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抢,是违法犯罪,更是一种精神贫困

近日,湖南邵阳回乡创业的大学生刘正轩承包的基围虾养殖基地在一年之内多次被村民哄抢。据刘正轩所说,两年内他的虾塘遭村民哄抢十余次,损失数万元,热闹的时候甚至有数百人在他的虾塘中捡拾虾子、小鱼,甚至闹出了村民被劝阻后大闹派出所、拦截警车殴打警察等事件。目前,当地已成立工作组调查处置,3名村民被行政拘留。

哄抢,是一种在许多地方都发生过的令人深恶痛绝的社会问题,且屡禁不绝。究其原因,虽然哄抢被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明确列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参与者“法不责众”、“浑水摸鱼”的侥幸心理在事件处理中往往能够占上风,执法力度偏软是主要因素。从更深层次来看,哄抢现象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乡村地区长期存在的精神贫困现象。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和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开展,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活水平已有了极大的进步,但在一些地方,物质层面的进步并没有和精神层面的改善同步进行,文化建设相对滞后,“乡风文明”落实欠佳,很多村民文化程度较差,道德水平滑坡,加之落后愚昧思想影响,造成哄抢等不文明现象不断发生。这些落后的行为观念不仅败坏乡风,更阻碍着基层治理的开展和先进生产力进入。

根治哄抢问题,不仅要提高法律的刚性约束,加大执法力度,还必须对其背后的精神贫困问题多方着力辩证施治。改革农村落后风气,必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这一过程需要基层组织发挥主导作用,通过组织文化活动、制订乡规民约等方式进行文化工作和思想教育,移风易俗,让农村真正走向物质与精神的同步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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