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廣西設區市以下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要求,經市委同意,現將餘劍等16名同志擬提拔任用的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公示期5個工作日。對其擬提拔任用,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並署真實姓名和聯繫地址,於2019年11月13日前郵寄中共桂林市委員會組織部舉報中心(直接送的以送達日期為準;郵寄的以郵戳為準,郵政編碼:541100)。舉報電話:0773-12380,網址:gl.gx12380.gov.cn。

公示名單如下: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餘劍,男,1967年8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平樂,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擬提拔擔任正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寧志,男,1969年6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南衡南,1998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擬提拔擔任正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趙宏,男,1975年10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全州,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中共全州縣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副書記、全州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正科級監察員,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蘇業龍,男,1972年5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北流,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現任中共桂林市委員會、桂林市人民政府信訪局辦公室主任,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莫斌,女,1970年11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臨桂,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桂林市委員會辦公室接待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廖曉波,男,1980年5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南郴州,200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桂林市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甘桂明,女,1972年12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貴港,1999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現任桂林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四級高級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徐興志,男,1978年4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北武漢,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委組織部組織一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戴榮燕,女,1965年3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陽朔,199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中共桂林市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一科(民主黨派工作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黃利明,男,1963年12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全州,1992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中共桂林市委員會黨史研究室宣傳教育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李和忠,男,1965年8月出生,漢族,籍貫湖南郴州,198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商務局人事教育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廖忠,男,1968年5月出生,壯族,籍貫廣西武鳴,199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供銷合作社人事勞動保障科科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肖劍,男,1971年7月出生,壯族,籍貫廣西融安,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社會福利院副院長,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陸桂峰,男,1976年7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灌陽,2001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擬提拔擔任副處級領導職務。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陸鐵拓,男,1984年12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灌陽,200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擬任縣(市、區)黨委常委。

最新消息!桂林市發佈16名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

周琥,男,1978年9月出生,漢族,籍貫廣西玉林,1998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學學歷,現任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擬任縣(市、區)黨委常委。

群眾如實反映有關問題受法律保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