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 前三季度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69萬筆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深化和規範“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要求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要積極引導銀行聚焦民營和小微企業,根據其貸款需求強、金額小、償還快等特點,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創新設計信貸產品。

數據顯示,近年來,“銀稅互動”貸款產品增長迅速。今年前三季度,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金額與2018年同期相比增長近20%。

两部门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 前三季度向守信小微企业发放贷款69万笔

“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擴大

“銀稅互動”助力小微企業發展活動,是稅務總局與銀保監會於2015年7月聯合推出的一項舉措,目的是通過稅務部門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共享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等信息,緩解小微企業信貸融資過程中信息不對稱問題,推動銀行加大對誠信納稅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

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4年多來,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通力合作,“銀稅互動”貸款產品增長迅速。據稅務部門統計,從2015年開展至今年9月底,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累計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160.9萬筆、1.57萬億元。僅今年前三季度,已向守信小微企業發放貸款69萬筆、3939億元,與2018年同期相比,分別增長157.5%、18.6%。

通知要求,擴大“銀稅互動”受惠企業範圍。銀行業金融機構逐步將申請“銀稅互動”貸款的受惠企業範圍由納稅信用A級和B級企業擴大至M級企業。

記者注意到,2018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納稅信用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增設M級納稅信用級別,納稅信用級別由A、B、C、D四級變更為A、B、M、C、D五級。

公告顯示,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新設立企業、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的企業。

推進稅務和銀行之間“省對省”數據直連

兩部門積極推進銀稅數據直連。通知要求,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快推進稅務和銀行之間“省對省”數據直連工作機制。稅務總局不再擴大與銀行總行數據直連試點範圍。稅務部門不再與第三方簽訂新的“銀稅互動”合作協議(單純為稅務部門提供平臺開發和技術運維服務的協議除外),已經與第三方簽訂相關合作協議的,要儘快轉換為與銀行或銀保監部門數據直連模式,積極穩妥地與當地銀行或銀保監部門做好轉換期間的業務對接,確保正常業務不脫節、不中斷。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安全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通知》強調了對加強信用信息安全以及維護企業權益的工作要求。

前述負責人表示,涉稅信息直接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既是企業重要的商業秘密,也是國家重要的經濟數據。例如,發票記載了購銷雙方交易信息,其內容不僅屬於銷售方,也屬於購買方,還是重要的稅收徵管數據,關係國家經濟信息安全。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在“銀稅互動”工作中始終高度重視保護企業涉稅信息安全,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信用信息傳輸、存儲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和銀行要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動“銀稅互動”工作的通知》(稅總髮〔2017〕56號)要求開展銀稅信用信息共享。稅務部門除按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依法推送納稅信用評價結果信息外,向銀行提供的企業納稅信息須在依法合規、企業授權的前提下進行。銀行要及時向稅務部門和銀保監部門反饋“銀稅互動”貸款信息,便於掌握“銀稅互動”開展情況。稅務部門要按照稅收信息對外提供的相關規定,做好信息歸檔和備案工作。探索將企業授權銀行查詢其涉稅信息的記錄納入信息共享範圍,防範過度授信風險。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針對小微企業的貸款需求,通知明確規定,創新“銀稅互動”信貸產品。

各地稅務、銀保監部門要積極引導銀行聚焦民營和小微企業,根據其貸款需求強、金額小、償還快等特點,優化信貸審批流程,創新設計信貸產品。各地銀保監部門要及時組織銀行進行“銀稅互動”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的效應分析,適時推廣成熟適用的信貸產品設計理念和運行模式,提升“銀稅互動”工作質效。各地銀行要積極推進通過網上銀行等渠道,實現貸款申請、審批、授信、放貸“網上一站式”辦理,進一步提高“銀稅互動”服務效率。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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