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搶,是違法犯罪,更是一種精神貧困

近日,湖南邵陽回鄉創業的大學生劉正軒承包的基圍蝦養殖基地在一年之內多次被村民哄搶。據劉正軒所說,兩年內他的蝦塘遭村民哄搶十餘次,損失數萬元,熱鬧的時候甚至有數百人在他的蝦塘中撿拾蝦子、小魚,甚至鬧出了村民被勸阻後大鬧派出所、攔截警車毆打警察等事件。目前,當地已成立工作組調查處置,3名村民被行政拘留。

哄搶,是一種在許多地方都發生過的令人深惡痛絕的社會問題,且屢禁不絕。究其原因,雖然哄搶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明確列為違法犯罪行為,但參與者“法不責眾”、“渾水摸魚”的僥倖心理在事件處理中往往能夠佔上風,執法力度偏軟是主要因素。從更深層次來看,哄搶現象背後往往隱藏著一些鄉村地區長期存在的精神貧困現象。

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進步和脫貧攻堅工作的深入開展,農村地區的基礎設施、生活水平已有了極大的進步,但在一些地方,物質層面的進步並沒有和精神層面的改善同步進行,文化建設相對滯後,“鄉風文明”落實欠佳,很多村民文化程度較差,道德水平滑坡,加之落後愚昧思想影響,造成哄搶等不文明現象不斷髮生。這些落後的行為觀念不僅敗壞鄉風,更阻礙著基層治理的開展和先進生產力進入。

根治哄搶問題,不僅要提高法律的剛性約束,加大執法力度,還必須對其背後的精神貧困問題多方著力辯證施治。改革農村落後風氣,必須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共同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農民。這一過程需要基層組織發揮主導作用,通過組織文化活動、制訂鄉規民約等方式進行文化工作和思想教育,移風易俗,讓農村真正走向物質與精神的同步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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