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折舊方法,產生的年折舊額與每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是不同的。最近,一家企業的財務負責人向筆者諮詢: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如何影響企業所得稅?對此,筆者通過具體案例來分析說明。
案例
A公司是一家制造業高新技術企業。持有一項固定資產,原值為180000元,預計殘值10000元,預計使用5年,5年內企業未扣除折舊的利潤見文末表格,該企業適用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有很多,一般常用的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限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A公司應選用哪種折舊方法,對企業更有利呢?
方法一:年限平均法
每年折舊額=(原值-殘值)÷使用年限=(180000-10000)÷5=34000元。
第一年:應納稅所得額=100000-34000=66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6000×15%=9900元;
第二年:應納稅所得額=90000-34000=56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56000×15%=8400元;
第三年: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4000=86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86000×15%=12900元;
第四年:應納稅所得額=76000-34000=42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2000×15%=6300元;
第五年:應納稅所得額=80000-34000=46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6000×15%=6900元。
方法二:年數總和法
每年折舊額=可使用年數÷使用年數總和×(原值-殘值)。
第一年:折舊額=5÷15×(180000-10000)=56667元,應納稅所得額=100000-56667=43333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3333×15%=6500元;
第二年:折舊額=4÷15×(180000-10000)=45333元,應納稅所得額=90000-450000=44667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4667×15%=6700元;
第三年:折舊額=3÷15×(18000-10000)=3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20000-34000=86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86000×15%=12900元;
第四年:折舊額=2÷15×(180000-10000)=22667元,應納稅所得額=76000-22667=53333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53333×15%=8000元;
第五年:折舊額=1÷15×(180000-10000)=11333元,應納稅所得額=80000-11444=68667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8667×15%=10300元。
方法三:雙倍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2÷使用年限×100%=2÷5×100%=40%,折舊額=賬面原值×40%,最後兩年的每年折舊額=(原值-累計折舊-淨殘值)÷2。
第一年:折舊額=180000×40%=72000元,應納稅所得額=100000-72000=280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28000×15%=4200元;
第二年:折舊額=(180000-72000)×40%=43200元,應納稅所得額=90000-43200=4680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46800×15%=7020元;
第三年:折舊額=(180000-72000-43200)×40%=25920元,應納稅所得額=120000-25920=9408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94080×15%=14112元;
第四年:折舊額=(180000-72000-43200-25920-10000)÷2=14440元,應納稅所得額=76000-14440=6156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1560×15%=9234元;
第五年:折舊額=14440元,應納稅所得額=80000-14440=65560元,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65560×15%=9834元。
觀點
從上例不難看出,加速折舊法能使企業在最近的年份,提取的折舊較多,衝減的稅基較大,相當於企業在最後的年份內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
固定資產折舊額可以直接計入成本,儘管每年折舊額的改變,並未從數字上影響到企業所得稅稅負的總和,但不同的折舊方法,會導致固定資產價值補償和實物補償的時間差異、納稅額的差異和納稅時點的差異。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折舊額的大小直接關係到當期成本大小,利潤大小和應納所得稅額的多少。因此,選擇最優折舊的方法對企業來說是十分重要的。
不過,企業需要注意,選擇加速折舊需滿足一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選擇加速折舊法,否則,可能面臨稅會差異,需要進行納稅調整。在選擇折舊方法時,應與公司戰略目標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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