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工程車在工地肇事,保險是否賠?保險公司:工地不是道路,92萬不賠!

在講述本文的案例之前,海哥先寫一個非常有意思親身經歷。

2016年,在某安保險帶徒弟去某公園門口擺諮詢,恰好天氣不錯公園人也多,因此詢問保險的人也很多。突然一個大約50多歲的男的高呼“XX保險就是騙子,不賠!”,場面瞬間安靜,有的人靜靜等著處理,有的人低聲罵著“保險果然騙人”離開。

我直接問“大哥,你買的什麼保險?拒賠啥子原因?如果時間近,我可以幫你申述”,這完全就是一種將對方的憤怒引導到理性的狀態,因為一般人在憤怒時候都是無法溝通的。

對方說“車險,就是你們某安的車險!”

我說,“是什麼原因拒賠的?”

對方說“買的車險,結果我女兒生病住院,用了好幾千,你們X安保險居然不賠!你們X安不上騙子是啥子?”

我還沒有開口,一個認識他的阿姨就主動懟了“XX,你XX啊,娃兒生病用車險去報銷,你怕是想錢想瘋了喲!”

這個案例,海哥想說明的就是:每種保險都有自己的保險範圍,而不是無限範圍,在很大一部分人的認知當中,他們認為只要有一份保險,就保障無限範圍。

而本文下面的這個司法案例,則說的是“車輛在非道路區域使用時出險”,保險公司是否該理賠的案例。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案例始末

2015年9月16日早上8點左右,朱某駕駛蘇K牌照的混泥土攪拌車在某工地倒車時側翻,將工程承包方僱員陳某壓倒,陳某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

3天后,死者陳某丈夫攜兩女兒與工程承包方甲公司、以及工程所有人乙公司達成一次性了斷三方協議,工程承包方甲公司一次性賠92萬元(甲公司承擔搶救費)。三方協議實施沒有任何問題。

涉案車輛系駕駛員朱某所有,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特種車輛保險三者險保額100萬,該車核載噸位10.765噸,案發當天實際在某建材公司丙公司裝載7立方混泥土(約16噸多),屬於嚴重超載!根據車險合同約定,違反安全裝載規定的,增加5%的免賠率。

由於保險公司核損認為不應該賠付92萬元,以及一些其它因素,因此產生了理賠糾紛。

工程承包方甲公司將:1、肇事駕駛員朱某;2、朱某投保的保險公司;3、以及混泥土提供方建材丙公司告上法院。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朱某認為:

①調解金92萬是三方調解結果和自己無關,並且賠付金額明顯偏高,死者陳某時年60歲;

②朱某對於施工現場不熟悉,事故原因系施工方違規指揮倒車導致;

③肇事車輛有保險,因此朱某認為自己無需承擔賠付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

①本次事故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需要相關部門形成責任認定之前暫時不屬於保險賠付;

②該事故是在封閉廠區內造成,保險責任屬“商業三者險”賠付,不在“交強險”賠付範圍內,故“精神撫慰金”無法賠付。

建材公司丙公司認為:

建材公司和朱某是運輸合同關係,和本次事故沒有任何關係。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揚州某法院認為:

1、僱員在工作活動中造成人身傷害,僱主應該承擔賠付責任;而第三方造成僱員傷害的,僱主承擔了賠付責任後,可以向肇事第三方追償;因此本案中,工程承包方甲公司,在承擔賠付責任後,有權向第三方侵權方索賠。

2、朱某在案發時屬於超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需要承擔5%免賠。

3、商業三者險是建立在交強險基礎上,因此對於受害人賠付超過交強險部分,有商業三者險賠付,屬於正當索賠。

4、建材廠和朱某非僱傭關係,僅為承運人和託運人關係,本案系承運人(朱某)造成侵權責任,同託運人(建材廠丙公司)無關。

最終,一審法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6,16條;以及《最高法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第17到24條,第27,28,29條規定,判決保險公司賠付739284.15元,朱某賠付33047.87元。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隨後保險公司提起上述,保險公司上訴認為:

1、根據安監局責任認定,本事故直接原因是朱某和陳某共同造成;間接原因系工程承包公司家公司和工程所有方乙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因此朱某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2、甲公司是行使“僱主追償權”,甲公司自身存在錯誤,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3、根據《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 死者陳某受傷後在醫院途中已經死亡,故住院伙食補 助費、營養費、誤工費這三項損失並未實際發生,不應該承擔。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二審法院審查後認為:

1、朱某擁有特種車輛駕駛資格證,而且他作為駕駛員對車輛有直接完全的控制能力,因此本案中朱某駕駛超載特種車應該對於現場情況,路面沒有夯實、陳某沒有及時避讓有自己的判斷和處置,朱某疏於觀察和把握才導致事故發生,因此承擔全責並無不當。

2、安監局的調查報告目的是為了實施行政處罰,並不能認定為侵權責任依據。

3、對於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二審院認為,出警證明、醫療費票據等相關證據均能證明,因此保險公司賠付並無不當。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保險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超載工程車肇事,保險拒賠92萬:工地不是道路

海哥說險

1、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條例》(交強險)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以外的 地方通行時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賠償,比照適用本條例。”也就是說,只要是使用機動車導致了事故,交強險就有賠付責任!這點大家需要注意,交強險要賠的場景,一般商業三者險也大都適用這些場景。

2、交通事故中,商業三者險賠的是已造成直接損失,或者後續會產生的損失(如後續治療費),對於精神撫慰金大都由交強險範圍內賠付。

3、本案例中,如果工程承包方為公司購買了“僱主責任險”那麼法院判決後的差額部分,可以由保險公司在“僱主責任險”保額內賠付。

4、大家需要注意,交通事故中,例如超載這些情況是屬於行政處罰,並不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但是對於酒駕、毒駕這種屬於“刑法”管的,那麼保險公司拒賠,基本就只有靠打官司讓保險公司來賠了。合規合法駕駛很重要!

保險糾紛案例是獨立的案例,而我們寫糾紛案例的本質是:

第一:讓我們知道保險一些常見的糾紛區域,我們投保時候自己心裡有數。

第二:當我們遇到了同樣情況時候,該如何解決事情,吵架和謾罵有用,也就不用法院來判案了。

第三:我們是在普及保險知識,希望大家能夠耐心閱讀。

本案例來自《中國法院2018年年度案例--保險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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