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廠址被人佔了!究竟是“一址多照”還是“鳩佔鵲巢”?

我的廠址被人佔了!究竟是“一址多照”還是“鳩佔鵲巢”?

近日,在餘姚市市場監管局臨山市場監管所執法人員的幫助下,朱女士與楊先生達成一致:朱女士將剩餘的租金返還給楊先生,而楊先生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經營場所,儘快將營業執照遷出。

至此,一起營業執照登記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朱女士:我家的廠址

被別人註冊登記了

2008年,家住臨山鎮的朱女士以自家廠房作為生產經營場所,開辦了一家塑料廠。今年上半年,朱女士因忙於其他事務,無心打理工廠業務,便將工廠委託給了廠裡的員工楊先生,由楊先生繼續經營。

然而,就在前段時間,朱女士前往銀行辦理業務時,卻被告知塑料廠的經營地址上還登記有另一家工廠,並因為這個原因最終導致她在銀行的業務無法順利辦理。為此,朱女士感到非常疑惑和驚慌,經過查詢,她發現,在她的廠房地址上辦理了新營業執照的人,正是受她委託幫忙經營自己工廠的那位楊先生。

朱女士認為,該廠房本來就是自己所有,楊先生只是幫助自己經營而已;如今,楊先生“鳩佔鵲巢”,另外註冊了一本營業執照,明顯是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於是她找到市場監管部門,尋求解決的方法。

執法人員:楊先生並非以

欺騙手段取得營業執照

臨山市場監管所的執法人員得知事情的原委後也感到有些驚訝——這種情況並不常見。如果確如朱女士所言,楊先生利用其不享有所有權、租賃權或使用權的他人廠房登記營業執照,就是違反了其辦理業務時簽訂的承諾書,涉嫌以欺騙的方式取得營業執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相關規定,若市場監管部門經查證屬實,應當撤銷楊先生的營業執照,楊先生基於此營業執照獲取的利益不僅不受保護,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他甚至還要受到行政處罰。

由於此事深關雙方權益,執法人員決定待進一步查清事實再下定論。在查閱了檔案,確認該地址確實登記有朱女士和楊先生的營業執照後,執法人員又與楊先生取得了聯繫。

面對執法人員的詢問,楊先生卻表現出了極大的不解。他向執法人員解釋,當初朱女士請他代為經營工廠,將廠房和設備租給了他,雙方還簽訂了租賃合同。他認為自己既然支付了合理的租金,獲得了廠房的租賃權,合同中亦未禁止他辦理營業執照,所以他以此為經營場所登記一本自己的營業執照是合理合法的。

經過多次溝通,執法人員確認朱女士與楊先生的確簽訂過相關的租賃合同,楊先生確實也是通過其租賃的廠房從事經營活動,只是在該廠房和設備的用途上,雙方產生了爭議。

楊先生覺得,自己租用廠房和設備自然是用於經營的,符合租賃合同的規定,所以辦理執照並無不妥;朱女士則認為該租賃合同的真實意思表示只是委託楊先生經營,工廠仍屬於自己所有,她並未允許楊先生以此為經營場所辦理執照。

由此,執法人員判斷,楊先生並非以欺騙手段取得營業執照。

溫馨提示

簽訂合同要注重意思表示準確真實

排除了楊先生以欺騙手段取得營業執照的嫌疑後,執法人員認為這一民事糾紛系雙方簽訂合同時意思表達不真實不準確所致,建議朱女士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一糾紛。但朱女士思考再三,認為訴訟耗時太長,願意協商解決。最終,在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幫助下,雙方達成一致,握手言和。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意思表示真實的民事行為才是合法有效的,進行民商事活動尤其是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重意思表示準確真實,才能避免因意思不實表達不清等原因而產生的糾紛。

我的廠址被人佔了!究竟是“一址多照”還是“鳩佔鵲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