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的課本里講過司馬光砸缸的故事。
年少無知的我,不知道多少次在心底暗暗佩服司馬光的機智。
就這樣,司馬光“五好少年”的形象在我年幼的心靈裡落下了根。
翻開司馬光的履歷,非常漂亮。
他老爸是個縣令,對司馬光十分重視,花費了很大的力氣培養。
司馬光也很聰明,六歲開始讀書,七歲就能背誦《呂氏春秋》,還幹出了“司馬光砸缸”這樣青史留名的事情。
司馬光的爹秉承實踐和理論一個不落的教育理念,帶著兒子到處遊歷,積累兒子對於基層認識的經驗!
二十歲時,司馬光參加科舉考試,一舉高中進士甲科,從此步入仕林,還娶了個漂亮又賢惠的老婆。之後他便一直混跡在中央,雖然後半生有一丟丟波折,但他死後還是被獲贈太師、溫國公,諡號文正,宋哲宗還賜碑名為“忠清粹德”。
只是簡要概括他的一生,就會讓人覺得司馬光是一個非常完美的人。
然鵝,人無完人,司馬光這人,黑點也是不少的。
1.咱就是對人不對事
王安石在朝做宰相時,主持變法改革。
司馬光和蘇軾都很反對。
不過因為王安石這個變法本身就毛病多多,所以你反對他也沒人會在幾百年後揶揄你。
王安石被罷官後,司馬光接手了他的職位。二話不說把王安石變法的東西全給否定了。半年之內,廢除了半數新政。
意思就是“只要是王安石的東西,全是壞的,全給我廢除了再說”,很有一種新官上任三把火的趕腳呀!
司馬光廢得很起勁,但卻並非因為這些政策不好。
就像王安石的“西夏人議和”。
王安石主張不打仗,司馬光也主張不打仗,但他偏要把這條給廢了。
然後把議和改為割地!
你說你司馬光想保存國家實力,大力發展經濟,不想打仗,這我們也可以理解。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打仗花的錢都是需要從老百姓嘴裡摳出來的。
但議和跟割地的性質完全不一樣!議和這事好商量,割地這不就是喪權辱國嗎?況且這些地都是前線多少士兵用生命換回來的,你說給就給了?
司馬光本打算將屬於本朝的河湟地區,拱手讓給西夏。幸好朝中大臣腦殼還比較清醒,連忙說,“割地這種事太大了,我們不能做主,還是要請熟悉當地形式的人來說一說這個地方要不要緊。”
於是,司馬光便找來駐守西北的武將張路,向其詢問西北土地事宜。張路聽說要割了這塊地給西夏,頓時火冒三丈,拿著地圖就跟司馬光理論。
張路說:“河湟地區乃軍事重地,可使西夏與南方其他部落失去聯繫,並將西夏團團包圍。倘若將這塊土地割讓出去,不但會將西方守軍的多年努力付諸東流,還會讓我國西北邊防陷入危機。”
司馬光一聽,嚇出一身冷汗,自己差一點就做了賣國賊啊!
但,在司馬光這裡,議和是不可能議和的,地是一定要割的。
最後,他就把偏遠的米脂、浮圖、葭蘆、安疆四寨賜還給了西夏。不過,司馬光的“聖母心”並沒有換來西夏的“良心”,最後讓西夏聽話的,還是武力。
所以那些地,基本就是白割了。
司馬光這種對人不對事的做法,連曾和他同一戰線的蘇軾都看不下去了。
據明代謝肇淛撰《五雜俎》卷十六載:東坡與溫公論事,偶不合。坡曰:“相公此論,故為鱉廝踢。”
就是說蘇東坡認為司馬光不分好歹胡亂攻擊和打壓政敵。
《五雜俎》還記載:一日,相與共論免差役利害,偶不合,及歸舍,方卸巾弛帶,乃連呼曰:‘司馬牛!司馬牛!”
就是說兩人在爭論王安石差役法的利弊時,蘇軾說服不了司馬光,回去之後氣得直呼“司馬牛,司馬牛”。
像蘇軾這樣能言會道的耿直boy都不能說服司馬光,可見司馬光在對待王安石變法上實在是灰常過分,完全地對人不對事!也怪不得大家經常拿這件事黑司馬光!
