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逆行 被判有期徒刑4年

提要

隨著經濟收入的增加,汽車已經進入尋常百姓家。相信很多人在學開車的第一天,就會接觸到交通法規,也知道違反交通法規,輕則受到罰款、扣分的處罰,重則將被行政拘留,甚至被判刑。因為方向盤雖小,卻繫著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所以開車出行的人,大部分都把“安全第一”放在心上,開車總是小心小心再小心,這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負責。

可現實生活中,卻有一些人偏偏不走尋常路,抱著僥倖,冒險行事,不僅威脅著他人的安全,也把自己送進了監獄。家住石棉縣的餘某就是其中之一,他駕駛汽車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漢源往石棉方向路上逆向行駛,危機四伏,造成多車緊急減速避讓,雖說沒有引發交通事故,但他的行為觸犯了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石棉縣法院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高速公路上逆行 被判有期徒刑4年

餘某在高速路上逆行,被警方擋獲時的鏡頭

高速公路上逆行 被判有期徒刑4年

石棉法院開庭審理餘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案情回放

因感情上受挫 竟在高速路上逆行27公里

2018年10月25日上午,餘某在漢源縣城某茶樓找到前女友想重新複合兩人的戀愛關係,但被一口回絕。餘某因此情緒低落,一度產生輕生念頭。

當日11時57分,餘某駕駛號牌為川TMX620東風標緻小車,從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36KM漢源南收費站取卡進站後,未按進入高速公路導向牌導向行車,卻左轉沿車輛下高速路匝道逆向駛入高速公路,從漢源往西昌方向逆行。

經沿途車輛司乘人員報警後,四川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六分局三大隊(以下簡稱:六分局三大隊)出動警力,採用撥打餘某手機、在石棉隧道內用喊話器喊話等方式,兩次責令餘某立即將車輛停在應急車道上。但餘某均拒絕接受指令,並繼續在高速公路上逆行。

最後,高速公路民警通過布控、選定攔截地點等措施,於當日12時27分許,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2063KM+700m(石棉縣雞公山隧道)處將其截停並擋獲。至此,餘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逆向行駛距離長達27公里,途經崗子上隧道、小堡隧道、大寶山隧道、徐店子隧道、石棉隧道、石棉服務區等重點路段。

同年10月25日,餘某因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被六分局三大隊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行政處罰;同月26日,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六分局立案偵查;同月27日,餘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受到嚴懲

法院開庭審理 司機餘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

2019年1月25日,石棉縣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餘某提起公訴,該案由石棉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石棉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餘某違反國家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長距離逆向行駛,放任其因逆行行為可能給沿途交通參與人員帶來嚴重損害後果的發生,嚴重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交通參與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相關規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石棉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餘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該院予以支持。

餘某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期間,無視交通警察責令停車的指令,後經交通警察強行攔截才停止逆行,法院酌情予以從重處罰。餘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自願認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鑑於餘某歸案後,積極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如實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石棉縣法院結合其認罪、悔罪態度,依法對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當庭宣判後,餘某表示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併為自己當時的愚蠢行為向關心案件審理進展的旁聽人員表示深深的歉意。

法官說法

逆行未造成嚴重後果 為何判處有期徒刑4年

針對有人認為,雖然逆行卻並未造成損害後果,判處有期徒刑4年是否過重一說,石棉縣法院案件主審法官介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一個獨立的罪名,是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各種不常見的危險方法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該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案中,雖然餘某的逆行行為並沒有造成具體嚴重損害的後果,但餘某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長距離逆向行駛,已嚴重影響了高速公路的行車安全,其行為已嚴重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交通參與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我國《刑法》規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餘某危害公共安全行為,警方兩次責令停車而不停,有酌情從重情節。雖然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但經合議庭充分評議後,根據各種量刑情節,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4年。

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刑法》還規定,以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說,如果餘某當天的逆行致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他面臨的絕非4年徒刑這麼輕鬆,對應的將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典型意義

一起案例就是一記警鐘

高速公路有別於其他城市道路,由於行車速度較快,在發生緊急情況時,駕駛員採取的措施也與普通道路有所不同,稍有不慎,極易導致重大傷亡事故發生。

本案中,餘某在高速路上的逆行行為,造成沿途正常行駛的車輛駕駛員措手不及、驚恐萬分。萬幸的是,餘某一路逆行,並未造成具體的嚴重損害後果。但餘某的行為具有極大的危害性,給沿途司乘人員留下心理陰影是毋庸置疑的。

典型就是鏡子,案例就是警示。本案發生後,一度引發新聞媒體關注和廣大網友熱議,人們紛紛譴責餘某這種對自己和他人生命極端不負責任的行為。時至今日,雖然餘某在莊嚴的法庭上受到了應有的法律制裁,但知曉此事的人,在內心仍為當天在高速路上和餘某會車的正常行車駕駛員及車內乘客捏一把汗,擔一份憂。

因此,該案的判決也告誡大家,任何極端自私的個人輕生行為,都絕不是凌駕於法律之上的藉口,更不是置不特定多數交通參與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於不顧的藉口。從餘某駕車在高速公路上逆行那一刻起,註定他的牢獄之災不可避免。

陳學保

雅安日報/北緯網記者 彭加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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