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3.8連環交通肇事案”二審未改判,被告人獲死緩

新京報訊(記者 潘聞博)阮某加油後不付費駕車逃離,此後追尾出租車,又在警方調查時衝卡逃逸,撞上過路行人後致其死亡。2018年3月8日,廣西百色市右江區發生一起連環交通事故,肇事者阮某被警方抓獲。今日(11月6日),新京報記者從百色市中級法院獲悉,11月5日,受廣西高級法院委託,百色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二審宣判,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被告人阮某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8日7時,被告人阮某駕駛小轎車到百色市右江區城北加油站加油後,未支付費用便駕車逃離,行至中山二路與東合一路交叉路口時,追尾碰撞正在等待紅燈的出租車。事故發生後,阮某拒不下車處理事故,並在民警調查過程中,強行撞開前方出租車後加速逃逸,致使該出租車碰撞對向駛來的公共汽車。阮某駕車逃逸過程中,碰撞正在橫穿公路的行人黃某,致使黃某碰撞對面駛來的兩輪電動車後死亡。隨後,又追尾碰撞正在等紅燈的小轎車。最後,被告人阮某被趕到現場的民警抓獲。

百色市中級法院一名工作人員今日(11月6日)告訴新京報記者,此案於今年6月17日在百色市中級法院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阮某被判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被告人阮東不服,於6月19日提起上訴。

廣西高級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阮東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強行駕車逃逸,不計後果地在城市道路上衝撞,且造成一人死亡,多輛車受損,公交車上多名群眾受到驚嚇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屬以危險方法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適當,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裁定。

新京報記者 潘聞博 編輯 白馗 校對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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