2.咱就是記仇
司馬光這人,不光喜歡對人不對事,還格外記仇。
北宋時期,有一個農家少女叫阿雲。十三歲那年,阿雲的父母先後去世,叔叔不管她母喪未滿,強行把她嫁給了本村的一個老光棍韋大。
史書載,此時“許嫁未行”。
阿雲的叔叔為什麼要把阿雲嫁給老光棍?圖他什麼?當然是圖的他的錢啊!難道圖他年紀大圖他不洗澡嗎?
阿雲心裡非常不滿,但是婚期已經定了,她也無可奈何。
為了擺脫這樁婚姻,阿雲趁韋大休息時,拿著刀對韋大連砍十幾刀。
史書載:“伺其寢”,“懷刀斫之”,“十餘創,不能殺”,只是“斷其一指”。
也就是說,韋大並沒有死,只是斷了一根手指頭。
很快官府便把阿雲逮捕歸案,阿雲也全部都招供了。案子審得非常順利。
本地知縣按照宋律之規以謀殺親夫將阿雲定罪死刑(當時舊律女子謀害親夫,不管成沒成功一律處斬),並上報知州許遵。
但是許遵覺得當時阿雲在母喪期內,所以他們的婚約是無效的,所以不能算是謀害親夫 。於是作出判決:阿雲訂親時,“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訂婚無效,不算謀害親夫,可免死。
而且,恰好在這時候宋神宗下詔說,謀殺已經造成人身傷害,但官員在審訊犯人並對犯人用刑前,犯人如實供認犯罪情節的,
以自首對待,並依照謀殺罪行降低兩個等級論罪。這簡直就是為阿雲量身定製的!就是這麼巧!
按照宋律,死刑這種事都要送到最高司法機構進行審核才能生效。於是,阿雲的案子又被送到了審刑院和大理寺。結果到了那裡,他們又依然決定判處阿雲絞刑。
正在這個時候,許遵又被提拔為了大理寺卿,有資格複核判決。他覺得刑部的判決不公平,又把阿雲的判決改成了無期徒刑。
御史臺知道這件事後,覺得許遵不按照宋律辦事,要彈劾他,又把這件事報到了翰林院,讓這些翰林院學士們討論。
於是,吃瓜不嫌事大的宋神宗就把
王安石和司馬光喊過來一起討論。王安石遵循了皇帝發的詔令“有自首情節、坦白從寬情節的,從謀殺減二等論”,所以支持無期徒刑。
很自然的,司馬光就支持刑部了,希望
判決阿雲死刑。一時間朝廷上下爭論不休。
要說宋神宗本來想支持王安石的,但一旦支持王安石就意味著從前審判阿雲的都判錯了。於是大家都據理力爭!
這件事情越鬧越大,大家都互不相讓,就這樣爭論了一年多。
宋神宗為了早日平息這件案子,就下了一道赦令。阿雲嘛事沒有,不用坐牢也不用去死,直接改為流放,幾年後便恢復了自由身,回家重新嫁人還生了娃。
自此,司馬光就在心裡默默記下了一筆。
等到王安石被罷官,司馬光上臺時,這事已經過去了十七年,這時王安石已經去世。
然而,司馬光居然把這件事重新翻了出來,改了阿雲的判決。根據野史記載,成家有娃之後的阿雲被司馬光
判處死刑,而後被處死。因為這件案子太經典了,歷朝歷代都將其列為重要案例。一直到現在,還在被法律界提起。
雖然我們可以理解為,司馬光的本意是皇帝詔令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是對的,但判決已經生效,阿雲也已經被流放了很多年,對於她的懲罰已經完畢。
你在十幾年後把這個爭議如此之大的案子拿來一意孤行重新判決,是否適合?更不用說直接判人家死刑了。
我不是學法律的,不能從法律層面上來說司馬光到底做的對還是錯。但我想說,這個老頭也太記仇了吧!為何就是不肯放過那個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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