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汙水處理費”???
對,你沒有聽錯!
或許有人沒有聽說過,
但是它真的存在喲~
大家平時交水費的時候就包括在裡面啦~
為保障我市汙水集中處理、
設施建設維護和正常運行
加強水汙染防治
改善水環境質量
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從上個月的1日起
我市重點建制鎮以外各鎮(場、區)
生活汙水處理收費標準有所調動了
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市發展改革委 市財政局 市住建局
關於調整我市重點建制鎮以外各鎮(場、區)
生活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一、向我市重點建制鎮以外各鎮(場、區)已建成並投入運營的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汙水收集管網排放汙水的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規定標準繳納生活汙水處理費。
二、生活汙水處理費隨水費一併徵收,居民生活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由每噸0.50元調整為每噸0.85元,非居民生活汙水處理收費標準由每噸0.50元調整為每噸1.20元。
三、已建成汙水集中處理設施並投入運營的各鎮(場、區)人民政府可委託其供水企業在收取水費時一併徵收生活汙水處理費。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的汙水處理費由各鎮(場、區)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徵收。
四、各有關鎮(場、區)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政策提高低收入家庭補貼標準,確保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汙水處理收費標準調整而降低。
五、生活汙水處理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其徵收對象、計徵方式、資金管理及其他未盡事宜,各有關鎮(場、區)應參照《汙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稅〔2014〕151號)、《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鄉鎮生活汙水治理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7〕6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市住建委聯合印發的《關於暫定鎮級汙水處理費標準的通知》(仙價環資規〔2015〕12號)同時廢止。
生活汙水處理需要經過多個環節
以後我們都要合理利用水資源哦
珍惜每一滴生命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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