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9)豫0184執2823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王紅偉
性別:男
年齡:49
身份證號:410126197*******0711
住址:河南省鄭州市惠濟區同樂小區147號
立案時間:2019-06-14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王紅偉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後三日內返還原告王超借款本金40000元並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負責人電話:1783691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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