院經審理維持了原判。

連線法官

江蘇南通: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圈錢”7600餘萬,男子獲刑7年

翻開本案厚厚的幾大本卷宗,令人觸目驚心:涉案金額高達7600多萬元,涉案被害人達80多人。有的是將賣房的錢拿來投資的,有的聽說回報率高又沒風險就從親戚朋友那兒借了錢來投資的,有的是剛畢業涉世不深的大學生動員自己的父母拿血汗錢來投資的,還有七八十歲的老人拿出了一輩子的積蓄。案發後,當得知自己的血汗錢一下子化為泡影時,他們有的一病不起,有的終日以淚洗面。

“本案大多數被害人都是受所謂的高利息、高回報誘惑,傾注了大量的積蓄參與所謂的投資,最終血本無歸。回報越高,風險也就越大!”該案二審承辦法官顧峰峰提醒,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損失的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不受法律保護,因此,要選擇正規渠道投資理財,守護好自己的錢袋子,千萬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高回報”“高利潤”“高利息”所蠱惑,以致跌入集資詐騙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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