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抓家屬要看案卷 為何律師不講情面

當自己的親人被抓,涉及刑事犯罪的時候,從家屬的內心來說,花錢請律師為家人辯護,除了量刑上的考慮之外,就是希望通過律師能獲得更多的信息。可就是這個要求,對於律師來說有時候的確很為難。針對案卷能不能給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看,已經成為了法學界爭論不休的問題,法官一個看法,檢察官一個看法,律師一個看法,誰也不服誰。

家人被抓家屬要看案卷 為何律師不講情面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律師、人民團體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之一可以當做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刑訴法》同時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上述規定就是閱卷權,請注意,律師以外的辯護人閱卷權是有限制的,那就是必須經過相關機關的同意。

這小小的案卷,為什麼會有如此嚴格的規定呢?在公安階段,案卷是連律師都不能給看的。人家畢竟在偵查階段,內容和結果還沒有確定,當然不能給律師看。而到了檢察階段,案卷終於確定了,可在卷皮上往往寫著“機密”兩個字。《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級別的機密。要說到案卷之所以成為國家機密,涉及到辦理刑事案件理念問題。

家人被抓家屬要看案卷 為何律師不講情面

我國的刑事案件偵查、公訴、審判理論來自於大陸法系。傳統理念認為,如果讓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看案卷,他們有可能在利益驅動下,幹出串供、毀滅證據等違法犯罪的事情來。但是犯罪嫌疑人需要辯護是實實在在的,那怎麼辦呢?於是就有了律師閱卷制度。

實際上,一種理念認為,律師在履行辯護工作之時,不論接受誰的委託,還是在替國家辦事,所以就有了律師“獨立辯護原則”,不受當事人意見左右。此外,律師要看卷宗前,要簽訂保密協議,對律師的行為進行約束。現實生活中,就發生這樣的案例,有律師在代理刑事案件的過程中,給家屬看了案卷,因為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刑1年,直到官司打到了最高法才最終無罪。所以從制度層面和現實層面來說,國家的對於律師閱卷是有約束力的。可以說從傳統理念的角度出發,案卷的保密和閱卷權的限制,都解決了,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隨著法治的發展,新的理念必然對傳統理念形成挑戰。新理念認為,偵查階段卷沒齊,嫌疑人沒有閱卷權可以理解;檢察院公訴階段,沒有形成定論,不讓嫌疑人閱卷也可以理解。一旦檢察院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準備開庭。開庭是什麼,是控辯審三方的角力,不讓被告人閱卷就說不過去了。同理,嫌疑人的家屬有知情權,才能知道嫌疑人所犯罪行的情況,並向辯護律師提出自己辯護的看法和意見,當然律師聽不聽是另外一回事。

對於傳統理念和新理念,政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律師、嫌疑人、被告人、家屬的看法是大相徑庭的,不用說,每個人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會選擇不同的理念,來為自己把腳助威。

家人被抓家屬要看案卷 為何律師不講情面

以上是為了讀者閱讀的需要,從淺顯易懂的角度對這場爭論進行了簡單的解釋,如果不專業,請專家們原諒。但是有一個不爭的事實是,近段時間,最高法、最高檢、司法部,不斷下文,要求保證律師的閱卷權,可見這是對辯護權的保證。

但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印發的《律師執業規範》第37條規定,第三十七條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獲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體或社會公眾披露。辯護律師查閱、摘抄、複製的案卷材料屬於國家秘密的……。這也說明,嫌疑人、被告人、家屬要看案卷,一段時間內律師還是要冒很大的風險,所以也不能怪律師不近情面,不答應相應的請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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