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海彪馬公寓:物業撤走三個月,小區問題成堆

開發商與業委會初步達成協議,整頓好秩序後,招標新的物業

臨海彪馬公寓:物業撤走三個月,小區問題成堆

在小區門口,一大堆垃圾就堆在道路上,非常醒目

“如繼續這樣,我們怎麼生活?”日前,住在臨海彪馬公寓的張女士,帶著極其焦慮的語氣來電反映,小區物業撤走近3個月了,小區亂糟糟,問題成堆,希望得到解決。

11月5日,記者前往臨海採訪時瞭解到,小區業委會與開發商已協商,並基本達成解決方案,近期有望恢復正常秩序。

1

沒有物業,小區公共服務亂了套

“這樣下去,如何是好?“

“一拍屁股走人,太不應該了。“

“物業費交了,竟然撒手不幹。“

……

當天上午,記者來到坐落在臨海大洋街道張洋路的彪馬公寓。進入小區,說明來意後,居民們就團團圍過來,對眼前的狀況表示焦慮和憤慨。

在小區門口,一大堆垃圾就堆在道路上,非常醒目,發出陣陣臭味——也許是對此現象表示強烈不滿,有人將一輛黑色轎車停在路中央,故意擋住人們出行。

“已經個把星期了,實在受不了。”居民李仙美告訴記者,因為垃圾沒有及時清運,小區內到處塞滿垃圾。記者轉了一圈發現,除了居民樓下的路邊,還有樓道口等地,隨處可見各種生活垃圾。也有自覺的業主自個兒拿到外面去扔了。

不過路面還是基本乾淨的。

“家裡衛生間都溢上來兩次了。”住在一樓的一位阿婆說,由於地下化糞池沒有及時抽走,滿了以後通過排汙管道溢了出來,這事讓居民更揪心。

而反映人張女士認為,眼下讓居民焦急的還有電梯和地下室的問題。

隨後,記者在部分業主的帶領下,步行到地下車庫看,雖然裡面有照明,但看上去黑乎乎的,地面有些潮溼。

“先前積水嚴重,現在好多了。”對於電梯問題,居民反映,主要是驗審期截至11月11日,得花費10多萬元進行檢修,如果到期驗審不了,整個小區所有電梯都得關停,目前,有一幢樓的電梯已經壞掉停用,居民們只好爬樓梯。

還有,不知為何,眼下所有的電梯在負一層都無法使用,居民存拿雜物,都得走樓梯,且裡面的照明也不正常,不少燈泡已經壞掉。

在走訪的個把小時內,記者沒有看到一名保安,大門口的值班室更是髒亂不堪,裡面像垃圾房一樣,只有懸掛的幾件保安服,還能證明這裡曾是保安值班室。

2

物業撤了,業委會直管三個月無法繼續

那麼,物業為何要撤走,撤走後怎麼辦?

彪馬公寓已建成10年,裡邊有六七幢小高層,約400來戶。

記者一踏進小區,就遠遠看到一張紅紙黑字的《告知書》,落款為小區業委會。

這張《告知書》大抵說明了彪馬公寓當前的尷尬境況和困境,以及緣由。

按照上面描述,之前的物業公司從7月初開始,收取了20多萬元物業費,即全年的三分之一,截至8月中旬時,錢卻差不多被花完了,而且就在臺風“利奇馬”引發臨海大水災過後不久,物業經理就玩起了失蹤,隨後保安也陸續辭職了。

物業解散後,業委會就擔起了這個角色,好多方面就直管了,譬如垃圾清運、安全巡邏,以及地下室管理等。

“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業委會直管3個月後,也無法繼續運行下去,於是發出這張求援《告知書》,除了得到業主的支持外,還希望社區和開發商參與解決。據悉,原先的物業公司就是開發商名下的。

“如果不是業委會支撐了3個月,這裡不知會亂成什麼樣。”在小區內開超市的林先生是業委會成員。據他介紹,之前,居民們對物業印象還是蠻好的,不知道為什麼,就在8月中旬,物業突然撤出不幹了。

結果,在移交物業賬目時,讓業委會震驚的是,收上來的20多萬元物業費在2個月被花得所剩無幾,“其中,有一天請一名電工來維修,竟然花掉1萬元左右,誰能相信這是真的呢。”

林先生說,小區業委會也是在物業走後,在社區指導下新成立的。為了維持正常的秩序,新成立的業委會除了向業主們募捐外,許多業委會成員還自掏腰包,竭力維持小區公共設施運轉。“前不久,我們自己掏了9千元,將地下室入口上方毀壞的鋼化玻璃換掉,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他說。

採訪中,記者還了解到一些匪夷所思的現象,如小區裡的消防監控室被出租開網吧,公共廁所也被出租開小賣部。

3

業委會與開發商達成協議:整頓好秩序後,招標新的物業

小區沒有物業,無法進行正常的管理。那樣,彪馬公寓的亂象何時能結束?

正在記者準備離開小區時,得知業委會一位姓何的主任正與開發商在社區辦公室面對面協商。於是,記者立即趕到社區辦公室。

開發商對記者的採訪有些不耐煩,何主任告訴記者,雙方已經初步達成協議,形成會議紀要,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開發商承諾物業賬務問題,他們與前物業公司內部解決,收取的部分按全年比例結賬;二、立即清運垃圾和清理化糞池等衛生問題;三、在驗審前,完成電梯檢修,確保業主安全出行;四、秩序整頓好以後,以公開招標形式,重新找物業公司管理,業委會退出直管。

“謝謝你們及時關注。”昨天,張女士來電說,早上出門時,小區內堆放的垃圾已經被清理了,小區的各方面秩序正逐漸恢復,相信一切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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